评马门列夫的“评程恩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比较分析’”
Yuweiyuwei评析:
1)
谁告诉马门列夫同学,马克思的所有权不是产权了?生产关系本质是所有权(ownership)关系,换句话说,是人们生产力的有效权利(rights)的关系,不是单纯法律上的所有权之权利。
假设这个所有权为r,r为对一个对象o享受一系列使用和处置o之权利。包括特权、政治权利和豁免权等等。一般来说,所有权分为:1 使用o之权利;2 使用o获取收益之权利;3 排他权或独占权;4 毁坏o之权利;5 转让o之权利……可以继续分解。
我们现在不考虑r具体内容到底有哪些。仅仅是说,r包含了一定有限数量的权利,不妨设定可以分解为n种权力。如果某个资本家拥有r中的权利减少,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资本家对其所占有的东西的权利减少,或者说占有成都降低。
r中n个权力,r1,r2,……,rn可以分配给m个人,x1,x2,……,xm。
这有4种情况:
1 xk全部占有对象o,拥有r;
2 xk部分占有全部对象o,但只拥有各种ri中的部分权力,ri也不是独占的;
3 xk全部占有o之部分,即拥有完整的西格马ry;
4 xk部分占有部分o,即ri中的一部分权力的一部分,比如r3/3+r6/5。
我们通过这种所有权关系来具体分析一下生产中的状况。
假设有劳动力L和生产资料M两个变量,
其中,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力有不占有LF、部分占有LD、全部占有LA 3种情况,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也有不占有MF、部分占有MD、全部占有MA 3种情况。那么,总共是3*3=9种情况:
1 LF,MF,这种情况就是标准的奴隶制;
2 LD,MD, 奴隶制或农奴制下存在这种情况;
3 LA,MF,这种情况就是马克思笔下的标准资本主义,劳动者拥有自己的劳动力,可以出卖之,但却没有生产资料;
4 LA,MF,比如独立的手工业生产者,或者没有地主完全由自耕农组成的社会,这最接近于美国建国之初期;
5 LF,MA,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在现实中出现的;
6 LD,MF,这种情况也不可能出现;
7 LF,MD,历史上的奴隶制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奴隶拥有少许的生产资料;
8 LD,MF,这是无产者与农奴的一种过渡形式;
9 LA,LM,这最符合现实中的某些情况,拥有少许生产资料的无产者。
2)谁又告诉马门列夫同学,产权经济学的“产权”(property rights)就是法权了?我们来看看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的几个定义。
德姆塞茨认为,产权就是界定人们如何获得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它决定个人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能拥有什么和不能拥有什么。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相当于一套制度,规范和制约个人行为。主要目的是外部问题内部化。
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权利。物品必须是稀缺的,非稀缺物品不产生权利关系。产权既可以法律规定,又可以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产权相当于一种制度规则。
总而言之,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社会关系,规定人们相互之间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一套制度,社会的基础性制度。
马克思批判的资产阶级法权是古典经济学中的东西,而古典经济学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来源于罗马法中的民法。现在的新制度经济学明显是严重受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影响,诺思本人早年就是马克思主义者,早就不是古典经济学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概念了。如果一定要讲马克思的产权或所有权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来源有什么不同,大概是自然权利与历史权利的区别。
3)马克思以商品为细胞解剖,难道商品的出现不得有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占有物品,没有所有权的概念,怎么回游交换,没有交换又怎么会有商品?所有权当然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这不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吗?马克思以生产为基础进行产权分析,自然最基础的就是分析生产关系 ,自然最根本的不就是以生产资料所有权为分析之基础吗?马克思的著作当然具有丰富的产权理论。
4)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当然有它有用的一面,这是不可否认的。马克思经济学当然可以拿一些有用的东西过来消化改造成自己的理论。比如激励理论,团队生产、锦标规则等等,再如契约分析,委托代理机制、不完全契约等等,还有演化经济学在决策与技术创新中的应用,这些都属于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并且都是很有用的知识与工具。为啥不能拿过来用?
