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219简评《央视东方时空代孕中介红火背后:代孕妈妈收入最高逾十万》
(江西李建军090219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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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东方时空”2009年02月18--19日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种行为——“代孕”,就是代人怀孕或者借腹生子现象。代孕最早只是需求方和代孕的女性私下约定,最近几年,有很多人看上了这门买卖,做起了代孕中介人。
代孕妈妈收入最高达十万以上
(江西李建军:有钱人花十万,就可以购买一个少女的爱情权、健康权、生育权,什么世道!)在互联网上搜索“代孕”,会在0.001秒钟内搜索出约为五十六万五千个相关网页,其中,很多都是代孕的中介网站。(江西李建军:如此多的代孕的中介!中国成了有钱人淫乐的乐园了!)这些网站专门为代孕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牵线搭桥,收取中介费用。其服务内容非常详细,不仅包括招聘代孕妈妈,代孕价格,代孕程序咨询,代孕合同,还包括了需求方注意事项等等(江西李建军:有钱能使鬼推磨!)。
在这些网站里登记的代孕妈妈数量惊人,其中一个网站 2008年2月18日 发布的名单上,按照编号排列的代孕妈妈居然多达959个。在网站上填写个人资料的代孕妈妈的身份出乎人们的意料,有模特,翻译,财务人员,还有学生,而在学历一栏,代孕妈妈填写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并不在少数,而许多代孕妈妈愿意拿自己的子宫与金钱做一笔交易的理由也都各不相同,有因为家里债务,有的因为离异后一无所有,需要钱,还有的仅仅是因为好奇,而且强调过后决不死缠烂打。在网站上记者看到,有一位出生于1987年、自称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专业的女子,她表示因出国留学未能申请到奖学金,要求7万美金作为报酬,以支付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江西李建军:能从中找到一个有钱人家的女孩子吗?不能!她们都是穷人家的孩子)
记 者:在网上报名的大概有多少人?
中介 公司刘 先生:比较多,大概有1000多人,每年能有个3、4百人。
记 者:那她们都是什么样的人?
刘 先生:单亲妈妈稍微多一些,也有一些是家里欠债的,有的帮父母还债的,有很多为了养自己孩子的单亲妈妈。
代孕妈妈是有报酬的。她们得到的报酬是按照相关学历,相貌等等来确定,比如按照A级:补偿纯待遇4万,要求报名者有初中学历,容貌一般。 B级:补偿纯待遇5万,高中学历,容貌一般。以此类推,而最高等级I级:补偿纯待遇10万以上,这些代孕妈妈在身材,相貌,文化素质上的表现几乎是要求出类拔萃的。
在网站上寻找代孕妈妈的客户们一般都是经济基础比较好的白领阶层或者企业老板等等。(江西李建军:直拉了当说:都是一些有臭钱和臭灵魂者,不就得了!)他们之所以寻找代孕妈妈,有的是因为多年不孕,渴望孩子,有的是因为工作繁忙,无暇“亲自”去生孩子,有的甚至已经有了一个儿子,还想要一个女儿,因为怕违反计划生育原则,于是,找人代孕(江西李建军:就没有纯粹花钱买淫乐、兼买后代的?)。而他们的要求也是不尽相同,有的不仅要求身体健康,甚至连相貌都提出了严格要求。这一对夫妇表示,两人都是大学毕业的高层白领人士,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寻找代孕妈妈。要求代孕者:外貌端庄,品行端正,学历不限。相貌丑陋者,请自动回避。而对于怀孕的途径,这对夫妻还表示他们会提供自己夫妇的受精卵,只需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在专业医院移植到代孕者的肚子来10月怀胎,不需要代孕者提供卵子,代孕者也不需要和男方发生任何性行为。(江西李建军:那么多代孕中介,那么多代孕少女,都是在做这种科学试验吗? 这种骗人的鬼话只有鬼才会相信!我敢打赌地说,央视客观上是在为丑恶的行业做广告并洗涮丑恶与罪责!而且既使全部是试管代孕,也会造成下一代血缘的暗藏,再下一代造成亲缘的结合而生出蠢子后代!)。通常说来,代孕也是用人工授精的方法来将受精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生殖器官的“代孕母亲”体内,然后由代孕妈妈进行代替怀孕。假如夫妻双方的卵子或者精子不合格,还可以招聘捐卵者或者捐精者。
记 者:来找你的(代孕需求方)大概都是什么样的人群?
