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民 主
————民主是对立统一规律在制度建设中的表现形式
【摘要】: 本文将所有权的问题作为民主的根本和出发点;将暴力的斗争方式引入民主的实现形式;将社会主义性质纳入民主的范畴;阐述了民主与政治的关系;从而揭示和讨论了民主的基础:平等性与参与性;民主的性质:政治性质和社会主义性质;以及民主的普遍性特征和实践原则。
一、 序 言
民主是什么?是矛盾在制度建设中的集中统一。用中国人的方式去解释,也许是比较简单、好理解,就是两个人去做事,要互相商量一下,商量了个意见就去办。当然民主远不是这样简单,否则,民主就不会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热点。
中国人经过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为什么到今天这么热衷于民主这个议题,它的热烈程度甚至超过了“五四”时期,这是一种好的现象,还是一种不好的现象,肯定的说这是一种好的现象,而且还可以进一步的说,它是一种社会主义的觉悟,它是来自人民的社会主义自我觉悟,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进步。
一个问题之所以热议,毫无疑问,是因为存在着诸多的疑惑,有了疑惑,大家都想探个究竟。
围绕民主这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议题,马克思在当时就曾指出:“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因此,很有必要搞清民主到底是什么?只有消除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之后,我们才能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讲民主。
二、 民主的根本是所有权问题
按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凡事总有个起因,然后有个结果。那么民主的起因是什么呢?就是所有权的问题。是社会生活中参与的主体对于权利的诉求。
自从有了所有权的问题,民主运动就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对于权利的诉求,也就成了民主的目标和实质。
本来,人类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我们只能看到:人是生而平等——生存而不平等——死而平等。
由于人的生存主要是社会的一面,每个自然人在社会生存过程中因为所有权的存在而产生不平等,所以产生了生存过程中的相互斗争、相互矛盾,而争取平等,这个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人与人之间如此,集团与集团之间如此,阶级与阶级之间如此。民主是这个过程对立的集中与统一。
回顾人类的历史,奴隶主义社会主要是人身的不平等;封建主义社会主要是土地的占有不平等;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占有不平等。这些不平等最终都会导致社会的发展失去平衡。社会自身,也只有自身要化解这个失衡、不平等,唯有通过民主。
民主从它最初的本义:“人民的统治”也好;到现代西方的所谓“普世价值”也好,以至于中国的“人民民主”。民主都离不开“人民”,也不会离开了“人民”。
民主就是人民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而开始的。
三、 消除对于民主在认识上的误区
对于民主在认识上的误区,实在是太多,甚至歧义,这些往往导致民主走向片面、狭隘、虚伪、异化。民主必须与真理相结合,假如真理在少数人手里,票制就显示了它的缺陷;三权分立是狭隘的利益集团的较量;法律是虚伪的表现;资本、知识产权的股权化是异化;那么这么说是不是以上这些形式都不好,不能这样认识,要从社会进步的过程去认识这些事物。
以上的这些都只是民主在私有制条件下、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民主的实现形式,而并没有触及到民主的内容与实质,在现阶段,有时可能我们还要借助某些形式,但认识民主就不能仅在形式上。
我们还要认识到,在私有制条件下或者说在阶级社会中,民主的广泛性是受到限制的,只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克服这些缺陷,这个问题在后面讨论。
四、 确立对于民主的两个新认识
第一,民主的实现形式就是一个斗争的统一过程。经过斗争的过程,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要么“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这是一方意愿得到完全的实现,是暴力、强制力、霸权的结果;
要么协商、妥协,相互退让,达成契约,制定制度,这只能实现部分的意愿。
因为民主的根本目标是确保意愿实现的最大化。
过去人们一直认为民主是非暴力的制度建设。认为民主只是和风细雨、协商、妥协,其实这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民主既然要通过斗争实现,有非暴力的一面,也就有暴力的一面。只要不否认民主的目标与实质是对于权利的诉求,那么民主也就不可能做到完全的非暴力。
所以,必须将暴力的斗争形式纳入到民主的范畴。
认识了这一点,就很容易地将国家的制度建设完全的纳入到民主的范畴。从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到完善国家的制度建设,都是民主活动的过程。
推翻旧政权、旧制度是民主革命,往往是民主的一种暴力表现形式,它是实现民主目标的一种极端的形式。政权的革命是暴力的比较好理解;制度的革命,尤其是所有权制度更新,往往要消灭一个旧制度,所以有时也要通过暴力的形式。
民主革命是一个政权推翻另一个政权,新制度推翻旧制度,它是暴力的。
