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起自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大批改制企业、私营企业破产,用事实证实了私有制企业并不比公有制企业寿命长!又一次用“结果”为《国企改革的大方向错了没有?》作了明确回答。再次讨论《国企改革的大方向错了没有?》将另有深意。
国企改革的大方向错了没有?(旧文)
国企改革改了二十年,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给他开了一付又一付药方,什么承包制、合资联营、租赁制、股份制、最后来个全面改制,一卖了之!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改制国企到底怎样了呢?大家放眼望去,还有几家国企在自己的视线内?有退有进,进在哪?第一批承包、租赁的国企还在吗?那么多的合资企业到哪去了?第一批股改的上市公司怎么50%以上都下岗了,剩下在岗的公司每股业绩有没有不下降的啊?我们总在喊要把国企搞好,也在不停地改,最后把国企改少了,改垮了,工人的饭碗改砸了,还说“好!”。事实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是要讲的,而且要大讲!特讲!国企改制的大方向错了没有?正确的方向在哪?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
国企改制通俗地讲就是把国有企业分成股份,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出售,一部分分配或出售给企业领导、工人(领导得大头,工人得小头),把大部分国有资产产权明确到人,变公有制为私有制(股份制),变领导为经理、懂事、理事,变工人为员工,变按劳分配为按资分配为主。最终与国际现代股份制企业接轨,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激烈竞争。他与国际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全面私有化,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是一脉相成的。
这样的国企改制在政治上违背了共产党党章,党章开头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间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国企改制让最广大人民的公有财产集中到少数精英手里,决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私有制已实施了几千年,资本主义也运行了几百年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决不是最先进的生产力。激烈的市场自由竞争,弱肉强食的西方新自由主义,盛行了几千年的私心杂念、腐败文化决不是先进文化。任何否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行为都是违背党章的。《共产党宣言》中讲“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国企改制中的管理者持大股、劳动者掺小股与美国现代私有制企业资本家持大股、公众持小股有什么不同?两者的大股东都控制着企业的人事权、选举权和资产支配权。我们现在的国企改制无不是在强化少数人剥夺大多数人资产的支配能力,达到逐渐全面私有化的目的。不是在解放全人类,而是在压迫剥削劳动者!不是在消灭私有制,而是在发展私有制!所有制是决定一个社会制度的基本特性,如果一个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我们还能称之为社会主义国家吗?我们还能说中国共产党是在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吗?
这样的国企改制在法律上违反了宪法,宪法的总纲写道:"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商品和资本是产生剥削的根源,而我们现在的改制是在大力发展商品交换的市场经济,大力促进私营资本的壮大,不是在消灭剥削,而是在鼓励剥削。宪法的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我们现在的改制是在经济上全方位地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一切都与国际资本主义现代经济制度接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定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经过改革改制后的国有经济所占比例已经下降到50%(由于外资私企偷税的需要,实际比例远低于50%)以下,还能说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已经逐步被按资分配取代,还能说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吗?国企改制的矛头一开始就指向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样的国企改制能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而我们的改革改制已经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贪污腐败,许多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被侵占破坏。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而我们的改制(开始)恰恰在实行民主管理上缺位,根本不听取工人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企业改制后劳动就业训练是工人自己的事,劳动强度大增,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下降,福利待遇大部分被取消,就业岗位减少,劳动者由主人变成了打工者。这些与上术宪法相符吗?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改制后的企业大都取消了劳动者休养、休假制度,增加了劳动时间。侵犯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国企改制在道理上违背了大多数人民的意愿。通过全国各阶层在媒体上的表白,结合我局部的实际调查结果,我惊奇地发现95%以上的厂长、经理、书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认为国企改制是国企求得生存的唯一道路;40%以以上的厂级副职、中层干部、党委一般成员反对改制;80%的工人、基层干部坚决反对改制;90%的公民认为改制就是改公有制为私有制,是对全国公民共同财产的公开掠夺(人民对改制的态度可以从人民网网评中看出一部分)。这个改制代表了谁的利益一目了然,我们的一切工作最终要以大多数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这个“为民为国”的改制,怎么就遭到广大人民群众这么强烈的反对呢?
国企改制偏移了保障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变的大反向,滑向了资产阶级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泥潭,犯了大方向性错误。它不仅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还违背了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必须尽快纠正它的大方向,把它纳入社会主义制度的大筐架内!
孙青华 写于2005.4.14 首发人民网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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