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所谓的“专家学者”言必称“依法治国”,真不知是天真还是无耻。作为体制内的一员,我早已知道,“法”在领导手中只是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而已,其实质是:“反抗强奸者,犯法”。
“法规”对于我们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是没有约束力的。早几年,我们这儿搞“四清”,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都要进财政盘子,虽然猫腻很多,但毕竟一般人也不敢明目张胆地自行其是。可神奇的土地上是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的,纪委、机关工委、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在组织部就遇上了神奇的事情。一个800万人口的地级市,组织部门竟然说不清党费——不是小数目——的数额和用途去向,更不肯拿出相关账册。这事情后来放到市委常委会上讨论,主要领导一锤定音:组织部可以有“黑账”!看看,这就是领导的威力。对于胡作非为的领导,我们人民群众有什么办法可以摆脱其控制?投票将其赶下台?还是弹劾他?被强奸了也不能反抗无疑是最痛苦的事情。我一直认为“主流学者”批判毛主席的根本企图,是要否定“群众路线”,抛弃“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使得群众被强奸而不能反抗。
我们国家里面,只能出现大家看不懂的“医改方案”,措辞严密的“法”是不可能出来的。有一次,中纪委几位同志过来,谈起手头的工作时我就问了:“矫枉须过正。现在的法规、条例漏洞太多,为什么不订立措施更严密的方案呢?”这位老同志沉吟半晌,教育我说:“做不到的规定还是不要出台的好。”“那么我们能做到些什么呢?”这句话,我终于没有问出口,不是我政治“成熟”,而是怕这样无益的牢骚伤害了老人的感情,让他对于自己一辈子奋斗的价值的怀疑呈现在大庭广众之下。
由于缺乏“学习”,我一直以为罢工、抗议是合法的,正如对于强奸罪行是可以反抗的。然而,严酷的事实教育我:被强奸是不许反抗的。在城市建设如火如荼、房地产开发方兴未艾的几年间,我们“行政中心”前上访、抗议群众总是蔚为壮观。一次,又是大门被围,上班也进不去。我踌躇在大门之外,将纪委工作证掏在外面——听有经验的同事说,这玩意儿有时能防止“误伤”。正彷徨间,看到我一个任职于公安的老同学,正拿着对讲机指挥若定。我上去搭讪,他颇为兴奋,说:“兄弟(注:不是同学,也不是同志。),一会儿就好了。”我很诧异,问:这儿少说也有四五百群众,如何能很快就劝散了?老同学说:“一会儿防暴队过来。你不知道啊,个个练得跟小泰森一样……”
人民是“屁”、“对待刁民要硬气”等“指导思想”,早在我们北京的“高官”宣之于口前,我们基层干部早已奉为圭臬,成效显著,而且有法理支撑,因为,反抗强奸是犯法的。重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虽然由于地方领导的个人行事风格,得到了相对不差的结果,但戳穿其美丽的外壳,“违法”的本质没有改变。
土地可以流转了。我相信,不久之后我们行政中心将再次迎来如潮的人群。当然,也许很快就“好了”,但我常常杞人忧天:哪天要是没有“劝散”,我们这些人该如何自处?我常常愿意呆在办案点工作,领导很是欣赏,一再表扬,却不知我是不愿意面对那心中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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