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致总书记的一封信
总书记您好:
建国59周年之际,国家昌盛,人民安泰,老有所养,死有所葬!然而为何举国上下惟有南京市相关部门,至70多名烈士死无葬身之地而不顾呢?!为何三年来不能妥善安葬烈士英灵呢?!为何不执行国家对烈士应有的礼遇呢?!为何有法不依、凌驾于法律之上呢?
环视宇内列国,古今上下,未有如此对待烈士者!国家之耻!百姓之耻!国家因此受辱!令人心痛不已!
建国59周年之后,李镇中烈士及其他70多名烈士,在南京受到怎样的礼遇呢?
2008年5月,得知祖父李镇中烈士墓及其他烈士墓被平!震惊万分!向管理部门查实,得以下答复:
其一
李英强:
您好。您给省长、市长的信已转我局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祖父李镇中烈士墓原安葬在雨花台区望江矶,位于市重点项目—中兴通讯二期用地范围,该项目于2004年经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宁计投资字(2004)700号)批准立项。 2005年6月6日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宁国土征拆字(2005)第18号)批准征地拆迁。该墓地组织拆迁工作是由宁南街道负责实施,于 2005年3月22日 、28日、31日在相关公共媒体上发布迁坟通告,因公告截止时,仍有部分墓穴未迁移,应按无主坟处理,该街道考虑到其墓穴对象的特殊身份,由街道对未迁移的烈士墓进行登记,并与南京殡仪馆取得联系,于 2005年12月2日 ,由雨花台区宁南街道邵源龙同志经手,将李镇中烈士的骨灰存放在南京殡仪馆纪念堂108室2号柜内。
按照南京市有关拆迁补偿办法中“谁拆迁,谁负责”的原则,建议您与组织拆迁单位宁南街道联系协商。
南京市民政局
2008年5月26日
烈士家属回函及要求:
国家建设,每一个公民都应无私支持。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烈士墓,名人墓进行保护!国内保护方式均为迁葬!李镇中烈士等烈士墓未被迁葬,是在不通知烈士家属的状况下,擅自挖掉烈士墓,将烈士骸骨火化,存放殡仪馆纪念堂![据殡葬处讲有70多名烈士骨灰,存在殡仪馆]是建设单位对烈士坟地的公然侵占!
市报“迁坟公告”两个月是理由吗?公告里写明“如果烈士墓到期不迁!按无主坟处理了吗”?烈士家属并非当地人能通过公告送达吗?为什么民政局不通知烈士家属!未有烈士家属签字同意,可以擅挖烈士墓吗?可以火化烈士的骸骨吗?烈士骨灰是烈士本人的吗?
2005年7月,迁坟公告后,民政部门应担负管理职责与建设单位协商,迁葬烈士墓!并尽职通知烈士家属!{我祖父生前是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牺牲后,抚恤金发到祖母去世!}南京民政局未尽职通告!亦未按殡葬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迁葬烈士墓!保护烈士墓!而是在烈士家属不知情的状况下,擅自挖出烈士们的骸骨,将骸骨火化,存放在殡仪馆纪念堂!达到非法侵占烈士坟地的目的!使烈士英灵,至今三年多来依然无地安息!如此对待烈士、烈士墓,是主管部门的失职!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是对社会公德的恶劣破坏!
1952年李镇中烈士牺牲后,由其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埋葬于望江矶。烈士家属持有的[革命工作人员牺牲证明书]有政府的承诺!承诺“由政府祭奠英灵!”诺言可以更改吗?烈士为国捐躯,是属于国家的,属于民族的,属于革命历史的!烈士墓的管理,应由国家永久负责!现今亦应由政府按照国家安葬烈士礼仪负责安葬!出土的烈士遗物,应归还烈士家属或由博物馆保存!
按照民政局回函,多次与南京宁南办事处联系如何安葬烈士,均未作正面答复!