5)后面的,我就不多评价了。简单说几句。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相当于一种规则,马克思的产权主要是指生产资料所有权,生活资料所有权马克思分析得很少。两者之间,除了方法论上完全不同以外。相同之处都在于他们都是把产权看承一种社会关系。其实这个观点是新制度经济学受到马克思影响造成的结果。
假定交易都是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分析过,如果存在不公平交易,加总为0,因此假定都是公平交易),剥削只能从生产领域分析得出,当然不能从交换领域得出,这是基本常识。而主流经济学主要就是研究交换,自然是掩盖了剥削。
程恩富教授说,马克思产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方法论区别在于,类似系统论的整体分析与原子式的个体分析,生产过程分析与交换过程分析,这都没有错。不过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区别,我觉得可能这个讲得不是很严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更多是一种规则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法律规定,如同游戏规则一样。
6)关于辩证法的问题,我一直认为有些人把辩证法当成文字游戏了。辩证法不是随拿随用的,辩证法的基础是逻辑分析,我在发过日本马克思主义学者见田石介所著书中的一篇文章,可以读读。
在黑格尔看来,世界万物和作为其映象的各种思想和概念,咋一看似乎是一个个零乱分散的东西,实际上是由于本源性的一个东西基于其内部矛盾,接连不断地使新事物产生﹑分化﹑丰富﹑多样。按他的想法,客观世界也好,主观世界也好,实际上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如果我们想要真实地理解这些事物和概念的话,就不能把从中呈现出来的东西一个个地做单独的考察,一定要探寻它们的发生史。真理仅在于这种探寻中,除此之外,真理难以存在,无从启示定在的必然性。这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发现。简言之,这就是马克思从中所学甚多的黑格尔辩证法。
站在唯物主义立场的马克思的辩证法方法,一言以蔽之,是以"分析的方法"为基础,加上发生学的方法而构成。
分析的方法如我们反复讲述的那样,是从给定的事实中,即从对象的直观﹑表象出发,进行分析和综合而到达概念的方法。这个分析和综合的逻辑的思考过程还停留在形式逻辑的范围,一点也没有辩证法的特色。
分析的方法却有一个局限性。那就是虽然它能揭示事物及其本质到底是什么,但是它不能揭示事物为什么这样存在而不能那样存在的必然性,不能阐明它是如何与为何这样。进一步说,它不能说明世界一切事物包含的自身消亡的必然性,向对立面转化的必然性。
以分析的方法为基础的马克思的辩证法方法,意味着发生学的展开过程的每一步都基于分析的方法。不仅如此,它尤其意味着构成发生学方法基础的资本概念和商品概念,纯粹是从给定事实出发遵循分析方法而获得的。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马克思是把眼前的发达资本主义作为给定的既成的事物接受的。与黑格尔的思考正相反,科学不仅仅把客观世界作为给定的绝对的前提,而且不是由原始社会的内在必然性充分展开资本主义社会之后再来研究,只能把它作为既定事实来接受,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它方法。构成它的基础的商品和资本的概念,就不是根据发生学的﹑辩证法方法,而只能是根据分析的方法而获得。发生学的展开,此后才凭借这些概念为基础而进行。
马克思的出发点,不是商品概念,而是商品向我们的感性认识所呈现的样态﹑直观和表象。然后我们对它们进行分析,弄清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要素各自的本性,到达作为二要素的统一体的商品概念。商品概念不是出发点,而是结果。如果商品概念是结果的话,《资本论》就是把未曾证明的东西强加给读者,根本谈不上科学。谁都承认,甚至连马克思的论敌也不得不承认马克思是从商品的事实出发。并且谁也无法反驳的是马克思是依据逻辑对商品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再综合,才开始到达商品概念。
对马克思来说,商品二要素中的交换价值,由于只有使用价值才真正是商品的担当者,这里对交换价值的分析固然很深入,但即使这种场合,交换价值也是作为某种交换价值和它种交换价值的交换比率而呈现的。虽然看起来好像仅是相对的关系,说到底还是从谁都看得见的交换价值的表象出发,接着进行基于逻辑推理的分析,之后才到达价值概念。
这样,商品概念及其构成它的一个要素的价值概念,在读者的眼前,从读者熟知的商品和交换价值的表象中导出,决不是先行由某种概念发生式地展开。那完全遵循一般的分析的方法。
如果要问分析过程中使用什么逻辑,这也完全是普通的形式逻辑的东西,这是分析的过程中牢牢遵循的。如上所述,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直至商品,这些在此得到明确的各个概念的相互关系也完全是形式逻辑的东西,一点也不是辩证法的东西。
首先,马克思把商品分析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要素,一方是质的区别,另一方是量的区别,一方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另一方是商品的社会属性,这样对比性地区别开来。恰似自然科学家对水进行分析,得到氧和氢两个要素一样,完全是形式逻辑范围内的思维过程。
