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亡”与“枪决死亡”,是“留全尸”与“不留全尸”的延续
乐民
目前中国的死刑分为了“注射死亡”与“枪决死亡”两种,现在由于对两种死刑方式的应用,产生了一些对死刑方式本身的不同意见。
说到死刑的分类,是自古有之。封建社会的法律规定的死刑不胜枚举,耳熟能详的就有凌迟、腰斩、大劈、斩首、绞首等,还有赐毒酒、白绫的赐死一说。
死刑者,根据中国的传统观念天然地分为“留全尸”与“不留全尸”两大类,凌迟、腰斩、大劈、斩首等骨肉分离者为“不留全尸”,绞首、赐死等为“留全尸”。由于封建社会的死刑还有一个示众、曝尸的说法,由于“不留全尸”一律示众、曝尸,所以在“留全尸”中,又分为示众、曝尸的绞首等和不示众、不曝尸的赐死。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死者以“留全尸”为上,以“不留全尸”为下;在“留全尸”者中,以“不曝尸”为上,以“曝尸”为下。所以,赐死对于罪当死者,无论是罪该一死者还是罪该万死者,都是上上之选。
目前而言,中国的死刑已经都不示众、不曝尸了,而“留全尸”与“不留全尸”分类也演变成“流血”与“不流血”的“枪决死亡”与“注射死亡”了。
有比较才会有突出。死刑方式本无争议,而在死刑方式的应用上则可以看出一些思想的倾向。现在对于死刑方式的问题是在于,为什么贪官污吏,也就是古法说的“贵”者和土豪劣绅资本家,也就是古法说的“富”者一律使用“注射死亡”,而“贫”者、“贱”者一律使用“枪决死亡”?
从“富贵”者得“注射死亡”、“贫贱”者得“枪决死亡”,可以看出“留全尸”为上、“不留全尸”为下的观点卷土重来,演变为“不流血”死亡为上、“流血”死亡为下,近而得出“注射死亡”为上、“枪决死亡”为下。
由此而得出,“注射死亡”与“枪决死亡”的两种死刑方式已经成为有了上下分别而且成为区分身份高下的方法,这就是整个问题的核心所在。
现在的死刑是不示众了。从我的观点,曝尸就算了,但一定要示众,主要是为了群众监督。
至于“注射死亡”和“枪决死亡”,我认为既然是出于尊重人的目的,就应当让罪犯自己选择或者就取消一个,使用一个唯一的死刑方式。无论是取消“注射死亡”,还是取消“枪决死亡”,没有比较就不会有突出了。所谓“唯一的死刑方式”,向社会宣布的就是“一视同仁”。
从我的角度,是倾向于取消“注射死亡”——因为从活着的人的角度,注射以后的尸体有很多东西就不能用了,没有办法用来救人了。
社会终究是活着的人的社会。
2006年7月16日星期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