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能分享到改革成果吗!?
“弱势群体”是怎么形成的!?早在2002年3月,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此,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名正言顺地被“其他阶级的先锋队”取代。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了“空壳”,工人阶级首先失去其政治地位,工农联盟被瓦解;连参加“两会”的代表资格和名额都被大幅度削减并趋于零。从此,广大工人、农民和穷苦人民的头上,就被逼戴上了“弱势群体”的“桂冠”;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一个非常流行的统一的称呼。这也是中国“特色”的又一成果吧!?
一句话,是“改革”造就了“新生的资产阶级富豪”,同时造就了“新生贫穷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从此成为官方、政界、商界、学术界的精英们研究、分析、忽悠、关注的对象。
“政治”和“经济”是一个社会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自“弱势群体”的“桂冠”明白无误地定位了工人、农民和广大穷苦人民的“政治”和“经济”的弱势地位后;近年来中国官方、传媒继兜售“和谐”之后,再兜售“共享改革成果”;是为了“强势”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谐”。 所谓“共享”的口号撇开“政治”前提,仅从“经济”层面说事;即是在主导“剥夺和剥削”的“强势政治”与处在“被剥夺和被剥削”的“弱势政治”之间;在“强势群体”主导“经济分配”和“弱势群体”被动接受的不平等的前提下来进行的;一切操控在“强势群体”手中。
而“强势群体”的“改革的成果”能让“弱势群体”来分享吗!?请问:是分享所谓的全部“成果”吗!?还是你们所指定的部份呢!?是你们“榨取”后的剩余“成果”吗!?请问:是以“按资分享”为基本分配原则呢!?还是以“按劳分享”为基本分配原则呢!?是平均分享呢!?还是以什么为基数,按什么样的百分比例来分享呢!?……不会又是“模糊共享” 吧!?
我们虽说暂时是“弱势群体”,但并不“弱智”;我们清醒的知道:上到中央下到地方企业老板,没有任何官员、老板会愿意自己的“成果”被他人“分享”;最多来几回“慈善”、“梦想工程”、“义演募捐”之类的救助而已,即便“有所提升改观”,不知什么时候又会被“强势群体”变着花样地“剥夺”了回去。
那么“弱势群体”能“共享改革成果”意味着什么!?是在参予“和谐”之后的“共建”吧!?其实,“弱势群体”也早已无奈地、用自己的血汗和“自我牺牲”被迫参予了“共建”,但所“共享”的却是资本主义的“苦果”。
因此,“弱势群体”只有在恢复“国家主人”的政治地位,脱下了被人戴上的“弱势群体”的“桂冠”后,才能在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基础上实现“共享社会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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