刘 先生:有的是子宫切除的,有的子宫环境不好的,自身卵子又可以的人群。
供求双方一经联系中介网站,中介公司就会为各项条件适合的进行“配对”,在合作双方达成默契后,与中介网站签订三方协议,然后进行受精手术,代孕妈妈怀孕之后,需求方还要负责代孕妈妈的一切衣食住行费用,并安排专人照顾她们的生活起居。
代孕妈妈:报酬不菲,风险也不小
(江西李建军:新时代中国买淫女的悲惨命运,中国式的“望乡”悲剧!)目前在我国,很多代孕中介网站的业务类型多种多样,包括提供辅助生殖技术信息咨询、捐精捐卵信息,介绍代孕妈妈,联系受精手术医院;委托管理代孕妈妈的生活,到最后安排代理孕母分娩的医院。而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监管,各种代孕中介良莠不齐。有的代孕中介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程序,且聘请了法律顾问,经营相对规范,纠纷就会少一些。但有的代孕中介就不然。代孕妈妈小丽告诉我们,与她一起做代孕的好朋友就遇到过黑中介。
代孕妈妈小丽:有一个和我差不多的代孕妈妈,没有一次成功的,第一次可能是,好像也是对方的身体有问题,第二次是怀孕三个月,人家跑了。
记 者:为什么呢?
小 丽:那个人本身就是一个骗子。他根本的目的不是代孕,因为在怀孕初期他付不了多少钱,付部分的补偿金就可以找到一个人同居,他是这个目的,代孕妈妈,能让他钻空子,也是跟他同居。
记 者:等于中介容许这种方式?
小 丽:对,没有一个中介不允许,
目前在我国从事劳动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的中介公司注册时,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批,但在工商审批当中,并没有代孕这一经营范围,所以现在以代孕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中介机构,有的以信息咨询公司注册,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做工商登记。(江西李建军:有呼唤此地下丑恶买卖合法法的动机!)。而很多代孕网站由于没有明确的行业规定和法律规范,使得代孕中介公司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成为了一笔“良心帐”。而虽然代孕妈妈的报酬不菲,风险却也不少。例如代孕妈妈难产影响健康问题,或者在怀胎十月后没有顺利产下婴儿,该怎么办?损失谁来承担? 对于代理孕母在代孕过程中遇到风险的责任认定问题,代孕网站上的三方协议上这样规定:代理孕母如有难产造成绝育,需求方原因或者原因不明,需求方在付清代孕补偿金和承担所有医疗开支的基础上需要补偿代孕方5万元。假如代孕妈妈在孕期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发生流产,均按照甲方的原因,由甲方先行承担协议前款约定的所有责任。第三方的责任由甲方后续追诉,但乙方须无条件积极配合。
记者注意到,在三方协议中,代理孕母在代孕过程中发生诸多意外的责任都注明要由需求方来承担,应该说合同中对于代理孕母是有所保障,但是,假如产生问题时,需求方拒绝赔偿,这一份三方协议是否能够维护代理孕母的利益呢?
樊革: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合同效力问题,其次才是合同内容问题。比如说有些借款行为,签了一些借款协议,这种借贷实际上国家的金融监管它是不允许的,这种合同最后不会承认它这个效力,它确认借贷关系确实发生了,但是里面的高额利息不具有法律效力,代孕合同与此有点类似,代孕的事实确实发生过了,双方肯定也有一些资金上的补偿,也确实为这个事情付出了很多,但是最后在认定合同效力的时候,它只是作为事实作为借鉴。
代孕需求方:我的权益能够保证吗
(江西李建军:凭臭钱做缺德和遗害民族的事,还想有法律保护其权力!啊,资产阶级的法律保护的都是一些什么狗东西!) 孙 女士因为工作压力大,结婚年龄较晚,身体状况不允许,错过了最佳的怀孕时机,但她与丈夫一直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因此,在2008年的时候,她想到了找人代孕。
孙 女士:当打开这些网站的时候,每一个网站说得很天花乱坠,我虽然有一些相信,但是也有很多的担忧,比如说经济上的纠纷,比如说你身体上的状况,或者说,孩子出生以后,代孕的母亲自己想要,不给你了,谁来给你负责,这个我觉得特别的麻烦,
孙 女士最为担心的事情,就是一旦孩子出生,因为产生了感情,代孕妈妈不愿意将孩子交还给自己,这样不仅孩子没得到,二十几万元钱也打了水漂。正是为了防止这个问题的出现,中介公司与代孕妈妈之间的协议第40条规定,代孕妈妈自签约日起,即完全放弃所代孕生育的婴儿抚养权,探视权以及所有相关权利和责任,需求方独自承担起代孕婴儿全部责任。
中介公司的方法是,将代孕妈妈和孩子及时分开可以确保代孕妈妈与孩子不会产生感情。但是代孕妈妈不给孩子,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法院会怎么受理呢?
