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邓玉娇抗暴除恶案中的几个“神秘人物”
[ 大于 ] 于2009-05-18 21:08:57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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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个《对邓玉娇抗暴除恶案中神秘“客人”的分析》,看了《湖北巴东公安局通报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的内容后,发现湖北巴东公安局通报的情况是很注意“人物”安排的。比较三个情况通报,相关的涉案人进进出出,给人一种“神秘”的感觉。越是这样,这些“神秘人物”就越引人注意,下面试加分析。
“神秘人物”之一是那个“客人”,在《对邓玉娇抗暴除恶案中神秘“客人”的分析》中大于指出:““一行三人陪客人吃饭后已是8时许,便提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个“客人”去没有去呢?报道给人的直接印象是一行三人陪客人一起去的,但在以后的报道中这个“客人”再也没有出现过,所以这个“客人”显得有些神秘。”从巴东公安局5月18日通报可以看到,这个(些)“客人”又出现了,不过说法有了变化:“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其中“客人”变成了“他人”。它说明“客人”或“他人”还是到了梦幻城。那么,在案发时,这个(些)“客人”或“他人”在干什么呢?
“神秘人物”之二是前面的情况通报中都出现的“一行三人”中的那个“从镇财经所借用到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的干部”,在这个情况通报中不再出现。按原来公告的情况,这个“借用干部”应该是共案人,为什么巴东公安局在新的通报中要把他隐蔽起来?是为了回避“团伙犯罪”,还是有意予以保护?据经验,一般上面向下面借人,被借者都是有些文章的。
“神秘人物”之三与四则是新出现的“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这两名“服务员”是干什么的?是男是女?是“服务”的还是“领班”的?这么说来,案发时休息室内至少有六个人,而案发后还要邓玉娇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其它人干什么去了。
在一个命案中,最关键的是“人”。这些“神秘人物”在邓玉娇抗暴除恶案中,分别起到什么作用,是最需要弄清楚的。至于什么“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推坐”,基本上可以看作儿戏文字。从这些“神秘人物”与“儿戏文字”看,巴东公安局在情况通报中还是有些遮遮掩掩。而当一个案子的案情还需要遮遮掩掩来处理的时候,人们不能不怀疑它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所以说,遮遮掩掩是非常愚蠢的做法。
大于估计巴东公安局已经没有办好这个案的能力了,有关部门该接手要及时接手,否则可能会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难办。
对邓玉娇抗暴除恶案中神秘“客人”的分析
[ 大于 ] 发表时间: 2009-05-18 11:29:13 [ 发短信 ] [ 回复 ] [ 树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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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邓贵大事件最新视频》后,对邓玉娇的命运已经不需要太多的担心了,案情轮廓况已经基本清楚,谁也没有狗胆把任何罪名加到她的头上。为了能通过这个个案发现更多的问题得到更多的教训,对邓玉娇抗暴除恶案的讨论有必要深入一步。
注意当地媒体“长江巴东网”12日关于此案的报道:
死者邓贵大,今年44岁,是野三关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负责人。另一名伤者黄德智,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抽调到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工作。一同前往娱乐城的还有一名从镇财经所借用到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的干部。当天下午,邓贵大一行三人陪客人吃饭后已是8时许,便提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刚到梦幻城休息室,就因言语不和与服务员邓玉娇发生争端。在争执过程中,邓玉娇随手拿出一把水果刀连刺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和臂部四刀,伤及项部动脉血管及肺部,在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臂部也被刺伤。
其中的“一行三人陪客人吃饭后已是8时许,便提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就有深入一步的必要。
这段话写得很含糊。“一行三人陪客人吃饭后已是8时许,便提出到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这个“客人”去没有去呢?报道给人的直接印象是一行三人陪客人一起去的,但在以后的报道中这个“客人”再也没有出现过,所以这个“客人”显得有些神秘。
这个神秘“客人”开始的出现与后来的不再出现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人确实陪客人吃了饭并且饭后一起到了雄风宾馆梦幻城,后来因为这个“客人”是个“外商”或者“领导”,为了不使问题复杂化,就再也不提了。另一种情况则是根本没有什么“客人”,完全是他们三人假接待之名吃饱了喝足了后又跑到梦幻城来展雄风的。而在出了问题后为了掩盖劣迹用没有的“客人”了欺骗警方。
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说明这个镇政府招商办已经完全堕落成了一个腐败到家的流氓团伙,他们后来的行为就属于有目的的团伙犯罪。同时说明警方一开始就偏听偏信了他们的一面之词,一介人就有了观点,从而显露出警方办案的通病。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说明在这个案子里还有很多遮遮掩掩的东西。而当一个案子的案情还需要遮遮掩掩来处理的时候,人们不能不怀疑它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所以,如果真有什么“客人”,遮遮掩掩也是非常愚蠢的做法。
不管是哪种情况,实际是都透露出这个政府招商工作中的问题——用不正派的手段拉“客人”。因为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即使他这一次没有陪客人来消费“特殊服务”,以前可是经常陪客人来消费这个,并且是把它当成一项工作来做的。这样的人招来的这样的“客人”会是什么好“客人”么?这样的办法招来的“项目”又能有什么好“项目”么?现在不少地方的招商工作质量差,问题出得不少,是不是应该在这方面检查检查呢?
