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派和自由化派,谁的获罪几率大
——解读《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我对现在网上形成的派别,是这样划分的:所谓的左派,是指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有其形无其实的一部分人。他们认为共产党犯了修正主义,推行的是资本主义路线;所谓的自由化派,是指有着严重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打着保护人权、自由民主的旗号,图谋依靠西方某些国家的支持,在中国建立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人,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卖国精英派。他们恶毒攻击共产党,污蔑毛泽东思想,甚至对毛泽东进行人格攻击;所谓的右派,是指不承认XXXX偏离社会主义道路,不承认官僚腐败、社会不公、道德沦丧、世风日下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问题的一部分人。他们认为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是极其错误的。
既然这些派别有了各自的立场、观点,就必然实施一定的行为。因此,各派在目前社会的活动中,难免因为对行为尺度把握不准,或因为政府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偏差,而触犯刑律。撇开与各派政治主张无关的个人行为,最与各派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罪名,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类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中。这是由老《刑法》的“反革命罪”演变而来的。本章有十二条共十八款十二个罪名。其罪名分别是:第一百零二条【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各罪名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不妨简单地作如下说明:
1、背叛国家罪的特点:勾结外国,包括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实施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行为;
2、分裂国家罪的特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如台独、藏独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特点: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分属于同一法条的第一、第二款,其区别在于是煽动他人实施犯罪,或是亲自实施犯罪上;
4、武装叛乱、暴乱罪的特点:武装叛乱是指有组织的武装叛逃,背叛祖国;3.14西藏事件具有该罪的特征;
5、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注意这个句子中的顿号;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特点:同第3项的说明类似;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特点:一是有资助行为,即提供钱物;二是为了资助的对象实施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8、投敌叛变罪的特点:系简单罪状,按文字含义理解;
9、叛逃罪的特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间谍罪的特点: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或者给敌方制定轰击目标;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特点:系叙明罪状,其行为特征如其罪名的叙述;
12、资敌罪的特点: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各具体罪明构成要件、特点,结合各派活动的目的特征来说,左派、自由化派最容易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规定,且自由化派获罪的几率大于左派,右派获罪的几率最小。这是因为,自由化派的政治主张,决定了他们必须依靠境外的反华势力,而不是国内的人民群众,才能达到其目的。因此,从理论上讲,自由派获此类罪的几率最大;左派要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基于目前各国的意识形态状况,必须、也只能依靠国内的人民群众。左派是独立,具有排外性。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有的罪名必须是勾结国外,才能构成。因此,左派获此类罪的几率相对要小些;右派是依附性的派别,除某些右派分子害怕司法机关追究其普通刑事犯罪的责任,而叛逃的外,根本不会受这类罪名之累的。因此,右派获此类罪的几率最小。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各具体罪名,其刑种、刑期也是不同的。【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叛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在有期徒刑范围内;【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否适用于左派的行为,是最值得注意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除以上所列罪名,其余各罪一般为无期徒刑。但是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结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因此,我奉劝那些卖国精英、民运分子,千万不要做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活动;我也提醒那些左派,要学会保护自己,行为千万不要过格啊!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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