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11月26日转引香港亚洲时报文章“中国‘车轮上的腐败”上披露了几个数据:2006年,公务车的司机薪水开支、购车、保养、加油的开支大约为6000亿元人民币。同年中国教育方面开支4564亿,社会保障开支4181亿元,国防开支约为2838亿元。普通车辆一万公里成本为8215.40元,而公车开支却是50361元。
6000亿元包括了购车的费用,原来我们听到的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公车消费每年3000亿元,这也许不包含全部购车费用,但公车的折旧费用是应当包括的。6000亿准不准?3000亿准不准?不清楚。精确一点说有多少?我们无从得知。一位领导在回答关于公款吃喝具体数额的提问时说过一句话,“反正是不少”,我想用在里应该也是十分恰当的。
我们也知道,有些部门的公车是非用不可的。如公安机关,总不能让他们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时候打车去吧。有些部门的公车是用也可以,不用也可以的,如无执法权的部门,是不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关系不大,可以坐公交,也可以打车。我们还知道,所有的公务车不仅可以公用,也可以私用,当然我说的不是合法性问题,我只说事实上的可能性。公车自己并没有判断能力,公务用它就转,非公务用它就跟驾驶员捣蛋。就算厂家发明出这种功能,我相信有关部门也能发明出不让这种功能发挥作用的功能或者找出欺骗智能汽车的办法来。人在占公家的便宜的时候,智力是如此之发达,的确令人叹服。
公车私用的禁止不是今天的事,是很久以前的事,但公车私用也不只是今天的事,而是小品《昨天、今天、明天》里所指的昨天、今天、明天的事。我们不得不承认,公车的车轮还在为私而转。不知道有多少拥有公车的领导敢理直气壮地说,我从没有用公车办过私事。周恩来总理也用公车办过私事,但他每月从自己的工资里拿出二十元钱作为公车私用的补偿。现在那些不敢理直气壮地说话的领导,是否也拿出过自己的工资作为公车私用的补偿呢?当然,就算拿出补偿也是不对的,因为依现在的规定,公车就不能私用。如此说来,拿出补偿就等于是自己举报自己违纪、违规了,这种要求确实是有点勉为其难了。但从现在做到公车不私用可以吗?
取消公车可能确实有难度,如前面说的有的部门不可能完全取消公车。也有人说,取消公车使司机失业,汽车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加油站等行业不景气,影响GDP,也影响这些行业的劳动力就业。虽然这种观点高尚得让我们这些小人不敢望其项背,但我们还是权且相信了吧,公车不取消就不取消吧。但禁止公车私用总有办法吧。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公布所有公车号码,对公车私用人每次罚款1000元,举报人举报属实,所有罚款作为奖励颁发给他,难道禁止不了?我看也不用什么“严肃处理”,也不用什么严格按“有关规定”处分。而且这种作法既禁止了公车私用,还创新了就业方式,增加了群众收入。对于私用公车的人,不用进行行政处分,也不用连续违反再怎样怎样,就每次罚1000元就行,直接从工资扣除。甚至对连续被举报并查证属实十次以上的,可以授予解决低收入群众生活困难奖。
如果采用这种办法,我看不知道有多少人会每天趴到公车上问:“公车,请问你今天被私用了没有?”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