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因为有发自内心的感激或求赎心理而下跪或是立足未稳之外,一个人无论是被威胁还是被强制跪下,都是对其人格的极大侮辱。相信这一点在下跪门事件中,校长和女老师都明白这一点。然而不可思议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校长要求女老师跪下,女老师跪下了,结果是女老师精神失常了。请原谅,我实在不忍心对这位可怜的女老师使用“疯”这个字。可怜的女老师!可恨的校长!
我非常知道,在这个时候批评这位可怜的女老师是很残忍的,但我还是要批评她、指责她,我还是要把矛头首先对准这位可怜的女老师以及虽然没有这样的遭遇但却有着共同心态的一切人。我不排除,我今天的批评、指责对象里可能也包括某个时候的我。我要问一句,我们有没有人格?我们有没有一个做人的原则?我们是不是为了一个饭碗可以放弃一切?我们已经习惯了对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的冷眼旁观,但是当这侵犯已经来临到我们自己身上的时候,我们难道还要默默的忍受?校长如果给你安排一个你不愿意教的学科,给你安排一个你不愿意带的班级,你可以接受,甚至可以逆来顺受,因为校长的确有这个权力,你一般也应当承担这个职责。但是校长没有让剥夺你的人格,让你下跪的权力啊?面对那张狞笑的脸,你的心里就没有愤怒?你们那个校长有权力,他在学校可以为所欲为,你斗不过他,但你斗了没有?造物主给你造了手,造了脚,手不全是用来从地上搀起摔倒的孩子和老人的,脚也不光是用来走路的,你还可以用它们来攻击侵犯你的自称之为人或自以很是人其实不是人的东西,你为什么没有反击的勇气?
脸上现出狞笑的校长之流,他们的狞笑就是好人的软弱惯出来的。没有好人的软弱就不会出现他们的强横,不会出现他们的无法无天。好人也是应当为因自己软弱而培养出来的坏东西的强横承担责任的。我们自身的合法权利只能通过我们自身的斗争来维护,不然我们还能指望谁?无论我们采用什么手段来和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斗,总之我们除了斗,别无选择。我们的背后有法律支持,还有相关部门的支持,如果这些方面的运作都出现了问题,我们还有手和脚,就算没了手和脚,我们也要用一颗永不屈服的心去和一切社会不公去斗,只要我们还活着,我们还有一口气在,我们就永远不向恶人屈服。如果我们这么做,才是对恶人最好的教育,才称得上是真正守法并为国家社会进步做出自己应有贡献的好良民。我们总是希望,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人能勇敢地站出来为我们主持公道,公道由我们自己来享受,而后果则由勇敢的人来承担。但是,当我们连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勇气都丧失了的话,还能指望别人来为了我们自己的权益挺身而斗么?
我们不能再像以前那么聪明那么明哲保身了,否则留给坏蛋的还将一直是狞笑,而我们则还是只有精神失常的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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