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事件"与本案无关
我认为杨佳的蓄意杀人案中的"自行车事件"与杀人案件完全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自行车事件"真相未明(至少尚无证据表明警察打了他,即使掌握了警察打他的证据,这些打人的警察必须受到另案处理),就算是真的是有人殴打了他,而他去杀了打他的人,从法律角度讲也是不能容忍的。如社会就是"我骂你,你就可以打我,你打我我就可以杀你",那么这个世界还要法律干什么?况且,被他杀害的6个民警都是和他没有任何关系的人,本里就互相不认识不相干,杨佳凭什么可以去杀害他们,他们有什么罪过轮到你杨佳来杀?
杨佳认为是上海警察打了他,他就可以杀上海警察,如果这种逻辑关系能够成立,那么如果他认为是上海人打了他,他就可以随意杀上海人了吗?这种主观的荒谬的想法可以成为犯罪的理由吗?如果这种逻辑能够成立,那么假设有人在上海被人偷了,警方又一时破不了案,那他是不是有理由在上海进行抢劫来"报复上海人对他的偷窃"呢?这种荒谬逻辑推演出来的结果得到一些缺乏逻辑知识和法律常识的人的支持倒也罢了,可是居然能在社会上引起某些媒体的讨论就是一个问题了,这不是小题大作,作为媒体的掌门人,这样浅显的逻辑知识和法律常识应该是有的,这种应该受到谴责的犯罪行为根本没有讨论的余地,也没有讨论的价值,居然炒得纷纷扬扬,居心和在?我们中国是一个正在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社会,我们应该立场明确地站在法律的一边,
我是上海市民,开了30多年汽车,和警察打过不少于10次的交道(都是开车违章处罚之类).我认为市民有主动配合警察检查的义务啊,你去看看人家美国人,警察只要说一声"我是警察",于是人们就平静地接受检查,甚至搜身,这是文明人的一种修养.杨佳配合检查了吗?主动出示身份证吗?他是用挑衅的态度对待警察的盘问的.什么"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那么现在就是给杨犯佳一个说法的时候了,判处死刑并不不当;也是给六个无辜的受害者和他们家属一个说法的时候了,你们是无辜的,不幸的是事实已经发生,死者不可复生,生者自当节哀。
上海下岗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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