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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是导师的理亏,仔细分析案件过程,这个女硕士根本没有的诬告动机,之所以无法判她胜诉,就是因为在我国没有好的司法公正,一是无有罪推定制度,二是无真正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小姗是弱势群体,根据有罪推定,如果校方在法庭上无法证明小姗的证词是假的,即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小姗论文造假,就应撤销处分。同时小姗就是对的,就应胜诉,而不是让小姗去找证据证明校方判决是错误的。这是很不一样的结果;即便不进行推定也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团的意见,跟据天理良心,得出对小姗和校方公正的判决。
导师连同校方构成了强势群体,而小姗是弱势群体,两者是不对等的,校方极易在有失公允的情况下给小姗带来重大影响甚至毁掉她的一生,只要校方领导们愿意,一句话就可以把他毁掉,而小姗则没有任何社会力量。在这件事情上本来就应该让校方拿证据证明他们的处分是有充足依据的。法律应该保护弱者。
所以为什么中国的大学生这么乖乖的听话,而08年的3.14爱国主义运动却只能发生在国外,原因就是学校的领导可以轻易毁掉你,只要他们愿意。
我国没有这两种司法制度,反映了我国司法或立法在政治层面的腐败和倒退。也是我国有良心的法律学者的一块心病。
在中国就是这样,弱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有一定的司法公正,但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就无司法公正,老百姓告老姓,一般能做到公正,老百姓告告官,告人大代表,告书记告学校,就很难做到公正和保护弱者。张三告李四偷他们家东西,可以告一告;张三要是想告县委书记,那还是省一省吧,即便侥幸告赢也得是砸锅卖铁辛苦十几年,还要冒着暗地里被人收拾的危险,动不动还要靠上层领导或中央出面才能扳倒。这跟中国封建社会是一样的,草民告草民可以告一告,草民要是想告县官大老爷就别想了,除非他皇宫里面有熟人。这也证明,某种扎根于深厚的历史土壤的力量在披上了华丽外衣后,又重新走向了复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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