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此四招,就能根除贪腐
辛华
时下中国,严重的官场贪腐,已是不争的事实。共产党政权的最大威胁,不在外部,而在政权内部,在于人民已经忍无可忍的官场腐败。20多年来,我们年复一年反腐败,年复一年强调对反腐败要“动真格的”,其结果,百姓都看到了,腐败不但没有反掉,反而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
在建国之初的1951年,被处死刑的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共同贪腐金额为171亿元旧人民币,核现币为17万元,被列为新中国第一大案;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被处死刑的王守信,贪污金额为人民币50余万元,被列为全国特大贪污案,而现在要达到被处死刑的贪腐金额该是多少呢?亿元以上?好象没有准数啦。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为减少《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出台阻力,建议实行“三年豁免期” ,让申报对象在此期间,经过思想斗争,能够主动上交违法违纪所得,然后再推行其申报公示。这个阻力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来自于90%以上对此不持赞同态度的政府官员们,而主流媒体却又并未对其建议予以抨击,这件事的本身,就颇具标志性意义了。它实际上是默认了媒体不能公开承认、百姓早已公认的一个事实——官场腐败的异常的严重性和相当的普遍性。如果现在就把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律草案,拿到人大会议上表决,会是什么结果呢?人大代表实际上是利益阶层的代表,而人大代表中的官员比例,现已高达七成以上。由此可以预见,还真有未被通过的可能性哦。所以,韩德云这个“三年豁免”建议,实乃属无奈之策。即使公示法案通过了,又能怎么样呢?谁敢肯定它就能够在各地得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致变味?类似的教训太多啦嘛。其实,要清剿贪腐,没有这么复杂,用我以下四招,同步出击,管保将其彻底根除。
1、全国人大重新修订《刑法》,对贪腐犯罪施以重典。贪腐金额每5000元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予缓刑;达到10万元的,判处无期徒刑,不予减刑;贪腐金额达到500万元的,判处死刑,不予缓刑。我国不应该成为对贪腐判罪最轻的国家。
2、按照通行惯例,对目前缺失最小货币单位的人民币,恢复分制,实行新币。以现币的角兑换分,元兑换角,10元兑换1元,以此类推,限期兑换,过期作废。在“重典”法案实施之日发行新币。
3、同时,严格实行存款的身份证实名制,对以前的非实名存单、存折,限期更正,否则作废。凡存款金额与本人收入不符或可疑者,先封账号,即行检调。
4、同时,开展中央、地方、军队三位一体的全国性反腐大行动。(1)由各省市区派出反腐工作团,交叉对其它省市区进行彻查贪腐的统一行动。各地工作团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它媒体,公布防黑电子信箱和保密举报电话,发动知情群众、社会人士举报和提供线索。对有功人员予以涉案金额5%的重奖。(2)由军队派出反腐监察团,对各地工作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由中央派出反腐督导团,对各地工作团进行督促指导。
另外,宣布两个自首的限期,(1 )对限期内自首的行贿人员,不予起诉;(2)对限期内自首的贪腐人员,从轻判处。
我还真就不信了,就用我这四招,这个全中国人民所深恶痛绝的贪腐大毒瘤就根除不掉!刚建国时,遍布全国各地的、沿袭了几千年的妓院、烟馆、赌场、帮会,不就是在一夜之间,被共产党一扫而光了吗!肃贪关键,必须铁腕!要“真”“动真格的”!如此这般,人民群众定会发自肺腑地高唱同一首歌:共产党,象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