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邓贵大想到耿飚将军讲的一件事
风之刃
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令世人震惊,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竟能发生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放眼今日之世界,恐怕唯有中国能有如此“特色”了。
邓玉娇案所折射出了当今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但在这里我们不打算就此展开讨论,我们只想就案件发生后社会公众对案件关注点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案件本身已经使社会公众愤怒到了极点,而愤怒之余又马上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了担心。人们普遍担心司法不能还邓玉娇以公道,不能对邓贵大等人的恶行以严厉的惩处。尤其是在巴东县警方公布对邓玉娇案调查结果及细节的通报后,社会公众的担心更加强烈。
我们不是司法专业人员,我们也不想对巴东县警方的通报做出评论。在这里我们只想做一些假设:
假设巴东县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始终都是在依法秉公办案;
假设邓玉娇确如通报所言患有抑郁症;
假设邓贵大等人如通报所言只是“因言语不和与服务员邓玉娇发生争端”;
在以上假设都成立的基础上,假设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但是,问题在于,判决出来以后,社会公众会相信是公正的吗?
邓玉娇案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公众如此高的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邓玉娇和邓贵大,一个是民,一个是官;一个显然是生活不富裕,所以要从事服务员的工作,一个显然是生活富足,随手就可以掏出一叠钱炫耀并以此打人。如果邓贵大和邓玉娇一样,也是一个平民百姓,那么本案还会受到这么高的关注吗?为什么仅凭这些区别,社会公众就会毫无保留地把同情投给邓玉娇,而把愤恨投向邓贵大?为什么只要涉及到“民”与“官”的官司,社会公众就会担心“民”会蒙冤受屈,而“官”会逍遥法外?这样的社会现象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社会问题?
在邓玉娇案中有一点是值得庆幸的,那就是邓贵大当场毙命。如果邓贵大没有死,恐怕司法会面临更大的难题。按说邓贵大是罪不当诛(因为是强奸未遂),但是,不杀邓贵大能够平民愤吗?为什么社会公众会对邓贵大如此地深恶痛绝?仅仅是针对邓贵大一个人吗?
在这里我们想起了耿飚将军讲的一件事。
20世纪后期,90高龄的老将军耿飙回到老革命根据地作调研,夜宿当年中共中央召开过著名的“小河会议”的小河村。第二天早上,耿飙的住处黑压压围满了群众,都来向当年这位129师副师长反映干部的腐败情况。耿飙亲自出来接了状子,他给陪同的省、地、县干部讲了一件事:
“50年前,我们385旅在这里驻防时,部队的一个战士,犯了严重损害当地人民群众利益的错误。旅部决定按纪律将这个战士枪毙。当我们在操场上集合了队伍准备执行枪决的时候,来了一大群老百姓,替那个违反纪律的战士求情。我坚持要执行纪律,但是连那个受害女青年的父母也来求情。我决不能允许人民军队的战士欺压百姓,所以仍然坚持执行纪律。这时候受害女青年的父母跪倒在地上向我求情,紧接着一操场的群众全都跪倒,哭着说‘共产党都是好人啊!请饶了这个战士,让他戴罪立功吧!’我反复向群众说明我们八路军的纪律,可群众说什么也不起来。最后,我们流着泪接受了群众的要求。”说到这里,他大声激动地问在场的干部:换到今天,老百姓还会为你们求情吗?敌人来了,老百姓还会掩护你们吗?看看你们这副模样吧!究竟还是不是共产党人了?
对比一下吧!同样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而且那个战士罪行要比邓贵大严重(邓贵大是未遂)。一个是老百姓跪地求不杀,一个是必欲杀之而后快。真的是天壤之别呀!
毛泽东说过,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邓玉娇案所反映出的社会现象,我们能看到什么样的“本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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