究其原因,政府某同志个人认为,“2005年,办事处是根据市领导的要求,受市民政局的委托,认真完成了工作,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办事处同志工作是认真的。现在解决烈士墓事,情况复杂,办事处不能超越权限,越俎代庖,请烈士家属来的目的,就是要白纸黑字写明情况上报!和寇主任(南京宁南办事处主任)联系并无多大意义。” “谁拆迁,谁负责”的原则本身过于笼统,负什么责任并无具体规定!不负责会怎样亦无规定。拆迁管理办法和烈士墓的管理无关。烈士墓,在无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建设单位是无权拆迁的!办事处的行为,民政局是同意的!“
宁南街道邵源龙同志经手事实是:协助殡仪馆起挖烈士骸骨,登记烈士姓名,殡仪馆如何处理烈士骸骨,他并不知情。并非民政局复函中所言!{5月初,宁南街道邵源龙同志,向我详细介绍了当时的情况!}烈士骨灰的真实性有待检测说明!
市民政局,在2005年对烈士墓的管理上,严重违反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殡葬管理法] 、[ 南京市拥军优属规定]!严重违反[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造成烈士们三年多来无葬身之地的恶劣后果!
如今 2008年06月12日 了!主管部门对存放在市殡仪馆纪念堂三年的近百名烈士英灵,如何安葬?怎样安葬呢?如果2005年是历史问题,现在是什么问题呢?
烈士家属请求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对革命烈士褒扬优抚的相关规定,早日安葬存放纪念堂已三年的烈士英灵!
其二
南京市委信箱答复:
李英强,你好,来信收悉。信中反映你祖父李镇中烈士骨灰迁移一事,现将来信交市民政局按照有关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规定研究答复,谢谢。 2008年6月12日
民政局答复:
李英强:您好。您给市委书记信箱写的信已转我局。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祖父李镇中原安葬在雨花台区望江矶墓地,当年该墓地组织拆迁工作由雨花区宁南街道负责实施。目前,根据该街道的委托,殡仪馆免费并妥善保存。此前,该街道已与您取得联系。经宁南街道研究,拟将您祖父李镇中的骨灰安置到南京西天寺公墓烈士墓区,费用无需家属承担。按照“谁拆迁,谁负责”的原则,请您与组织拆迁单位宁南街道联系。联系电话:025-52441272,联系人:管明丽。如您有何想法或建议,请直接与宁南街道联系。 南京市民政局二00八年七月二日
2008年7月14日 ,宁南办事处邀请烈士家属至南京宁南街道办事处协商。
烈士家属责问:
1、为什么不通知烈士家属,未经烈士家属同意擅挖烈士墓?烧毁烈士骸骨?非法占有烈士遗物?非法侵占烈士坟地?!
2、挖烈士墓有合法手续吗?谁批准的!?
3、西天寺烈士墓区是烈士陵园吗?有管理吗?
4、其他七十多名烈士都安葬在那里吗?
5、“谁拆迁谁负责”是南京市的法律吗?办事处负责吗?
6、办事处是[中兴通讯二期项目]的受益者吗?谁是项目的受益者?
办事处寇主任的解答:
1、办事处不是[中兴通讯二期项目]的受益者!只是协助市里拆迁,如果说“谁拆迁谁负责”,应该是“拆迁办”负责!在拆迁过程中,办事处尽到了职责,是经上级批准的!上级要我们做什么就做什么!我们也希望上级能明确我们该负什么责任!给我们具体指明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要我们怎么负责就怎么负责!
2、挖烈士墓以及处理方式是市里批准的,我们按领导指示办事!
3、西天寺公墓没有烈士墓区!是办事处为迁葬“花神庙”烈士买的一块坟地!市民政局听错了!误会了!坟地里正好剩下一座空坟,如果你们同意,我们一分钱不要免费安葬!
4、烈士墓是西天寺公墓的一部分,没有单独管理!
烈士家属向办事处寇主任,张科长等同志,出示了{革命烈士证明书},讲述了李镇中烈士的生平事迹[见附录],在这之前张科长到市民政局查过烈士档案!在市民政局没有查到烈士们的档案!烈士档案丢失了?销毁了?卖废品了?烈士档案为什么查不到!哪去了?
