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李银河的博客全部读完。李银河的博客开通于 2005-11-17 。读完李银河的博客,给我自己最大的惊奇是:我开始不喜欢李银河。这是很令我吃惊的:曾经,我是那么地喜欢过李银河,而现在整个观念翻转了。不喜欢她的原因有:1、她的学问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却轻言;2、她说话时,永远是自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化身,但此时的“自由”只是她自己的定义而已;3、她臧否人事毫不客观;4、她不懂“性”而谈“性”,且自认为“她的性观念”才是正确的。下面逐一例证。
1、她的学问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却轻言。她2006年时,还苛评中国的禁性政策还处于中世纪。但看她在 2007-01-14 的一篇博客转自英国医学界权威杂志《柳叶刀》(Lancet)新发表的一篇文章的部分段落:“根据国际媒体广泛援引……最新一期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的权威披露,仅以梅毒为例,在1993年,中国大陆每十万人中病发率仅为0.2,而到1999年已经发展到6.5。……199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每十万个新生婴儿中先天性梅毒病发率仅为0.01,而到200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9.68,年增长率竟高达72%。”“令人深感担忧的是,中国大陆的性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年轻的一代。就在不少中国人还认为‘西方人更加性开放’的同时,许多访问中国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侨发现最开放的其实还是中国,尤其是性开放。……有相当多的青少年敢于性冒险,初尝禁果的年龄越来越低。……他们许多人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不使用避孕措施,女生对反复堕胎毫不在乎。据路透社 1月12日 转引来自中国大陆官方的统计说,每年全国共有近两百万妇女进行人工流产,其中,有四分之一是未成年少女。”
而从“就在不少中国人还认为‘西方人更加性开放’的同时,许多访问中国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侨发现最开放的其实还是中国,尤其是性开放”可见,李银河一直苛评中国人对性太严厉的时期——李银河2006时还苛评中国社会对性太严厉,但实际是中国从90年代初就性泛滥了,即中国“性开放”程度在世界上也是“最开放的”——可见,李银河的研究多么的脱离中国实际。这使李银河不幸成了还认为‘西方人更加性开放’的“不少中国人”中的一个。试问,李银河,你经常苛评中国人对性太严的时候,作为这个领域的专门研究者,怎么就不事实求是一点?一定要让中国成为“性最开放的”地方,成为性病泛滥最厉害的地方,成为艾滋病因卖淫而疯狂传播的地方,成为“性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年轻的一代”的地方,你才轻飘飘地开始“呼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性教育”?你以前苛评中国人对性“太严厉”的糊涂哪里去了?继续苛评啊,继续关起门来做你的性研究啊。悲夫!
2、她说话时,永远是自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化身,但此时的“自由”只是她自己的定义而已。她的一篇博文叫“自由是一个最美好的词”,她恨不把“自由”捧上天。其实,自由是什么,整个人类都没有统一的定义。就我理解:自由的本质之一,是个体/群体争取自己的生存资源(权利)的正当性。而从她诸多文章来看,她所谓的“自由”,都是妄谈她想象中的、非常主观化的“自由”。她的这种行为,表面上是挥舞着“自由大旗”,实质上是行使着“话语霸权”:她把“自由”作为一种政治正确来使用,棒喝不懂或不倡自由者。这与把“资本主义”作为天然错误而“某某主义”作为天然正确的逻辑是一样的,即把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化。这就使她一提到“自由”,就仿佛自己有了比不提倡“自由”者,具有天然的道德优越感。直接地问:自由是什么?李银河你能给出答案吗!退一万步说,自由比幸福重要吗?自由能带给中国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吗?
3、她臧否人事毫不客观。看她对毛泽东的评价,最“苦大仇深”了。一说到毛泽东,就说人家是独裁者、是不道德者。仿佛中国的“不民主”、“不进步”都是毛泽东所为,而中国的“民主”、“进步”,她李银河贡献巨大,其评价何其没有分寸也。毛泽东一生,对中国的巨大贡献,在20世纪的中国,至少可以前居前五。他带领的团体真正统一了中国主体(港澳台只是枝节问题)、他带领的团体真正使中国独立于世界列强、他带领的团体架构了中国走向富强和民主的基础。毛泽东对中国的统一、独立、富强和民主,贡献至伟,20世纪无有出其右者——这些贡献,会在中国以后的发展中更充分体现。还有搞笑的,李银河既然说出了:毛泽东前半生是基本对的,后半生是基本错的。这话,让我笑死了:毛泽东的一生,怎么给你李银河一句话就划清了?你是谁啊?搞人生断代工作的?!
4、她不懂“性”而谈“性”,且自认为“她的性观念”才是正确的。李银河的“学术”,影响最大的是关于“性”方面的研究。我较全面地研究了她和王小波后认为:她和王小波青年时代性压抑过度(26岁还才开始无性的热恋、30岁左右才结婚、结婚后至36岁还在为学位而奋斗),性态度可能变态(无贬义),故她对性的关注热情超乎常人,可以直追宋朱熹对“存天理灭人欲”的提倡热情——朱熹和李银河对性的观念都呈病态(无贬义),走着方向不同的极端。她认为:性不关乎道德。她的论据是人有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这些观点都是极端错误的。首先,道德是关于利益分配的“社会契约”或说心理合谋。性,从来都是与利益关联的。婚姻制度,就是对性关联着的各种利益分配的制度化。如果没有婚姻制度(家庭),谁来出钱抚育小孩和赡养老人(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投资)?谁愿意掏钱出来抚育与自己无关联小孩和老人(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投资)?!而婚姻制度承载着解决这个社会最重要问题的功能。婚姻制度得以运转,性起着核心作用——因为,性具有遗传功能,是促使个体抚小养老最大的本能动力(遗传)——说到底,所谓的“爱情”,只是性的吸引而已,这是生物学家早已证明了的。而李银河既然说:性不关乎道德,人人可以 “性自由”,这不是无知者无畏吗?!性,从来都不可能是“自由的”,因为性是一种资源,联系着个体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滥用“自由”,必然会损害别人利益——因为,社会中的人是相互联系的,没有完全“独立”的人。其次,李银河的性观念赋予了“性自由”的天然正当性,这是很可怕的。这是一种政治正确的“话语霸权”。她欲把“性自由”变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就如五四时期的知识分子欲把“俄国十月革命”、“共产主义”等等虚幻的价值观念引入中国一样,完全对个体的具体幸福感知和中国国情于不顾。这种是经典的本本主义者、八股进步论者、学术瘪三。最后,从法律的角度看,自由(权利)与责任(义务)永远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独立出“责任”的“自由”,这法律人的基本逻辑起点。宪法所谓人“有身体自由(权利)”,是隐含着人“有身体责任(义务)”的,要不,你怎么解释宪法中人“有服兵役的义务”一说?李银河对法律毫无素养,却肆意曲解法律,这叫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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