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工的血泪控诉
正言
笔者按:2008年末,一位朋友给我介绍了几位女工被资方无故除名的情况,出于义愤我帮助她们进行了维权工作,虽然最后在不合理的法律和官衙压迫下失败了,但工人们还是为了自己的生存进行了搏斗和斗争。这是其中一名女工伸诉的事实情况(为她安全,隐去真名)。
我叫周XX,哈尔滨人。1983年秋天我接了父亲的班儿,进入哈尔滨汽轮机厂。那时我刚高中毕业,父亲说:“这是国家的大企业,我在工厂干了一辈子,你接班可要干好了,别给我丢脸。”那年我没有考学而是进了工厂。
我是在工厂区长大的,对这里充满着感情。我浑身是劲地工作着。我所在部门开始是车间,后来扩成了分厂。
1996年,工厂改革,我们分厂被一个领导承包了,我们对他不叫厂长或主任了,改叫经理。他说:“你们不是给国家干了,是给我干了。”
2004年,上级指示工厂改制,一下子这个厂变成私有,我们连形式上的国有企业职工名份都没有了,经理我们管他称为“老板”了,他说:“工厂是我自己的财产了,大家好好干呀。”
算起来从参加工作至今已连续工作25年,其中在本岗位给老板打工已经13年了。
这十多年来,生活发生了变化,丈夫混得不错,有了别人,我们离了婚。父亲忧郁去世,母亲一着急患了脑出血,得了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母女相依为命。我还要给儿子抚养费,每半个月还孩子到我身边生活。
就是在这样情况下,我也从来没有迟到、早退、请假。也没因此给老板带来任何麻烦。工作当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当天任务,向老师傅学习技术。每天早6-7点钟上班,干到晚8-9点钟。甚至白班连夜班,法定节假日上班,加班钱给班组作班费(公司要求班组有经费,其实都是工人个人的钱),个人没得过。再脏再累的活都肯干,从没有怨言,为的是保住这份工作。
可我作梦都没想到,2008年12月老板以叶片叶身掉落产品质量问题为借口,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以各种借口,解除其它几名女工。
叶片叶身掉落也同样发生别人身上过,只因我没有处好和工头的人际关系上了公司质量报。我去找他们,资方说经济危机来了,班组末位裁人。
我们多次上单位协商,可是资方不允许我们进入单位。2009年1月16日上午,我进入公司要劳动合同文本不给,说“一会通知你,下午1点进入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拿走,如影响办其它手续,后果自负。”
下午我们进入公司,当时拿到劳动合同文本一看,已经作废,合同上面盖有解除劳动合同印章。我当时问为什么本人没签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单方去劳动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说:“你们上哪告都行,随便!”
因劳动局已盖章,要上仲裁伸诉。我随后打车到了劳动局说明情况,劳动局曲延明处长说:“当时你们公司解除你劳动合同的材料不齐全,他们跑了多次,16日上午老板派人跑了三次,说你们同意,没有争议,手续已办齐全,我们才给盖章。”
说完他当时就给公司打电话让办事人来,公司办事人来了,听了情况又走了。曲延明处长告诉我们:“你们回去吧,这事我们处理,我把给你们办的材料都拿回来作废,一切都给你们停办,放心走吧。”
听了这话,当时我们非常高兴,共产党的干部还给工人说话办事。
我们找了劳动局上级领导讲,我们要给曲延明处长写封表扬信。劳动局领导说事情我们知道了,过后你们写完信再送来。
可第二天,我们一查自己的医保、养老保险费用,用人单位都给我们停交了,我们又上劳动局找曲延明处长,这会曲处长说:你们公司找李处长了,由李处长接手你们的事儿。
找到李处长,李处长说:我也打电话让他们停办,可我们是两个部门,你们公司手续齐全所以都给办完了。
这不是二边推吗?谁也不管了!
怎么办?正巧看见劳动局领导,把事情说了一遍,劳动局领导让找李处长或曲处长让他们停办,说:“我去开会。”我们又找李处长,李处长说:“你们上仲裁立案吧。我再找你们公司,这样两条腿走路。”
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公司先后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事实上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事实上,用人单位没有和我协商,也没有签任何文字就看见一份补偿金,什么都没看见。当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要劳动合同文本时,用人单位说你们管不着没必要告诉你们;违反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关于我由于蜡型假焊造成多叶身脱落已记录在我单位《质量简报》一事,并不能证明我岗位技能水平较低,不能胜任工作,工作责任心很差等。装焊是由两个人配合才能完成焊接,每天两个人干活,两人一天要装几十片或百片以上。这么多年我始终如一努力工作,并不是排名末位,例如工人张某某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是刚从涂料班被调入蜡膜班,修状时干活慢,有时完不成当天任务,而且经常假焊叶片叶身脱落,压活时完成不了当天需要压活的数量,多次由我组在完成当天任务后帮助她把没有压够的活都压出来装出来。
偶尔叶片叶身脱落是很多原因造成的,老师傅工作也会有叶片叶身脱落情况发生。例如后序班组着急下活,刚出来的叶片还没有凉透就叫上装,叶片热或冒口热就容易掉下来,电炉子不够热或过凉都容易出现假焊等叶片转到下序如叶片掉下来,再拿到上序从新组焊后再转到下序并没有给工作氛围产生严重消极影响和后序班组造成极大生产障碍,更没有给产品交货时间及公司信誉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事后我并没有因此罚款、停工、培训或调离本岗位。
我们一遍遍跑着,多么盼望政府能给我们作主。
2009年3月15日 ,哈尔滨市香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判决下来,资方理由正当,解除合同有效。
拿到仲裁书,我头脑里乱极了,过马路时想,“我们怎么就输了?”一辆轿车飞速开来,我本能跳过一边,感觉鞋跟都擦着了车身,开车的小姐骂我:你找死呀!我想,我不能死,我死了,儿子谁管?老母亲谁管?
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说,国家有规定,劳动纠纷由劳动仲裁解决,法院不予授理。
天呀,就没人管了,我对大家说,我们告劳动仲裁委员会!姐妹们退缩了,她们不想告了,没有时间,没有金钱,没有精力。我也理解她们,有的让派出所抓过,有的家里不让。可我要告,不管官司结果如何,我咽不下这口气儿,我要活着,为了母亲和儿子。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