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的知识 辩证的改造 系列之
* 企业的本质、类型、运作及消亡简论
企业的本质是什么,目前有三种主流的看法:一、科斯: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二、张五常:企业是合约选择的一种形式;三、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前两种说法实质上是一样的,简单的说,都只是从价格出发,只考虑价格关系,不具有普遍性,所以是孤立、片面的,是根本错误的。第三种说法,表面看好像有道理,实际上以生产力为中心,也是本末倒置、片面的、僵硬的,同样是根本错误的。我们认为,企业的本质,同样可以参照国家的本质(“国家是追求光明的社会集团”),得出“企业是追求光明的团队”(可惜这个提法在周绍强的《广义地缘政治学》里没见到明确的说法),是光明与黑暗的对立统一,是追求光明与抵消黑暗的对立统一。这个定义同样适用于组织(只是组织的提法更多见于社会及社会主义,企业的提法更多见于资本及资本主义),企业与组织本质上是一样的。
企业基本上只有两种类型 :即集中制和民主制,其它都是它们的派生或变形。涉及国家生存(如国防、航空航天、航海、铁路等)、全体国民利益(银行、住房、医疗、教育等)的企业必须或绝大部分采用集中制,整体行业比例至少保持2/3以上。非国家生存相关(如普通制造业等)、非全体国民利益(如服务行业等)的企业则采用民主制,整体行业比例可以远远高于2/3。但两种类型的企业运作模式是完全不同的。采用集中制的企业,必须以德治为主,主体采用民主、透明式运作(包括企业内外),调动全体国民参与的热情、保证全体国民有真正参与的渠道及权利(如监督权、知情权、弹劾权等)。采用民主制的企业,以资治、智治为主(但不限于此两种),运作模式可以多元化、多样化。国家对于民主制的企业主要从税收等方面进行集中引导,依靠行业协会及行业标准等进行集中管理。
企业的消亡关键在于光明与黑暗的对立。企业是团队,是人的组合,本质上就是有机体,就必然有新陈(光明黑暗),则必须从外界获取能量维持运作(只是获取的方式不同而已),否则只会导致消亡(极度黑暗)(最常见的情形是根本无法从外界获取能量,最终能量消失殆尽;另一种是能从外界获取一定的能量但外界的能量供应不足,且由于本身巨大的吞噬消耗,最终也导致能量消失殆尽)。企业对于光明的极度、狂热追求若又超过了企业本身的吸纳、承载能力,也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消亡。说得简单点,前者肯定会饿死,后者可能会撑死。
健全、正常、可持续的、有机的企业必然是追求光明与抵消黑暗的统一体,即,企业是追求光明的团队。
我们需要辩证的知识,我们必须辩证的改造!
我們需要辯證的知识,我們必須辯證的改造!
Dialectical information need, Dialectical reform m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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