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全球,次贷危机的影响日益扩散,而在次贷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种重要信用衍生品CDS(信用违约互换)也日益为世人所了解,而前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也由于混业经营模式的过度发展以及深度摄入CDS市场,而在危机中蒙受沉重损失,并被美国银行收购。反观中国,今年7、8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允许保险公司涉足资本市场的法案,而随着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打击的进一步显露,最近国务院颁布的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30条意见中再次提到了保险资金对实体企业的长期支持作用。可见,中美两国的现实情况从两个方面反映了当今保险业发展趋势——保险公司的混业经营——的利与弊。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分析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不同业务的融合与交叉,可以说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结果。这一点我们以保险公司为例来进行分析。
保险公司同银行一样,其业务也可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表外业务,而且保险公司最为我们所熟知的业务也正是负债业务,即保费收入。而保险公司的业务特殊性在于,它所承保的风险事件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因此在风险事件不发生时保险公司拥有大量闲置资金;同时,尽管概率统计等数学方法被应用到保险风险的测量中,但这些方法毕竟无法保证实际出险情况能够完全服从模型的计算结果,而风险事件一旦发生保险公司就必须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由于资金杠杆的作用,保险公司面临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果风险事件集中爆发,保险公司甚至会出现财务危机。正是由于保险公司所承保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其所采取的杠杆式操作方法,其资产负债结构很难协调。
而在分业经营的体制下,保险公司的资产业务仅为存款息差、债券投资等低收益项目,这一方面无法满足保险公司大量闲置资金的保值增值需求,另一方面也无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理赔和抗风险能力。而如果从外部效应来看,大量闲置的资金本可以作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大资金来源,现在却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而被冻结,不利于整个金融系统的效率的提高。
可见,无论保险公司自身,还是整个金融系统,都有一种对混业经营的自发性要求,因此我认为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是一种发展趋势,而且混业经营将会是一种使保险业摆脱其所处两难境地,同时可以产生极大外部正效应的优化模式。
但是,混业经营也伴随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承受数倍于分业经营时所承担的损失。以AIG为例,在此次美国金融风暴中AIG集团因投资与高风险的信用违约互换而出现财务危机,并被美国银行收购。信用违约互换市一中风险极高的信用衍生产品,它可以帮助买者转移信用风险,同时给卖者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一旦标的资产发生违约,卖方将承受买房的全部损失,因此对信用违约互换的卖方而言,这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衍生品,保险公司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其自身资产负债结构本身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再从事此类高风险交易,显然对分散其自身风险无益。
从外部性来看,保险公司作为专营风险的金融机构,本身就需要足够的规模,这种规模一方面表现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表现为极高的信用级别,因此这也就注定了诸如AIG这类的保险公司具有极大的外部效应,一旦其破产,其外部负效应足以令整个金融系统和经济系统震撼。
因此,尽管混业经营是保险业的必然发展趋势,混业经营绝不等于将保险公司改造成全能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保险业的特性加以限制。我认为,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其中风险特征尤为重要)确立混业的边界是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的原则,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混业经营也同样适用!
二.保险公司混业经营业务方向的展望
根据刚才的分析,我们已经得出,保险公司对与混业经营的需求在于:1. 由保费收入形成的巨额资金需要更为有效地利用; 2. 保险公司需要开拓其资产业务以增强履行赔付义务的能力,同时增加盈利。此外,保险公司鉴于其自身业务——承担和管理风险——的特征,在开展其资产业务时,应尽可能降低所持有资产的风险性、力求在风险一定前提下攫取最大收益,以此对冲其负债业务本身所含有的大量风险。
因此,我认为,保险公司在开展混业经营时,必须注重业务方面的选择,我认为,既可满足保险公司混业经营需求,又可对冲其既有风险的业务模式应该包括:
1. 开展企业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用其长期资金直接持有客户企业的债券或股票作为资产,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获取银行存款或国债投资更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可以债权人或股东的身份监督客户企业更好地注重资产保护和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减低出险概率,并能够有效地防止投保企业的道德风险。
2. 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利用其长期稳定的保费现金流,对优质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以及对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尽管创业投资面临较大风险,可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化解风险,并以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为依据,实现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最优搭配。这项业务符合寿险公司的资金流特征,并且在给寿险公司带来丰厚收益的同时能够产生很大的外部正效,能够让金融系统给好地服务与实体经济。
3. 保险公司利用其长期资金和自有资金参与项目融资贷款
4. 为有到期期限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的短期资金,除了采取银行存款形式,还可选择进入货币市场以获取短期收益且风险极低
以上前三点内容对应于与保险公司长期资金相匹配的资产业务,第四点则强调保险公司利用其短期资金所能从事的业务。
综合来看,我认为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业务方向应该是商业银行业务,而证券公司业务不应过多摄入,因为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与保险公司有些类似,即负债业务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其资产业务需要格外注重风险控制。从总体上讲,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业务时,都应该是以风险规避者身份出现的,而证券公司则不同,其获取的收益大多为风险收益,因此证券公司大体上属于风险爱好者。正是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这二者的不同风险偏好,决定了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界限。我认为: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公司自身,这一界限都是未来发展混业经营时必须特别注意的!
在本文结束之前,我想再次强调本文的中心论点:混业经营是一种由保险公司自身特征决定的发展趋势,但是混业经营不等于建立全能保险公司,其业务范围必须有所限制。我个人认为理想的混业经营模式是: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方面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的混业与分业是由保险行业自身发展状况所决定的,监管部门的任务只是确保保险公司业务的融合扩张不得逾越由其风险特征所决定的合理边界,而绝不能是强迫保险业必须采取某种经营模式或保险资金必须流向哪些领域,这一点对于中国保险业乃至中国金融系统的发展都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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