律师樊革:08年9月份,广西南宁有个区级法院做了一个判决,这个判决当中,夫妻双方委托了第三方进行代孕,也有书面的协议,但是后来孕育方返悔了,她想要孩子,就通过法院,最后判,首先,就是对于代孕协议的法律效益,他认为违反了咱们国家的公序良俗,这样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所以认定了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记者:孩子应该怎么办?
樊革: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的权利,但是从有利于孩子未来成长和教育的角度上,最后把这个孩子判给了男方,因为女方是农村户口,男方各方面经济条件比较好,所以最后判到他。
另外,如果婴儿在出生时有缺陷,谁来抚养婴儿?合同上这样规定,代孕妈妈在所生养的需求方亲生新生子女出生一个月内发现重大缺陷,经过权威医院鉴定,如需求方原因,需求方需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如代孕方原因,代孕方需要承担50%医疗费用,并向甲方交纳10000元的赔偿金。无论何方、何种原因,婴儿归需求方所抚养。如果医方无法鉴定何方原因,须按需求方原因处理。那么,假如需求方不认账,不愿意抚养孩子的话,这份协议上的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樊革:法院所依据的,也绝对不是仅仅这个合同当中的约定,我想他依据几个原则,第一民法通则当中一些原则,然后咱们国家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当中的一些原则,还有对妇女儿童保护权益的一些原则。
其实在代孕的整个环节中,让很多像 孙 女士一样的代孕需求方更加担心的就是隐私的保护,我们的记者在代孕网站的三方协议上看到这方面的相关协议内容:第7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将本次代孕服务内容和三方身份资料透露给第四方。第19条. 甲方、乙方双方一辈子永远不得有打探对方的一切关于真实身份资料的行为。第33条。甲方乙方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有丙方全权撑握,甲乙双方需要诚实签名按指印。追究违约者责任。而律师认为,这也只是民间协议,没有约束力,合同条款上的规定只能靠当事人的道德来约束了。
而很多需求方最为关注的“代孕儿户口”的问题,大多数的代孕网站都声称:我们保证您的宝宝能在正规的医院生产,并出具正规医院的出生证明,绝对保证您的亲生宝宝能上户口!有中介网站工作人员透漏,这个过程其实很简单,只需与医院协调,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修改母亲的姓名,之后代孕需求方就可以拿着这张出生证明去办理户口手续。
代孕妈妈黑名单
(江西李建军:那里有压迫,那里就有反抗!有钱人可以通过金钱玩耍妇女、购买少女的生育权,就不允许穷人的孩子玩耍一个有钱人?)。代孕网站的三方协议是比较详细的,但是,百密一疏,这疏漏的环节就是它只是没有约束力的民间协议。那么,假如出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中介公司目前也只能使用一些他们的土办法,前几天,我们的记者在一家代孕中介网站居然发现了一张“代孕妈妈黑名单”。
在网站主页的左上方,赫然出现了几个字—— “代孕妈妈黑名单”。点击进入黑名单,看到这样的说明:“部分代孕妈妈离开后继续利用客户的善良,进行其他行骗等行为,身体严重不合格,在3家不同的网站进行骗吃骗生活费的志愿者将被列入黑名单,黑名单设立后,本站将视情况,继续追究代孕妈妈的违约责任,包括委托私人侦探公司进行追究。”在这张黑名单上,不仅公布了部分代孕者的籍贯,出生日期,甚至还有她们的照片。那么究竟这些代孕妈妈与代孕网站之间产生了怎样的纠葛呢?
