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长的犯罪和社会应负的责任
奚兆永
在12月29日的《报刊文摘》上,读到一篇题为《一个退休教师的疯狂炒股经历》的文摘,讲了上海一位已经退休的小学校长,因为疯狂炒股,终于走上了犯罪道路的事。读后很发人深省。
这位小学校长是新中国的同龄人,曾经响应党的号召上山下乡。改革开放后回到上海,在一所小学任教。他不抽烟,不喝酒,生活俭朴,工作热情,从大队辅导员到团支部书记,再从团支部书记到副校长,凭借其扎实的知识基础和工作热情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同,还被评为上海市优秀辅导员。
这样一位本来还是很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人,怎么会在快要退休时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原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上海市教育局于1993年为全市所有中小学教师做了一件“大好事”,——给每人都申办了一张上海证券A股账户卡,并且给每人都派发了1000份基金。从此,这位从未接触过股票、基金的小学校长也和上海市所有的中小学教师一样,一下子成了股民,开始了他的炒股生涯。在最初的几年中,他先后在股市中投入了35万元。经过频繁地买进卖出,又经历了多次熊市之后, 35万的家庭积蓄不断缩水。于是,他又把老母亲的全部积蓄15万元借来炒股。到2004年年底,他的50多万元投入只剩下了几万元。为了更快地捞回损失,他决定办理信用卡,进一步用借来的钱炒股。由于单位知道他炒股失败,未给他开证明,他竟然偷盖了学校的公章。而为了多办信用卡,他干脆花了120元伪造了学校的公章,在短短两年时间,向各家银行申领了20余张信用卡。2007年,沪市股票上涨到6000多点,他为了更多地赚钱,又开始了炒“权证”。而为了炒权证,他甚至私刻公章伪造儿子的收入证明办信用卡。但是,权证跳水,他不仅没有捞回自己的损失,却透支达80余万元。在这个过程中,妻子离开了他,儿子也不能原谅他。他走投无路,只好去公安局自首。
毫无疑问,这位小学校长走上犯罪道路,首先要负责任的,当然是他自己。应该说,他的贪婪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社会是不是也有负有很大的责任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最直接要负责任的是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是一个中央直辖市,教育局是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上海市的教育局,本来应该领导全市的中小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全市的中小学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但是,上海市教育局居然作出了一个让全市的中小学教师都成为一个炒股的股民的决定,这恐怕是全世界教育史上都没有而为中国所特有的“创造”。我想,如果不是因为这一“创造”,这位原本生活俭朴、热心工作和一心向上的小学校长是不会一步一步地走上现在这条道路的。
事实上,上海市教育局的这一“创造”,所影响的也绝不只是这一位小学校长的人生道路,它所影响的是整个上海市中小学的教师队伍和整个上海市的教育工作。试想,上海所有的中小学教师都成了股民,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吗?还能够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吗?这些年来,我们看到,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的素质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这绝不是偶然的。人们不难想象,当每个教师都成了股民时,他所最为关心的是股票价格的变动,他所经常思考的是买进还是卖出,他所竭尽全力的事是如何弄到更多的钱进行投资,哪里还能专心致志地从事教学工作呢?哪里还有心思和精力去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呢?而学生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学习又怎么能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呢?在建国后几乎绝迹的考试作弊现象又重新泛滥成灾就是一个证明。
其次是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是共和国的专政机关,是打击违法犯罪的强力机构,但是,我们看到,这个部门在打击某些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是不力的。我们在许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买卖假发票的人,也可以看到“办证”的各种广告。所谓“办证”,其实就是造各种假证件,盖各种假公章。这些都是明显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是,犯罪分子居然可以公开地堂而皇之地干这些事,可见其猖狂的程度。这位小学校长之所以敢于私刻公章,恐怕也与公安部门对这类活动打击不力有关:既然公开干这样的坏事都还可以,隐蔽地做这种事当然就更没有问题了。
最后是整个社会的教育。自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大地放松了,根本不讲树立远大理想,根本不讲学习马列著作,根本不讲世界观的改造,也根本不强调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相反,甚至在中央党校也宣传什么“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宣传什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一套腐朽没落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整个社会充斥着“向钱看”的氛围,似乎只要赚钱多就是“成功者”,就可以上富人榜,就可以被看作是“社会精英”。这样的大环境无疑也是导致这位小学校长走向犯罪的一个外部原因。
写到这里,恕我直言,在这方面,中央出台的某些政策也是有责任的。大家知道,2007年17大出台了“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所谓财产性收入,无非是指基于财产或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财产有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的收入如存款利息,股票红利、炒股的价格差额等,不动产的收入如房租、买卖房屋的价格差额等。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财产本身并不会自行增殖,财产性收入也是劳动创造的,一些人的所得实际上就是另一些人的所失,商业炒作并不能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人民群众要增加收入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劳动,还是要靠增加生产,增加财富总量,同时要不断改进分配,改变分配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应该看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炒房炒股,对于在工作岗位上劳动的人来说是有很大腐蚀作用的。有人利用上班炒房炒股,有人利用公款炒房炒股,就是证明。当然,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进行房地产的买卖,国家可以得好处(国家批地的收入是很大的,收税也是很大的),券商和开发商也可以得好处(赚取手续费,交易越多,赚得也越多),上市的企业更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获得大量资金,但是,这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由股民和炒房者负担的。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哪个政党会号召人们去增加所谓“财产性收入”,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收入的提高理应来自劳动报酬,而不是来自所谓“财产的收入”。劳动者与那些拥有巨额财产的人比,也不可能获得多少所谓财产性收入,在这种博弈中,他们所获得的往往是负数。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位小学校长的人财两空不过是添了一个突出的例证罢了。因此我认为,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样的政策实际上是有利于富人而不利于广大劳动者的,也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就此而言,中央提出这样的政策也是值得反思的。
一个小学校长走向犯罪的道路之所以发人深省,就是因为它也暴露了社会存在的种种问题。这件事,我们与其要追究这位小学校长的个人的责任,还不如更多地去追究社会各方面所应负的责任。如果社会真正负起了责任,像小学校长这样的人间悲剧自然就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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