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好的房屋安置协议,为何被信访局长赖账?
当事人:孟凡顺,男,汉族,47岁。身份证号码:
住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相阳社区居民。
案由:相山区信访局长刘学不执行房屋安置协议。
2000年11月6日,淮北市政府未经上级批准,新占用地300亩土地,拆迁共有165户。相山区政府不按照国家的《拆迁条例》等法律规定,擅自作出“一间房屋只给老百姓45平方米的补偿决定。”
相山区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至今已经9年了。还有60多户居民没有得到安置与补偿,我的四间房屋基础由原中成村第五生产队,在1992年5月份份给我的。在“大渠北”。并且我在1999年9月13日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现在相山区多年来侵犯了我的使用权,依照国家政策侵权要赔偿。
我所反映的重大突出问题是,对于淮北市相山区这7年来开发惠苑小区,口子小区和启明小区,共三个小区,建设好的楼房,叫相山区信访局局长刘学卖掉上百套房子,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证人孟淑兰,杜文侠等60多户居民,至今拆迁9年了没有得到安置与补偿。他们这些户天天还在相山区信访局反映房屋的安置问题。房子是相南办事处,丁怀习主任卖的,有人证,物证,事实清楚,具体的卖房操作人有刘学。他指导丁怀习卖掉。
在2008年6月份丁怀习主任就调到渠阳办事处当书记。作为一个相山区信访局长刘学,他一手遮天,欺下瞒上,滥用职权,天高皇帝远,权大于法严重侵犯老百姓的房屋财产权,我本人叫孟凡顺,并且有相山区相南办事处给我签订的协议书。(签订时间是2005年1月4日,)协议书上签订给我补偿在惠苑小区,1#209室,409室,共计两套房屋,162.68平方米,还有相南办事处李明忠主任在2007年1月11日给我出的手续。
2007年他们却说惠苑小区没有房子了,要在“口子小区”给我安排。并且答应在二个月内给我解决,如果在启明社区安排,将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给我解决。李明忠调走以后,至今未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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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在2009年1月15日上午到相山区信访局,要求解决我的房子问题,他讲只能给我一半,并且让我找相南区办事处主任,任健,任建说“没有房子了,我怎么给我你。”都叫相山区卖完了。他说房子只剩6楼了,为什么不剩下好的楼层,?
我在2007年10月10日去北京上访,相山区把我从马家楼接回到相山公安分局,非法拘留我10天,刘学还扬言“翻我的案底,要是有案底就要治死我,”我孟凡顺的小命就交给信访局刘学了。信访局刘学还说:“房子在这几个办事处,我就是说算了。你就是告到联合国,我的钱花到联合国,我说不给你,就是不给你。”这样的干部是如何为人民服务的啊?
拘留:
以上我本人所反映的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种侵犯人民利益的官吏,请求中纪委领导,调查。相山区信访局长,刘学滥用职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求责任。
我们全家的人身安全问题,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本人十分担心有人会“打击报复”;但是无论如何,我会继续努力反映!希望中央领导关注,也希望更多的媒体网站,关注我的案件进展,以及我们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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