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肆无忌惮逼良为娼而且习以为常更可怕
黎阳
2009.5.14.
非常赞同《强国论坛》上的一篇文章:“官员嫖妓被刺死并不是最可怕的,让人颤栗的是有些官员看谁都像妓女”(见附录)。但想再补充一句:“官员公然逼良为娼而且习以为常”这一事实比“有些官员看谁都像妓女”更可怕。
且看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若干画龙点睛之处:
——“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性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性服务。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
“特殊性服务”如今谁都知道指的是卖淫——这也是“特色社会”的一大“特色专用术语”,就跟“最后解决”是纳粹德国的“特色专用术语一样”,整个社会从上到下谁都知道是什么意思,谁都不直接说破,典型的“能做不能说”。然而本来说不出口的东西如今却成了“公仆”们满不在乎张口就要的东西,可见早就习以为常了——“理论上”卖淫非法;“实际上”在公仆面前法律算个屁。这足以证明中国公仆们根本不把中国法律当回事,而且这样做的不是一个两个、一群两群如此,而是从上到下蔚然成风,完全把法律当成废纸,否则哪敢如此肆无忌惮?至少也会“犹抱琵琶半遮面”,有所顾忌。公仆面前法律如废纸,毫无约束,这难道不可怕吗?
更可怕的是人家不卖淫还不行,不但“很是气愤”,而且振振有词地“质问”:“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本来非法的事,本来上不得台面、见不得人的事,现在不但成了满不在乎张口就来的家常便饭,而且变成了理直气壮、正大光明、“消费者维权”的“正义行为”:“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就这一句话就足以证明对这些公仆来说“卖淫”已经彻底合法化,成了“性工”的业务本份,理所当然得按照“客户是上帝”的原则“完全彻底”提供优质服务——合法非法、是非曲直已经完全颠倒了——司空见惯公然侮辱民女还理直气壮,这种社会大环境可怕不可怕?
“双方遂发生争执”这句话用词非常狡猾:用没有是非倾向的中性词“争执”来描述一个要耍流氓、一个拒绝被侮辱的犯罪与反抗犯罪的大是大非,本身就是对犯罪的偏袒——如果不是“公仆”逼着向贫穷女子买春,而是民工逼着要阔小姐卖淫,“有关报道”还会如此心平气和、用中性的“争执”二字来描述吗?这一说明如今社会对卖淫犯罪已经不当回事,二说明掌握舆论工具的人对公仆犯罪的“宽容”,否则为什么要用不偏不倚的“争执”来描述犯罪呢?
口口声声“怕我们没有钱么?”而且“随手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这活龙活现描述出暴发户心态:大爷有的是钱,出手就是一大迭。潜台词:世界上还有什么是钱买不来的?只要有钱,不是妓女也变妓女了,不肯“特殊性服务”也乖乖就范了——显然这是一种经验的总结。能总结出这一条必定一是钞票大大的(不用说来路正不了),二是已经不知得逞过多少回。一个小小的“芝麻官”就能如此跋扈,就能如此毫无制约,其上下左右层层“公仆”的情况可想而知,全国各地情况可想而知。
这一切足以说明中国社会的现状:非法的变成合法的,见不得人的变成司空见惯的,公仆从上到下“不差钱”,违法买春成了家常便饭而且还理直气壮,而且没人能制止他们——这种状况可怕不可怕?
——“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住。就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拿出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右手臂也被刺一刀。其中,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这已经从买春变成了强奸,赤裸裸的暴力犯罪——买春是犯罪,强奸是犯罪,三个大男人合伙强奸一个弱女子更是犯罪,这三个大男人还都是“公仆”,尤其是罪上加罪——他们为什么敢这么嚣张?显然习惯了,逼良为娼不当回事了,早不是新手了,得逞得惯了:之前不知有多少弱女子被他们逼良为娼、饱受欺凌——如果他们老碰钉子,怎么会惯出这种毛病,稍有抗拒便暴跳如雷,从“气愤”、“质问”立刻升级到使用暴力?可见如今中国社会公仆逼良为娼已经司空见惯,得逞是正常,反抗才反常——这种状况可怕不可怕?
