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精英“依法治国”背后真相:“以权治国,以人治国。”
天道昭昭
“人”越来越“聪明了”,都成精了,成妖精了!
能把妓女美化成“性工”, 把抢劫美化成“改革”,把复辟美化成“接轨”,把资本家美化成“民营企业家”,把腐朽封建上下尊卑差等秩序余毒沉渣泛起美化成“复兴中华文化” ,把掠夺美化成“法治”,…………
“法无禁止即可干”
“法无禁止即可干”——在这个“依法治国”冠冕堂皇口号下,潜在的秘而不宣的真相是:人民群众的公有产权和基本福利保障被无耻地,大规模地,贱卖,转移,私分,掠夺一空。原因就是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权力作祟。掌握权力的“人”才能作祟,权力越大贱卖,转移,私分,掠夺规模就越大,直至卖国。
但人民群众可以贱卖,转移,私分,掠夺资本家贪官污吏的财产吗?不能,一分一厘都不能,因为无权力。
看似“公平:实则骗人!
“法无禁止干不成”
“法没有禁止人民群众讨回自己的血汗”——但人民群众能讨回几千万烈士以及祖辈和自己的血汗吗?不能! 原因就是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权力作祟。掌握权力的“人”才能作祟,权力越大作祟就越厉害。丧失了当家作主权力的无权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苦水汪洋大海鬼神天怒人怨………。稍微有些血性的,就说你是“暴民”,“依法制裁”,牢狱之灾,皮肉之苦,性命之忧………
看似“公平:实则骗人!
“法有禁止亦可干”
我国没有一条法律允许刑讯逼供,但是刑讯逼供泛滥却是人皆尽知的事实。原因就是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权力作祟。掌握权力的“人”才能作祟,权力越大作祟就越厉害。丧失了当家作主权力的无权老百姓,包括权小的遇上权大的,只能忍气吞声,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苦水汪洋大海鬼神天怒人怨………。
看似“公平:实则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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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各大新闻媒体4月14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其中最受人关注的莫过于“中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同时推动完善被羁押者权利保护与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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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因为最近接连发生的监、审、看所死人事件而新增加的条文,还是此前就已经设定的,但起码“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并非新近才制定的,是早已有之的。我粗略查了一下,在我国的《宪法》、《刑法》等法律中,没有哪一条法律允许司法机关在任何环节允许对在押人员进行刑讯逼供,更没有任何法律允许司法机关有非法拘禁行为,相反还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制定了刑法。而且《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由此可见,任何的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都是违法的,是我们国家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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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近这些年,我国不少地方司法机关却屡屡发生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案,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索和警惕。比如1998年辽宁盘锦市张庆伟“强奸杀人碎尸案”; 2005年安徽巢湖市居巢区就发生了四名学生被非法羁押遭刑讯逼供案;2006年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站派出所民警刑讯逼供案;2008年黑龙江安庆警察涉嫌刑讯逼供、伤害致被害人死亡案等等,至于涉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被拳打脚踢、辱骂或逼供的事件就更多了。只是有些是罪犯,只能“吃不了兜着走”,有口难辨,自饮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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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发生这些情况呢?这一方面反映了我们司法部门、司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们的办案人员的观念问题。在我们的一些司法人员的头脑里,对于犯罪人员就是要狠,要横,要打即打,要骂即骂。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总有一种固有观念,就是不给犯罪嫌疑人一点狠的,就休想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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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甚至犯罪人员,从人性的角度来说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应得到保护。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更应该受到尊重。但是,使人失望的是,在我们的不少司法人员的头脑里,这些人是失去人格和尊严的。他们只要犯罪或涉嫌犯罪,身体就失去了自由,丧失了人权,任由我处置。这种观念是一种非常落后的、陈腐的、、野蛮的、被历史所淘汰的观念。可怕的是在实际审讯中这些做法至今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更没有消亡。一些司法人员,甚至一些司法机关总是时不时采取刑讯逼供的办法或打骂惩罚的方式来破案,只要能破案,不出错案就心安理得,甚至受嘉奖,得表彰。这是极其错误的,也是有悖人权道德的,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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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了,我国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再一次明确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但是,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刑讯逼供,仍是未知数,还值得怀疑——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讲,从来也不允许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行为,但就是一直制止不住,这次能不能真正制止住能不令人怀疑?
“法如迷宫连篇累牍多如牛毛自相矛盾随意干”
河南灵宝市青年王帅,因为不满家乡政府征地中的一些做法,在上海发贴批评灵宝市政府。灵宝市警察不惜劳师远征,在上海将王帅捉拿归案,欲以诽谤治罪。面对网络上如潮的批评言论,灵宝市政府有怨无悔,表达了要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勇气,称“王帅诽谤案正在办理中……” 为了治罪王帅,灵宝市政府祭出了他们的法律宝剑,刑法上的诽谤罪。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此条是公民对国家机关进行批评的权利来源。如果公民的批评言论出现错误,就要受到法律追究,
灵宝市政府祭出了他们的法律宝剑,就是本条后半句所言的“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什么是“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呢?——谁官大谁说了算!
说你“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你就是,不是也是。就要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付刁民要强硬。周厉王真愚蠢,他就不懂可以冠冕堂皇地“依法治国”。
看似“公平:实则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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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合朕意修改法律亦可干”
可修改宪法,将“国营”修改成“国有”,将“产权”修改成“物权”,将“人民”修改成“公民”,这多么简单啊!雇佣几个御用法学家刀笔恶吏,开个“人大会”就解决了,不费吹灰之力。
“法” 背后的“人”作祟, 而“人”背后是权力作祟。掌握权力的“人”才能作祟,权力越大作祟就越厉害。丧失了当家作主权力的无权老百姓,包括权小的遇上权大的,只能忍气吞声,牙打碎了往肚子里咽,苦水汪洋大海鬼神天怒人怨………。
看似“公平:实则骗人!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
——汝背后隐藏着几多血和泪?
包藏着多少人间的邪与恶、
贪与婪、
假与丑、
形形色色吃人的野兽妖魔鬼怪,
如今都藏起了青面獠牙,
换上名牌西装革履,
人魔狗样,
手中都拿着一把明晃晃的“法治”刀,
可怜天下苍生,
手无寸铁,
任尔等衣冠禽兽宰割,
浩劫啊!
汝不死,人间将永无宁日!
子曰:“一个把自己统治建立在谎言和欺骗基础之上的王朝,其能久乎?亘古未之见也,未之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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