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民
近来有朋友看到新闻后在我身边唠叨,无非是什么金正日把自己的位子传给儿子金正银,什么朝鲜的金家王朝之类的。对此,我的态度一向明确——即,不是世袭制而是公有制的问题。也就是说,无论是否搞世袭制,关键在于是否坚持公有制。只要坚持了公有制,是不是世袭都没有关系;而放弃了公有制,是否世袭都已经毫无意义了。这是从结果谈这个问题。
而从过程上说,世袭制是私有制的产物,从根本上对公有制的实施有阻碍作用,是反对公有制的,从确保公有制的角度,应当废除世袭制。即,从本质上说,世袭制不利于公有制。
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全新的、与以往完全不一样的社会。但是从旧的意识形态而言,其与以前任何的相似之处都会被认为是简单的重复。从唯物论的角度,是在社会中的位置而不是血缘的关系,会影响人的意识。站在这个立场,就是存在决定意识;站在相反的立场,就是意识决定存在。
所以,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有血缘关系的人接替职务并不是绝不可以。问题只是在于:首先,接替职务的人必须根据排除自身努力以外的一切影响,获得接替职务的权利;其次,接替职务的人仅仅只是作为普通大众的一员,接替被接替人的职务,是代表公众接受公权,而不是把公权作为私有财产的继承。
也就是说,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了有血缘关系的人接替职务,也绝不是私有制意义下的世袭行为。所以,对于真正的社会主义而言,所要禁止的只是把公权作为私有财产的继承,而不是有血缘关系的人接替职务。无论是把在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有血缘关系的人接替职务,认为是世袭行为;还是把公权作为私有财产的相传和继承;都是私有制的旧意识形态的体现。
在这一点上,古巴的菲德尔•卡斯特罗就是一个鲜明的榜样。他的弟弟劳尔•卡斯特罗坚持公有制,就把他作为第二把手接替自己的职务;他的儿子(好象是大儿子)不坚持公有制,就让他离开政治舞台,做普通人。
其实这个话题的确有些诡异——英国、日本的皇帝制度明摆在那里,也不见人放个屁;美国总统和各地州长始终不出那么几个人的圈子,也没有人说三道四;反正我是看不出朝鲜和金家的事情,就算是那么回事,还能比那些货色更恶心?反正朝鲜人民军又没有到南斯拉夫、阿富汗、伊拉克去杀人放火,也没有在日本强奸民女,更没有卖转基因玉米给中国人吃,或者到中国领海撞中国渔船、抓中国渔民回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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