在来南京之前,烈士家属曾和区民政局乔科长通过电话,他认为李镇中烈士墓属散葬烈士墓,家属为什么没登记?如果在1999年还好办,现在雨花功德园是收费公墓!无法安葬!
李镇中烈士墓1953年就登记过了!难道不重新登记就不保存档案了吗?而雨花功德园公墓既是三将军烈士陵园,原本就是革命烈士陵园!是李镇中烈士及其他70多名烈士原先的安息之地啊!难道烈士们安葬在功德园要收费吗?烈士们的安息之地要值多少钱呢?仅李镇中烈士墓就近百平[有照片为证]!烈士墓可以用钱来衡量吗?
当烈士家属到达宁南办事处后,寇主任就通知乔科长“烈士家属”到啦!请他来一起协商如何安葬烈士们!乔科长拒绝了!再次电话相邀依然拒绝!小张科长请他和烈士家属讲几句话!乔科长挂断电话再也不接!———乔科长你为什么拒绝了自己的职责!你为谁工作?
而在西天寺公墓,烈士家属震惊地看到,花神庙30名烈士被草率的安葬在同一墓穴里,墓穴也就 60厘米 长 40厘米 宽的光景!如此对待革命烈士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部分吗?!如此对待革命烈士置国家法律于何地!如此对待革命烈士是对国家的侮辱!建国初期国力艰难,烈士尚能一人一穴,受到国家的礼遇人民的敬仰!建国59年后这样对待烈士,是对国家和人民的侮辱!是对所有烈士及家属的侮辱!
市府以权代法!市民政局不存烈士档案!区民政局科长不履行职责!办事处————!国家、人民、党中央、烈士家属不会允许!!!
烈士家属向办事处提出下列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按照烈士墓相应规格,修建烈士陵园安葬烈士们,履行政府承诺“永久祭奠”,负责管理!恢复国家对烈士的礼遇!近期如不能修建烈士陵园,同意将李镇中烈士迁回原籍烈士陵园安葬!望江矶70多名烈士要妥善安置!
寇主任表示向上级汇报,目前只能提供西天寺墓穴一处!
7月14日 下午,烈士家属至烈士主管单位——南京市民政局问责。
1、挖烈士墓,宁南办事处在民政局办手续了吗?宁南办事处希望局里规定“办事处的拆迁责任”好照办,局里有规定吗?
2、为什么不通知烈士家属,未经烈士家属同意擅挖烈士墓?烧毁烈士骸骨?非法占有烈士遗物?非法侵占烈士坟地?!
3、谁能证明骨灰盒里的骨灰是李镇中烈士的!要求检测!
4、民政局是[中兴通讯二期项目]的受益者吗? 谁是受益者?
5、为什么不遵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南京市拥军优属规定]、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6、市委要求市民政局按照有关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规定研究答复,有研究结果了吗?
7、雨花功德园原系革命烈士陵园理应安葬烈士们!或按照烈士相应规格,修建烈士陵园安葬烈士英灵,履行政府承诺,恢复国家对烈士的礼遇?近期如不能修建烈士陵园,同意将李镇中烈士迁回原籍烈士陵园安葬!望江矶70多名烈士要妥善安置!
南京市民政局认为:
1、民政局不是[中兴通讯二期项目]的受益者!是协助市府工作!
2、宁南办事处挖烈士墓未办合法手续,是局领导口头同意的!
3、宁南办事处不是下属单位,无权规定其拆迁责任,具体事宜应按“谁拆迁谁负责”与办事处协商该负什么责!!
4、三年来局里一直要求办事处妥善安置,妥善解决
5、如果民政局有下属烈士陵园,烈士早安葬了!一直向市府申请,市里不批!
6、南京解放后就没出过烈士,不知道烈士的安葬规格!
7、局里会继续向市里申请,但不知何时能批下来!