那么,成为商品分析的核心的交换价值的分析是怎样进行的呢?这首先是从交换价值向商品内在价值的上升。在那里,马克思论述道,一件商品一俟成为商品对象,即具有各种交换价值,由于各种交换价值都是同质的东西,因而一件商品具备固有的价值,各种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价值的不同表现形式。这完全是普通的形式逻辑的推理。
其次,马克思在对价值的分析中发现了作为实体的抽象劳动。如所周知,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作为价值可以相互做量的比较,假如各自取得适当的分量就能对等,就能相互交换。为此,两种使用价值之间就必须存在共通的等质的东西。不过双方又都不外是抽象劳动的结晶。这里所进行的也不过是谁也无法拒否的推理,决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完全是形式逻辑的东西。
首先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价值似乎是由价值发展而来的,特别是价值仿佛制约着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也仿佛制约着价值似的。不过,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论述,仅指使用价值是劳动产品所具有的对我们有用的自然属性。因此,决不是价值性的东西。对这点,马克思更是强调,不论使用价值具有怎样的社会形态,它总归是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他说,即使品尝作为使用价值的小麦,我们也分不清那是俄国农奴种植的,还是独立农民生产的东西,抑或是资本主义农业的产物?他还说,一物不是价值也能够是使用价值。而且他还说,在我们的社会,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载者。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前提,这一命题显而易见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抽象的普遍。
所以,使用价值与商品的关系同样地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怎么也该把商品理解为劳动产品及其使用价值才对。
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是怎样的关系呢?这里也存在"是对立物""是矛盾"之类惯性思维,其实原本不是那么回事。马克思在此仅就这两个﹑特别是古典经济学中与此有关的论述予以留意,而把二者作为两个不同的东西区别开来。假如二者是矛盾的对立的东西的话,劳动老早就已消灭而成为别的什么东西了吧。现实的人类劳动,永远一方面是具体劳动,另一方面是抽象劳动。这里并不另外存在什么辩证法的关系。
马克思在考察商品的拜物教性质的时候探讨过价值的内容,他说,劳动的一个方面是抽象劳动这是生理学上的真理。他又说,抽象劳动的量,无论什么样的社会都被视为一个问题。
抽象劳动就是这样,它仅是商品社会中的一个社会性的东西,是表现各个个人劳动的社会性的东西,是一个社会性的实体。说抽象劳动是价值的前提,然而二者即便是互为前提的关系,抽象劳动也不能产生价值。
马克思一边承认现实社会中除了单纯的商品流通之外还有资本流通的事实,一边分析资本流通中作为结果的剩余价值从何处产生的事实。其分析过程涵盖了流通过程的所有可能的情形,并逐一予以探讨,弄清了这其中全部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不能在生产过程以外寻求到它的源泉,最后证明资本家必须购买一种叫劳动力的特殊的商品,并将它在生产过程中消费,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可能。
这是什么样的逻辑?这不外是每一位自然科学家都使用的普通的证明方法﹑形式逻辑上的推理而已。
这种基本概念,在基于所给定的表象﹑遵循分析的方法而获得之后,始以这些概念为基础,商品以及资本的一切现象,作为必然性的现象形态,得以发生性地展开。随着它的一步步展开,不断浮现具体的表象,在此同样适用分析的方法,
明确承认分析方法是辩证法的基础,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我刚才述说了马克思对资本的分析过程,并就它的所有可能场合无遗漏地加以研讨。除了这个分析方法,其它我知道得很少,唯独考察了这个可谓有所收获的推理方法。这是因为,即使我们就事物的辩证法讲得再多,如果构成辩证法的基础概念,是基于可能的各种场合中的一个或两个的虚构的话,那也是于事无补。有些喜欢谈论辩证法的人,无视这个形式逻辑的起码逻辑,这种人可谓屡见不鲜。
7)最后还要讲一点儿的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就包含了一个隐含假设或前提,即存在产权,存在产权的分割与归属,只是产权或所有权社会化,归大众所有。如果不存在产权的话,就不存在所有制,谈不上什么有形或无形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更谈不上产品归谁所有。我认为,马克思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是不存在产权,也谈不上公有制。我很难想象,这种社会形态到底是啥样子?超出我的水平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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