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反腐不能光说不练,练也不能光练花架子,得动真格的。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喊了许多年,然而太阳老跟我们作对,就是不照政府。依我看,防腐反腐的高深的理论问题不妨慢慢研究,以下这第一步——四公开,能不能先迈出去。
一公开:政府机关财政公开。政府机关一年中总共收入多少钱,向谁收的,都要有明细。公开项目中只要少一个人,一个企业,这里面就有猫腻。政府机关一年中总计花了多少钱,花在什么地方了,公款吃喝了多少,公车用了多少,公费出国用了多少,扶贫用了多少,教育投资多少等等。只要有一分钱对不起来,就是国家财产去向不明。任何公民都可以在政府机关网站上查到收支明细。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等涉及国家机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开,但一般政府机关及非涉及保密内容的必须公开。特殊机关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部分必须公开。凭心而论,公民要求公开这些信息不算过分。这里先不说纳税人的事,只要不是偷税、漏税,没有纳税的人照样有这个权利,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有权知道他们的钱是怎么花的。
二公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财产状况公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与公权力关系密切,公开范围不应限于管理人员。靠国家财政养活,又是公仆,仆人拿多少薪酬,主人竟然不知道,岂非笑谈?如果谁有对自己的收入财产有保密的癖好,没关系,请他不要做公仆了,去做主人吧,这是他的自由。
三公开:厅级以上干部在本地政府机关中的三代以内血亲、姻亲关系公开,厅级(不含厅级)以下在各政府机关中任领导职位的在本地政府机关中的三代以内血亲、姻亲关系公开。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权违规安插自己亲属已成了一大公害,安插自己亲属,自己倒是信任,群众信任不?
四公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公开。赠送礼品的人是谁,礼品名称,数量,估价,照片,礼品收受人与赠送人有无业务关系都一一公开。不公开的,无论多少,一律以受贿论,构成受贿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分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公布前述内容。这可能有点不近人情,但政府机关因过于近人情坏了多少事呢?为了防腐反腐大业,这点人情,我看就不近了吧。再说,形成习惯后,一般朋友也能体谅了。
二奶、三奶等与之有关的情况,我看就不用公开了,公开明细不好把握,搞不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此类情况的,聪明的,及早走人,不愿走的,等纪检监察部门来揪你吧。
这第一步要是能坚决地迈出去,相信对振奋群众反腐斗志、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应该是有很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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