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轮流工作制成了酝酿中的政策了!
今天看了落日晨光G网友的帖子《1000亿失业保险基金的新使命》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view=1&id=89545610
帖中写道:
“据其透露,这些酝酿中的政策包括暂缓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为面临失业风险的劳动者提供接受转岗、转业培训的补助;鼓励减产的企业以增加岗位轮换的方式代替裁员,而由社会保险基金提供工资补贴或者岗位补助;等等。
这些措施的采纳,意味着我国将对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将进行调整。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于1999年,据人保部官员介绍,失业保险制度创立的时代背景正值我国国企改革进行之时,“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促进就业方面的内容比较弱。”
这段话其中有一句话使我睁大眼睛看了很久:“鼓励减产的企业以增加岗位轮换的方式代替裁员”,这不是我和强国论坛上的网友所鼓吹的轮流工作制吗?想不到成了酝酿中的政策了,其实最好的方法不是鼓励减产的企业以增加岗位轮换的方式代替裁员,(因为那是没有多少人听、没有什么作用的),而是设计一个完善的、多赢的轮流工作的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轮流工作制度的作用。其中设计一个完善的、多赢的轮流工作的制度至关紧要,这里我提供一个较为可行的轮流工作的制度设计供参考,如果需要可作进一步的设计并进一步完善之。
轮流工作法(提纲)
1、在全国实行轮流工作制,使所有愿意工作的人都能分享到工作的机会实现充分就业并形成劳方市场,使工人的收入得到应有的保障和提高。
2、把全国的就业不足额以较科学的方式转换成一个总金额,并根据各企业的GDP的产出能力按比例合理分担。例如,一个企业的GDP的产出能力是1亿元,如果所计算出的、按比例分担的轮流工作的轮工额是每年2百万元,那么,不管这个企业是轮经理还是轮清洁工,每年轮够2百万元便OK,如果有出入就以现金作多补少扣结算,上缴的余额可作统筹款统一使用。
3、给每一个工人建立轮工档案,每一个工人都有轮工额,是轮工还是扣现金可自由选择,工人扣除轮工额的失业时间可按失业的时间越长得到的失业救济金越多的原则领取失业救济金,直至可领取最高额。超额雇佣失业工人的企业也可以根据所雇失业工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情况而得到雇佣失业工人补贴,当然是雇领取失业救济金多的工人的,其得到的雇佣失业工人补贴就多,雇领取失业救济金少的工人的,其得到的雇佣失业工人补贴就少了。
4、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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