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核心
钟声
据中国警察网消息:公安部党委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中组织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讨论活动,以实现“打牢广大民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目的。其实,顾名思义,“人民警察”就理该清楚,其核心价值观不仅牢牢地为“人民”这个前置词所限,而且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非此不可。
所以说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而人民警察也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人民”这个前置词所决定的,更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的性质所决定的。一旦广大人民警察尤其是她们的各级领导者,都能明确、掌握并严格按这个核心价值观办事,全心全意或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则实现“打牢广大民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目标自然也在其中了。
唐代著名宰相魏征曾云: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明得失;以史为镜,可知兴替。事实上,人民警察队伍的光荣历史和辉煌建树早已昭示,人民警察只要牢固树立和恪守“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价值观,并且时刻以此教育、规范、引导和激励自己,那么,她们的思想、作风、纪律和行动也必然会服从和服务于人民利益,时刻想着为人民无私奉献而非谋取私利。人民也注定会由此高度信任、加倍热爱和无私支援属于他们自己的公安民警,甚至会在紧急关头不惜牺牲生命来保护自己的公安民警。“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所表达的,仅仅是当年的孩子们对人民警察发自内心的信赖、热爱和支持?而在30年后的今天,如果说像贵州瓮安事件、湖北襄樊高莺莺案件、涉黑警察屡屡可见,以及诸多突发案件现场警察们那无助的境况等惨痛的教训都告诉我们,人民再也不象当年那样发自内心的信赖、热爱和支持警察,而警察也早已由”人民警察“变成了公务员、干警或头衔繁多的警官。
当然,“人民警察“名称的演变,并不足以说明问题,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核心价值观的弱化、缺失甚或被”先富论“所取代,才是关键的关键。所以,公安部开展“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大讨论,十分及时,而且很有在全国的由“人民公仆”演变为公务员的干部队伍中开展之必要。完全可以想见,若果能如此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核心价值观的讨论,并且严格以是否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来决定警察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取舍,则获得最大益处的就绝非仅仅是公安队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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