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转引中国新闻网消息,今晨六时,吕梁市离石区金田酒店发生火灾,八人遇难,十六人受伤(链接:http://news.sina.com.cn/c/ 2008-11-22 /131416705476.shtml)。
深圳歌舞厅大火的浓烟刚刚散去,吕梁酒店又发火灾。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此逝去,一个个美满的家庭就此破碎。深圳市有关领导严查事故责任人的声音还未落地,又该吕梁市有关领导表态了。我们再也不愿听到这样悲惨的消息了,我们甚至再也无法接受有关领导在这种事故发生之后发出的铿锵有力的声音了。我们不止一次企盼,这是最后一次事故,但严酷的事实与冰冷的尸体又一次次告诉我们,上一次,绝不是最后一次!我们的消防管理怎么了?我们人群集中的经营场所的管理怎么了?我们怎么了?
我的心情悲哀沉痛,但我还是想探讨一下,这次大火可能烧出些啥?
这次大火可能烧出了消防管理的不到位。(之所以使用“可能”一词,是因为现在火灾的原因还没有调查清楚,下同)。春秋战国时期,一位政治家在解释他之所以主张严刑重罚的时候说,火因为猛,人们有一种天然的畏惧,所以被火烧死的人很少。水因为温柔,人们不怕,所以溺水而亡的人很多。然而今天的情况变了,人们不再住平房,而是住楼房,住上面的既使发现了火灾,也是逃生无门,即便是住在一楼的,因为往往会安装防盗网,所以也很难轻易从窗户逃生。虽然这次大火原因尚不清楚,但因为是发生的早晨六时,因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不大。人群集中的楼堂管所,防火最为重要。然而防火需要支付成本,改造不符合消防规定的结构,消除火灾隐患,安装防火报警探头及相关系统等都需要花钱。经营单位一般不愿意过多地在这方面增加成本。消防执法也确实面临着困难。相对人不配合,或是找熟人托关系说情,希望消防部门能高抬贵手,放一马。火灾隐患与火灾的关系却是,一万处火灾隐患也不一定引发一起火灾。在这个概率下,消防执法部门因为某种原因,很难板起脸来执法。我不敢肯定这次吕梁火灾中是否有这个因素,但是我敢确定,在没有发生火灾的地方,火灾隐患因为这个因素被放过的不少。虽然一万处火灾隐患不一定引发一起火灾,但在一定数量上的火灾隐患必然引发一次火灾,只不过由哪一处隐患引起不确定罢了。在这种情况下,谁碰上谁倒楣,能不能逃生,要看你的机智和运气了。
这次大火可能烧出了经营单位管理的不到位。不知该单位是否安装了火灾探头,火灾探头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每层楼都有人值班,值班人员是否睡着。如果安装了火灾探头并正常发挥作用的话或者每层楼都有值班人员并且未睡着的话,至少可以提前发现报警,那八条生命可能就不会逝去。按突发事件应对法,这种人群集中的楼堂管所,必须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应急演练,不知该单位是否是按法律规定操作的。如果按法律规定不折不扣地操作,相信损失也会大大减少。
这次大火可能烧出我们的公民自救意识太差。与以上两种可能性相比,这种可能性也许最武断。但我还是想问问各位,你们入住酒店的时候,是否及时了解了安全出口的位置。如果你没做到,而且你依然活着,那么你的运气不错,没碰上火灾,或碰上火灾后被你瞎摸乱撞找到了安全出口。我不知道这次火灾中遇难的八位同胞及受伤的十六位同胞是否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另外,有多少人掌握必要的火灾逃生知识?我相信这个比率也不太高。幸好,我们今天的学校已经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但这还需要我们自己的重视。我们总以为火灾离我们很远,学不学的没什么问题,但一旦碰上这倒楣事,临时抱佛脚显然是有些仓促了。
前任总书记江泽民提过一句词,隐患显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对于火灾,等到救灾的时候,往往就晚了,因此防范最重要。火灾也许总会发生,但只要该做的工作能做到位,不心存侥幸,那么火灾发生的机率会大大降低,即使发生火灾,损失也会控制到最小。事故已经发生了,我只能希望我今天说的这三种可能性在这次事故中一种也不存在了,我只能希望我今天说的这三种可能性,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存在。仅此而已。
向此次火灾中遇难的同胞致哀!请他们的家属节哀!祝此次火灾中受伤的同胞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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