“邓玉娇抗暴除恶案”至少应同时立四个案(供上级领导部门参考)
[ 大于 ] 发表时间: 2009-05-19 11:27:50 [ 发短信 ] [ 回复 ] [ 树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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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关注邓玉娇抗暴除恶案中的几个“神秘人物”》的帖中提到,大于估计巴东公安局已经没有办好这个案的能力了,有关部门该接手要及时接手,否则可能会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难办。
看了《湖北巴东公安局通报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后之所以有这样的看法,是因为巴东公安还在把这个案子作为一个简单的“涉嫌故意杀人”案来办。正因为如此,为了使案情简单化,有的要遮掩,有的要回避,有的还要揣摩。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不但办得很吃力,而且办得很别扭。再这样办下去,说不定办案人员都会办成抑郁症。
这些办案人员也许还没有看到,这个案子实际上已经远远不是一个简单的“涉嫌故意杀人”案了。不说它震动中国的影响,不说声势如潮的舆论,也不说它对当局的巨大压力,就从案情本身来看,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涉嫌故意杀人”案可以办得了的。就按巴东公安局所公告的情况来看,要立案侦查至少应同时立四个案。
一个是“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有些网友对立这个案很反感,其实既然死了人,作为公安部门立这个案还是正常的。“涉嫌故意杀人”不等于“故意杀人”,侦查的结果既可确定“涉嫌”也可排除“涉嫌 ”。特别是在那样复杂的地方,“涉嫌”一下也应该。在这方面,人们需要的是等待,等待客观的事实与公正的结论。
还应该立的一个是“邓贵大、黄德智等人涉嫌流氓团伙案”,一个是“雄风宾馆梦幻城涉嫌组织卖淫案”。
“邓贵大、黄德智等人涉嫌流氓团伙案”涉嫌的问题是很多的,威逼梦幻城不愿意从事“特殊服务”的服务员提供“特殊服务”,有语言,有行动,有分工,有合作,具有流氓团伙所有特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们中因为逼奸不成死了一个就不追究了;更不能因为他们是官员就免予追究了。至于“雄风宾馆梦幻城涉嫌组织卖淫案”的立案,“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就是很好的立案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是没有必要装糊涂的。
还有一个不好立的就是“巴东公安局涉嫌渎职案”。按规定,像“雄风宾馆梦幻城”这样的场所,是需要当地公安部门审批的。现在在这里出现了基本公开的组织“特殊服务”,并且公然向公职人员开放,结果还闹出官命来。你公安部门没有渎职的涉嫌吗?特别是,从相关表现来看,当地公安与这个涉嫌组织卖淫的雄风宾馆的关系还需要查一查。当然,这个案应该由检察部门来立,已经不是当地公安部门的事了。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可以认为,继续让巴东公安局办这个案无异于拉着黄牛当马骑,不恰当也不合理了。但上面总该 有人识得庐山真面目呀。所以大于认为,上级领导部门对邓玉娇抗暴除恶案该出手了,不然真的会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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