记者:我看你们的网站上,有一个代孕妈妈的黑名单,她们是为什么上这个黑名单的?
刘总:因为有的时候,客户已经谈好了,给她路费,给她吃,又给她买衣服,又体检的,最后不声不响就走了。可能一个人两三千块钱这样吧。
记者:她们都是在你们网站上出现问题的?
刘总:就类似旅游一样,骗吃骗喝,到这儿转一圈体检完了,然后等结果,玩儿几天,快出结果了,又到另外一个地方去了。
记者:她们没有跟你解释过是怎么回事吗?
刘总:解释了我就不会这么做了,根本就没有解释。
记者:但是你这样公开她们的照片的话,她们不觉得侵犯隐私了吗?她们不觉得也很生气吗?
刘总:当时黑名单也是很生气的情况下,才设出来。关键也是震慑作用,让其他的人看一下,做这个事情要考虑清楚,不要随随便便的这样。
代孕行为在伦理上依然难被接受
(江西李建军:仅仅是伦理与法律问题吗?是祸害中华民族的问题!见我的上一日志)。很多伦理学家认为尽管“代孕”可能会对某些家庭来说是福音,完成不孕家庭多年来的心愿,但在这一切的背后,除了育儿行为的商品化,还会造成更多的人为伦理关系的混乱。
肖巍:出卖生育能力和出卖自己性能力,这两个是不是一样的画等号啊,所以代孕母亲是不是就是一种生育妓女啊。如果是把它商业化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就用性的这种生育的能力,来获取自己的一种收入也好,还是作为一项工作也好,所以代孕母亲就这一点,这个是争论很大的问题,
肖教授认为,“代孕”的整个行为过程中人为地打破了良好的社会体系,使得生儿育女成为“交易”的“标的物”,而“代孕”所孕育的后代子女也会使得社会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其后代子女的生存与发展所带来的一切社会问题也将与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社会伦理相冲突。
肖巍:女的也可以自己去生一个。男的,要是有这样的想法的话,我找一个卵子,然后用自己的精子有自己的孩子,包括现在很多同性恋的一些人,他们也希望有这样的,所以会带来传统家庭结构的一种变化。那么伦理道德就会想,我们能不能接受这样家庭的一种变化。
“代孕”不仅引起了我国的法律界和社会伦理学界的讨论,在其它国家同样也有很多争议。从上世纪70年代末,一些国家出现代孕母亲开始,就一直有着批评和赞同两种意见。由于具体国情的差异,代孕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在美国,商业代孕是合法的。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代孕,但是法国就禁止代孕母亲,英国还禁止代孕母亲的广告,德国发现代孕母亲要罚款等等,一部分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其实对于代孕,我国在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是这是卫生部颁发的行政规章,所指向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目前,我国对于代孕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是诸多代孕网站打“擦边球”的原因之一。
肖巍:如果允许这样的一个事情发生的话,必须得有法律的政策的,包括伦理的,各个方面的一种基础和保障。而且要严格的限制,不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去当代理母亲,不是说什么人都可以去组成这样的家庭。
樊革:在非商业化的情况之下,代孕应该是由法律来引导和规范,但是目前的环境,要走到那一步,会需要很漫长的时间。
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和人类生育技术的进步,试管婴儿、人工授精、克隆技术这样一些生命伦理问题越来越走近平常百姓的身边,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技术、法律和伦理的“艰难选择”。一位代孕妈妈的话,就显得意味深长。
记 者:你介意别人怎么看待你这个工作吗?
代孕妈妈:那怎么能不介意呢,如果说不介意的话,就不害怕被别人知道了,我现在至少还没发现有一个人他不介意。
记 者:假设它以后合法化了,你觉得你还会介意别人怎么看待这件事吗?
代孕妈妈:也介意,有很多事情他是合法化的,但是不合理化,你懂我的意思吗?就是说老百姓不接受这个现象,但不代表它是违法的。
文源:
http://news.sina.com.cn/s/ 2009-02-19 /0935172466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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