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你为什么不批建烈士陵园!为什么把原有的革命烈士陵园改造成公墓!烈士们死无葬身之地!烈士家属很痛心!难道市里不知道要将烈士们妥善安葬吗?难道市里不知道是非法侵占了国家给烈士的坟地吗?难道市里不知道先烈们是为了共产主义事业,为了人民的解放和幸福,不惜抛头颅、洒热血,英勇牺牲的吗?
李镇中烈士墓及70多名烈士、烈士墓,在无办理合法挖烈士墓手续!不通知烈士家属的情况下!市政府、建设单位擅自毁灭烈士墓!烈士坟地被非法占有!烈士骸骨被烧成骨灰真假难辨!出土革命文物遗失殆尽!不妥善安葬烈士英灵,使烈士英灵三年来不得安息!
南京市相关单位将自身凌驾于法律之上!践踏国家法律!无视国家法律!为了利益破坏革命烈士建筑纪念物!毁掉李镇中烈士及70多名烈士之烈士墓!严重违反[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南京市拥军优属规定] !
烈士家属强烈要求主管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
1、是谁以权代法!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 “谁拆迁谁负责”是人大批准的法律吗?
2、是谁在无合法挖烈士墓手续!不通知烈士家属的情况下!擅自毁灭烈士墓!非法占有烈士坟地!非法占有烈士遗物!烧毁烈士骸骨!毁坏革命历史文物!而不妥善安葬烈士英灵,使烈士英灵不得安息!
3、是谁不履行职责,明知是革命烈士墓不予保护,不予妥善安葬!
4、是谁为了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破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主义公德!公然破坏革命历史文物!
烈士家属强烈要求主管部门,早日妥善安葬烈士英灵,按照《革命公墓暂行规则》批建新的烈士陵园或迁葬雨花功德园!早日恢复李镇中烈士及70多名望江矶烈士、30名花神庙无名烈士应有的的国家礼遇!早日偿还烈士们的坟地!
烈士家属:李英强 电话 :0531-82125581
附录[怀念李振中烈士]节录
——抗日的时候,为了多杀鬼子!你把家里的财产都卖光了,买刀买枪,消灭敌人!在昌潍地区,谁不知道您的抗日传奇啊!没有国哪有家,家里人也深明大义,同仇敌忾,义无反顾得支持抗日!。您前方杀敌,冒着生命的危险,我大爷确在后方活活饿死!一大家人过着饥寒交迫的日子!好在驱除鞑虏,光复山河。
抗战胜利了,您是功臣,我们家也彻底成为无产阶级!一贫如洗!几百亩地消失在战火中!
——原以为抗战胜利后,家境能好起来!您大学毕业,是家里供出的唯一大学生!赚钱养家责无旁贷!从1933年,你走上革命道路以后,家里就没见过你的钱!倒贴给您钱是经常的事!养家糊口的重任落在您妹妹,我的老姑身上,她用微薄的收入支撑着这个家,为了这个家老姑终身未嫁!您不以小家为念,只考虑革命需要!
——您没有倒在解放前的黑暗里!您和其他地下党员,出生入死,打入李仙洲兵团策反,在莱芜菟丝口战役,6万敌军俘虏4万多,战绩斐然。在济南战役中“工作吴化文”,促使吴化文师战场起义!至今邻里街坊还传着“解放军攻进城,是你爷爷打的信号弹!”的佳话。
——中国解放了,革命胜利了。举国上下百废待兴!为上海,为南京,为党,为国您熬尽了最后的心血!1952年积劳成疾的您,永远离开了您所深爱的革命事业,革命同志,革命岗位,去见马克思了。
为了国家需要,奶奶没要抚恤金,为了不给政府添麻烦,奶奶回了济南。您把精神留给了奶奶,把艰苦的岁月留给了奶奶!奶奶在济南无依无靠,白手起家!
李镇中烈士生于1907年10月,籍贯山东安丘县白芬子乡村,1933年参加革命,牺牲于1952年南京特别市秘书长任上。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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