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人根据“人肉搜索”害人的些许个例,于是就急于提出网络实名制立法,恐怕醉翁之意不在酒罢。
人肉搜索是网民自发的,于是呼吁网民抵制人肉搜索就可以了,这已经是釜底抽薪了。现在不但要立法而且要网络实名制立法,这借题发挥之嫌也太明显了。即使立法也可以只针对人肉搜索立法,趁机直接“一步到位”地施行网络实名制所为哪般?
造谣生事,不是有网络后才有的,大街上突然有人高呼“狼来了”也可能造成恐慌,这个人也可能溜掉了抓不到,官方出面辟谣同时呼吁公众不要传播谣言就可以了,但是不能以此为借口不许老百姓随意说话或者强制老百姓在公共场所说话之前得先到公安机关备案。
法是随便立的吗?针对“人肉搜索”立法,难道真的是为了网络正义?还是要硬性地保障社会的阴暗面?让老百姓“莫谈国是”?“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 ”。网络实名制确实很彻底,恐怕以后再有社会不公正现象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掩盖了,就不必“很痛心”地下派工作组了是不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也进入了网络时代,就这种针对弱势群众的政策往往真的能“与时俱进”。一般就这种法立的快,而且执行起来也到位。
1926年因为社会舆论比较混乱,所以有人提出社会舆论要以“费厄泼赖”精神统一在一个声音下,鲁迅先生毅然提笔写下了《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揭露了国民党反动派的这种压制社会舆论的祸心。
古有苛政猛于虎之说,今日,恐怕人肉搜索这只网络假狼,将引来网络实名制立法这只真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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