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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不妨从自身反起!

支农 · 2008-12-2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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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网友出了一幅上联,反复反腐反复腐,求征下联。笔者无才,不能对。有好此者对了一些,我也看不懂是好是坏。但这位网友出的这个上联,说起来还是很有道理的。反腐与腐败的斗争不是从新中国开始的,而是从人类社会远古历史就有。是不是从私有制产生以后才出现,我不清楚,反正应该有几千年以上的历史了。宋代高薪养廉,明代朱元璋用“剥皮实草”的办法惩治贪官,均未收到良好的疗效。  

估计这老朱皇帝也十分郁闷,难道贪官连死也不怕,怎么如此之勇猛呢?要说当时老百姓搞个上访、突发性事件甚至起个义什么的,容易理解,他们活不下去了,闹是死,不闹也是死,不是不怕死,是没有选择。可这做官的,有吃有喝,虽说待遇不很高,但能乘坐公家的轿子,还能公款吃喝(这是诸葛亮说的),公费旅游什么的,他们怎么也不怕死呢?今天的反贪部门未偿没有这样的困惑。一位网友道出了里面的真谛,原话怎么说的我忘记了,大致意思是:请君莫把贪官骂,你来做官你也贪。原来这贪官他们并不是由特殊材料制成的,也是一般人,如不作官,自然腐败不了,一旦作官,非贪不可。这是这位网友那句话里的意思。我并不这么认为,因为毕竟贪官还是少数。说是少数,也只是说贪官在所有干部里面的比重,并非是说绝对数量很少,因为现在仅抓出来的人数已经颇为可观了。  

一个人作了官,会不会成为贪官,与本人的脾气秉性有一些关系。有的人,你就算枪毙他一万次,他也不贪。有的人,你就算枪毙他一万次,他依然贪。这两者都属于官中佼佼者,前者属于清廉已臻化境,后者属于腐败已臻化境,均颇为稀有,不可多得。大部分官员都是居于这两者之间,或靠近于前者,或靠近于后者。前两种人不用研究,发现第一种人,非让他当官不可,不当就枪毙他。第二种人,通过公务员考试就马上枪毙,不用留了。要反腐,关键是研究第三种人,就是占大多数的干部。他们摇摆于廉与贪之间,廉心战胜贪心,则清,贪心战胜廉心,则浊。这支队伍一直在分化,一部分变成了贪官,一部分越来越坚定,做一辈子清官。他们每天都在和行贿分子斗争,也和自己斗争,不到退休,甚至不到盖棺,斗争就不会停止。如果签订了停火协议,结果往往就是麻烦,不是自己麻烦,就是国家、社会、人民麻烦。反腐斗士反来反去把自己反成了腐败分子,希奇吗?不希奇,因为反腐部门的干部也不是特殊材料制成的,这个部门的干部成分与其他部门也没什么区别,与其他部门相比,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反腐反到咐时候是个头呢?没头。上级领导反腐决心大的时候,腐败分子纷纷落马,没落马的就得小心点,腐败现象就暂时收敛一些。上级领导忙于抓其它的,反腐一松,腐败现象马上就会抬头。下狠心不管用,抓和杀也不管用,这玩艺儿绝不了。反复反腐反复腐,是一条客观规律,打不破。有什么对策呢?反复腐就反复反,不停地反,这就是唯一的对策。  

反复反,反谁呢?光反腐败官员不行,光反别人不行,还得把眼光放宽一点,有腐败心理的人都得反。拿受贿来说,对受贿犯,只要收了别人的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达到比较严重的情节,就是受贿罪。而对于行贿来说,只要谋取的是正当利益,送多少都不是犯罪。比方说,你该提拔了,论工作能力与工作成绩,也该提拔你,你给领导送了二十万元红包,领导按时提拔了你。领导构成受贿罪,你却不构成行贿罪,因为你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再比方说,你想办一个公司,你给工商所长送了二十万元,他按时为你办理了营业执照。他构成受贿罪,你不构成行贿罪,还是因为你谋取的是正当利益。当然还有谋取不当利益而行贿的,且在请托行为中占更大的比重。无论请托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法律不追究责任,道德也应追究责任。就算你不送,正当利益就得不到,你仍不应采取这种手段达到目的。一个守法的公民,其守法表现不仅在于义务的履行,同时也在于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你因为不送礼合法权益就不能实现而送礼,并因此而被视为不法,你感觉冤枉,我也感觉你冤枉,但你是一个冤枉的不法分子。就我们普通人而言,要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总是想能不能托个熟人,这其实就是一种腐败方式的优先选择。不是通过正当渠道来解决问题,而首先想到通过关系解决问题,这种思想就是腐败现象形成的沃土。如果你再想通过关系实现额外的利益,那么不管你是国家干部还是普通群众,你都已经具备了一个腐败分子所应当具备的东西。有这种心理的人有多少呢?多了去了。当你开车违章将被罚款时,你打了个电话,托了你同学、哥哥、表姐等,结果没有罚款,这时交警腐败了,你也腐败了一次。腐败分子与清廉分子的界限真得相隔很远吗?非也。  

谁最倒楣?没有显赫亲威的老百姓。我们总说群众是最朴实的,我对此有异议。真正没有一个在机关的亲威的群众也着实不少,但有亲威朋友在机关的群众也不在少数。全国有640万公务员,他们有多少亲威,他们的亲威也全是公务员?群众想办什么事,只要有个亲朋好友在机关,总会想办法托一托,而自己要办的事是不是理所应当该办的。不该办的,本不应托,但托了。本该办的事,也不用托,结果也托了。我本人就遇到过不只一次这种情况,朋友同学打电话,帮帮忙,我说帮什么忙,你拿好材料直接去办就行了。然后就说与某某一块坐坐,我说不必。后来我打电话问他们,全都顺利办完了。这种落后的与腐败现象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思维方式应该彻底根除。然而这种思维方式,在干部中存在,在群众中同样存在。不送礼,不请客,该办的事不办,怎么办?坚决地毫不妥协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人人都这么做,尤其是群众都坚持这么做,就算是非贪不可的干部恐怕也没办法了。群众还是习惯于请客送礼,就会助长贪官气焰,况且你今天送一百,明天他就想收两百。物价在长,贪欲也在长,而且比物价长得快。下级对待上级的原则也一样,该给我的,你不给,我就跟你斗,给你送礼,送个屁!送礼没完,跟你斗还说不定斗成个反腐英雄呢。  

谁是腐败分子,法院知道,判谁就是谁。谁是腐败分子的后备力量,你是,我是,他也是,都是。反腐困难不?困难。怎么反?从自身反起,自己还没有成为腐败分子的资格,那首先要保证不能促使腐败分子的产生,不送不请,让他想腐败也腐败不了。有上级跟你索贿了,正好,正愁找不找呢,以后就向他开战了。毛主席不是说了么,与人斗,其乐无穷,找个腐败分子玩玩,痛快!全是清官廉吏,你到哪找乐去?假设有个群众,他没关系,反映问题找到了你,好了,你就是他的关系,就利用这关系反腐吧。他其他关系最好,不然他就以腐败的形式去反腐败,就不来找你了。  

实在找不着腐败分子了,咱先反自己,看看自己腐败不?有没有想搞腐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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