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如果从公正客观的立场看,其实颇为简单,其基本事实就是:
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项目协调办负责人邓贵大和该办干部黄德智,意图违背青年女性邓玉娇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纠缠过程中,邓贵大被刺死,黄德智被刺伤,另一随行干部邓某,参与情况未见明确报道。
至此,案件的性质其实很清楚,就是一个强奸未遂案,但很明显,由于邓贵大、黄德智国家干部的身份和关系,此案的定性似乎颇为模糊,巴东警方至今尚未给出确定的说法。
邓玉娇案让我想起了红军时代著名的黄克功案,当然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和黄克功是无法相比的,案情也不大相同。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将领。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旅长黄克功,对陜北公学一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被处以死刑。我之所以想到黄克功,是因为毛主席为此事写给当时的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那封著名的信:
“雷经天同志: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请注意信中的划线部分,黄克功是共产党员红军干部,邓贵大和黄德智是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毛主席说:“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身经百战、为革命立下大功的红军旅长黄克功不能赦免,难道邓贵大、黄德智这样不知为人民做过什么贡献的人就居然能够赦免吗?
毛主席还说:“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共产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这是老百姓为什么跟着共产党走的原因,难道今天的共产党把这一切都忘了吗?
纵容邓贵大、黄德智这样的人,其实就是在帮助他们挖共产党的祖坟。这个结论,必将为事实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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