民主建设是制度的建设,比如,法律制度的建设,表面上看是非暴力,但法律的自身就是暴力的体现。法律是用看似非暴力的方式制定出的暴力工具,然后用这个工具实现自己的权利,从实质上说这难道不是暴力吗?如果不承认,那也是片面的、错误的,那你就是虚伪。
由此,我们如果把民主的实现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来看,要么它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带有暴力;要么它在制度执行中带有暴力。
以为“民主是个好东西”,其实,对于既得利益者来说,民主也不是好东西。利益一旦失衡,民主对于既得利益者来说不是好东西,非得利者和平的诉求不到,就有可能采取暴力的方式与之斗争。
相反,得利者往往是通过法律这个暴力工具,维护既得利益,既然法律是一个典型的暴力工具,就不是个什么好东西,但法律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对于维护社会发展的秩序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就是说民主必须与真理相结合,
它是一个逐步接近真理的过程;民主要实现的真理是什么?是平等与自由,是人类的解放事业,虽然从眼前看它是对于权利的诉求,但这代表不了真理。
它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来看,它是从蒙昧中走来,经历了野蛮时代,今天我们说是文明的时代,真的是这样吗?现实中随处可见的野蛮行为,说明我们并没有摆脱野蛮,民主在现阶段的实现方式虽然带有暴力性,但民主的暴力是为着消除野蛮性而采取的手段。民主是为着促进人类的文明进步,消除野蛮,这才是真理。
它是一个社会主义觉悟的过程。这个社会主义觉悟是什么呢?就是平等的意识,是平等意识的觉醒,自觉和不自觉的人们应该认识到这一层。随着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暴力的、野蛮的会越来越少,平等的、自由的会越来越多。
五、 民主存在于一切社会关系中
从纵向(历史)的看: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具有阶段性。
从横向(范围)的看:民主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涉及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
民主是社会关系中,将方方面面的矛盾,集中统一于一个一个制度的建设之中。它既是制度建设的最有效、最进步的方式方法;也是制度实践的最有效的监督手段。
民主既是上层建筑的制度建设过程;也是上层建筑通过制度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上层建筑的一切制度建设都离不开民主,制度是民主的成果,是民主过程的集中统一的阶段;制度反过来指导和规范社会实践活动。
它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变形金刚。
六、 民主的基础
平等性与参与性是民主的两大基础。
平等性是民主的思想基础。也是本质意义上的基础,民主的平等性思想基础要通过民主自身去建设。
首先要求主体在思想认识上建立平等性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主体意愿的真实表达与实现;民主平等性的思想基础不是空泛的,民主的平等性的思想基础,是通过道德的、伦理的制度建立,而实实在在的以社会存在方式而存在的。比如说:公平、正义,人格的平等等等,这些平等的理念就是实实在在的。
今天我们坐在这里讲民主,是因为我们有了这样的思想基础。奴隶社会的奴隶们有与奴隶主讲民主的思想基础吗?封建社会的农民们有和地主讲平等的思想基础吗?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会和工人们讲平等吗?男权社会的妇女们有与男人们讲民主的思想基础吗?中国社会的妇女们应该感谢“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思想意识的建立;当然,我们更应该知道:“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句话的深刻意义。
只有平等意识、尤其是主人翁意识的建立,才是民主保持强大生命力的保证。
平等是参与主体的平等,也就是说参与者只有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其过程,才有可能实现民主的形式,也才能实现内容上的真实性。
其次要建立客体认识上的平等,在现阶段就是经济地位平等,毛泽东说:在阶级社会中,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经济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经济地位是民主的物质基础,否则思想上的这个阶级的烙印就会复辟。
民主从平等性出发,消去不平等,实现新的平等。(民主的过程)民主的平等性是通过自身建立起来的,仅有思想意识上平等是不够的,那怕它实实在在;还必须有物质上的保障,这就是经济地位平等的确立。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现阶段物质意义上平等的相对性;所以思想意义上的平等就只能是渐进的、相对的。
前面在讨论民主的进程时,就充分的认识到了这一点。要认识经济地位的平等性,必须溯源到所有权,就是要建立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认识(社会主义觉悟的物质基础),即民主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觉悟
由此,我们也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制造经济地位的两级分化,尤其是推行私有制,其实是对民主最根本的破坏。