更可怕的是“弱势群体”被伤害反而被当成了“正常现象”,被当成了“和谐”;而反抗这种伤害反而被当成了“反常现象”,被当成了“不稳定因素”——“精英”从来只口口声声控诉文革是“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对如今无数弱女和民工的“人权灾难”只字不提,显然他们并不认为这些人的人权受伤害是值得一提的问题。他们的“和谐”是保护伤害“弱势群体”人权的“和谐”,而反抗这种伤害就是“不稳定”、“极左”。这种标准已经成了“主流观点”:每日每时都发生的对“弱势群体”的大规模伤害都不算“破坏稳定”,都属于“和谐”,而受害者忍无可忍的反抗立刻就成了“不稳定”、“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这种潜移默化的是非颠倒才真正可怕。
甚至网上对邓玉娇的一边倒的支持本身也反映出了某种可怕之处:正因为象邓玉娇这样敢于奋起反抗保护自己尊严的人太少,所以才格外引人注目。如果邓玉娇们层出不穷,而且大多数人都能成功,人们也用不着如此震惊了。
记得60年代听到过一次传达:北京市某工厂女工集体宿舍半夜三更摸进个贼,被屋里的人发现了。当时一屋子十几个人没一个敢声张。贼本来只想窃财,一见没人敢喊立刻贼胆包天,窃财变成了劫色。一个女孩子急中生智,说既然如此就从我开始吧。趁贼色迷心窍放松警惕时抄起灌满开水的暖水瓶照贼头上就是一下子。开水把贼烫了个半死,于是被擒。事后满屋子所有的人除了那个反抗的女工,是团员的全部开除团籍。理由:丧失立场,丧失斗争性——那个年代,敢于反抗、敢于斗争是正常的,不敢反抗、不敢斗争是反常的,要受到批评的。而如今恰恰相反:不敢反抗是正常的,敢于反抗是反常的,所以邓玉娇才格外引人注目,才格外赢得网民的声援——如此大环境可怕不可怕?
不过可怕中也有不可怕:邓玉娇令人想起了国歌的第一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不愿做奴隶,要让肆无忌惮逼良为娼而且习以为常的“公仆”有所顾忌,“仰望星空”不灵,“饱含泪水”不灵,“含泪劝告”不灵。所有那些废话加起来都不如邓玉娇的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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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官员嫖妓被刺死并不是最可怕的,让人颤栗的是有些官员看谁都像妓女
[偶尔喝多不算坏]于2009-05-1416:18:56
政府官员邓贵大,去娱乐场所消遣,结果被刺死了。详细报道已经很多了,不多说。
不坏认为,官员嫖娼并不可怕,死了也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什么?是他死前说的那句话所透露出的一种官员的普遍心态。
他说了什么?
报道中最焦点的一句话是: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就是这句话,越想越让人颤栗。
我们如果在以下三点事实的基础上品味这句话,不颤栗都不行。
一,邓贵大是政府官员;二,邓贵大是与一个办公室的同事一起去的,而不是出于招商的需要陪客商去的;三,邓贵大在提出特殊服务遭拒绝后用钱打邓玉骄的头。
官员嫖娼这事,古今中外都不允许。但古今中外的官员都有偷偷摸摸干的,只是,要后果自负。什么叫后果自负?包括“死了活该”!
邓知道不知道嫖妓的后果要自负?肯定知道,但他还是去了,但却并不偷偷摸摸。案发时间是7点30分左右,这个时间严格说天还没黑。这意味着,这种事在当地可能已经光明正大了。这可怕不可怕?
从报道的描述看,邓似乎已经是这里的常客了。这说明政府官员嫖妓,已经是经常性的业余活动内容了。这可怕不可怕?
邓不是自己去的,同去的还有与他同一个办公室的两名同事。这说明这种事情同事之间并非秘密,而是作为集体活动的共同爱好了。这可怕不可怕?
上级是不是真瞎了?未必!这么明目张胆的行为上级都看不到,谁信?!怕是另有隐情,做个未必准确的推测:上级弄不好也好这一口吧?古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当然,可能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各有各的“帮扶对象”,“蹲点”范围不同罢了。这可怕不可怕?
色情服务至少到今天还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而当地政府官员居然不仅不打击,反而频繁光顾,这就不是原则性不强、道德缺失的问题了,恐怕是在当地还有另外一套法律体系,另外一种执法理念,另外一种道德观和价值观——虽然看上去那地方还属于中国,但实际上未必。这可怕不可怕?
被此次事件暴露的还仅仅是一个乡镇招商办,没暴露的有多少?从乡镇到县市,到地市,当地还能找出能证明自己清白的政府部门吗?这可怕不可怕?
邓贵大手中挥舞过一沓钱,并用这个钱打过邓玉娇的头。这钱是谁的?是邓贵大自掏腰包请两位同事嫖妓吗?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公款?不敢想。想深了不是气愤而是悲哀。百姓纳税养着官员,官员用这钱去嫖老百姓家闺女。咱的财政就这样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可怕不可怕?
邓贵大留下一句名言: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其实这话应该是老百姓问邓贵大的:政府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按邓的逻辑,镇政府出了邓贵大这种败类,老百姓是否可以问官员,镇政府是动物园,你不是畜生,在镇政府做什么?
在邓贵大的眼里,他看谁都像妓女。这可怕不可怕?
邓贵大用钱打邓玉娇的头,并两次强行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这说明邓贵大已经不仅仅是用金钱诱惑邓玉娇了,而是典型的威逼、胁迫,他认为他是政府的官员,有钱,可以想嫖谁就嫖谁。
你说这可怕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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