民主是作为调节社会公平的最有效、最根本的手段,至此,也就认识了公平不是经济学范畴所能够调节得了的。(这是一句题外话)
参与性是民主的实践基础。也是民主实现形式上的基础,参与是表达意愿的前提,在一项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也只有参与其中,充分地表达了主体自身的意愿,才能体现和保障主体自身的利益。
七、 民主的性质
通过以上的论述,现在我们可以看出民主的性质只有两个
一个是:政治性质;这是由于民主是对于权利的诉求所决定的,由于民主是通过政治的契约——制度建设,而确立的对于权利利益的实现形式,所以它是政治的。
民主的政治性质,表现在一切社会活动中,也可以说它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一切社会关系中,人们在它的一切社会关系中,都有民主的内容。
过去我们一直把民主只看作政治活动范畴内的一部分,狭隘的理解了民主,难道经济活动范畴内就没有民主?其实民主活动充斥在一切社会关系中,它的政治性质在社会关系中的制度建设中以及这个制度的执行的全部过程中表现了出来,从而也就体现了社会关系中的政治。揭示出民主的政治性质,将使我们进一步把握民主的实质。同时也就帮助我们找到了政治的躲藏之处,原来它们相互依存。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应该把政治与民主等同起来看,政治就是民主,民主就是政治。民主反映就是社会关系中的政治关系,毛泽东提出的“政治挂帅”,其实原来就是“民主”。
既然民主反映的是政治关系,这就使民主成为社会生活的最高追求,政治文明的建设就是民主建设,因为民主最高追求是平等、自由,是人类的不断解放。
一个是:社会主义性质;毫无疑问,没有社会的存在,就无所谓民主,避开社会谈民主,那和谁谈,所以民主天生就是社会主义的东西,这一点过去我们都没有认真地去想,这也正是民主的进步性所在。
只有将民主纳入社会主义范畴,民主才是有意义的。民主是庐山——“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民主是大象——而我们自己往往是盲人;民主是大佛、真佛——以至于它总不愿意示人类以完全而真实的面貌。只有跳出社会看民主,才能真正认识民主的社会主义意义。
充分认识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社会主义性质,民主要么是虚伪的、要么毫无意义。它是社会关系中代表进步的力量。通俗的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武功,虽然资本主义社会、封建主义社会、奴隶主义社会都用到它,但那只是皮毛而已。
在资本主义社会,它被用得较多,所以它的力量也就很大,甚至被异化的民主也是威力强大。(如同社会保障这个社会主义的事物被资本主义社会所用一样)这也就是资本主义进入到帝国主义时代、现如今的知识经济时代还没有死亡的原因之一。因为资本主义将资本、知识产权人格化(要素),以所谓的民主方式,既欺骗了社会,又参与到了社会分配,获得了新的生存资源。
所以,历史上资产阶级、地主们、奴隶主们、官僚们、政客们是既爱民主、又怕民主。他们要么片面的解释民主、要么异化民主,他们这样做无非是将这门子武功为他们所用。这也是民主的全部意义至今不清的一个原因之一。(就如同现在的资本主义者片面的宣传“普世价值”一样)因为他们不愿意完全释义民主,尤其是当代的资产阶级、帝国主义者们。他们那么的害怕和反对社会主义,因为社会主义是从根本上——所有制的源头(公有制)讲民主,而不是在分配领域转圈圈讲民主。
八、 民主的特征
平等性:思想特征;具体的体现,就是政治地位的平等参与和经济地位的平等保障。
实践性:权利的实现,真实与可能的保障,民主不仅仅是制定出一个制度,而真实的民主是要保障这个制度实施,这才是关键,否则任何好的制度都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斗争性:是权利意愿的充分表达,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体现在现实中的表现形式。
建设性:民主不是搞破坏的,而在于破坏一个旧世界,建设一个新世界,这是民主进步性最充分的体现,社会上层建筑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建设的,民主是推动上层建筑制度建设的最强大的动力。
广泛性:体现在主体的广泛与参与的广泛,主体参与越是广泛说明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客体的广泛性是由于民主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的广泛性决定的,以及民主形式的广泛。
公开性:体现在制度建设与实践的保障与监督,尤其是对于参与性这个基础的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
阶段性:(过程性、相对性)事物的发展是有阶段的,民主的阶段性是事物发展目标的阶段性相联系的,民主就是围绕事物发展的一个一个阶段性目标而开展。这主要体现在一个一个的制度建设之中。
九、 民主实践的原则
民主不能成为政治的附庸,否则就削弱了民主的平等性特征,破坏民主平等的基础,使民主步入官僚特权专制。
民主也不能成为自由主义的借口,否则就削弱了民主的建设性特征,使民主沦为破坏者,而不是建设者。
民主实践形式多种多样,但它的原则只有一条,这就是“民主集中制”。
十、 结 论
最伟大、最深入、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曾经发生在中国。美国的民主也好,西方的民主也好,苏联时代的民主也好,要么带有虚伪性、要么带有片面性、要么带有官僚性。它们都没有中国的民主实践那样的具有彻底的平等性与广泛的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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