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倡廉的新答卷”
编者的话:
我国已进入依法反腐的重要阶段,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反腐成果和加强廉政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需着眼于制度反腐的长效机制建设。据权威专家最近透露,今年中国将全面规划和部署反腐倡廉法规工作要点,这将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少见的党和政府法规建设一揽子计划。本网与瞭望新闻周刊今日联合推出热点观察专题《中国反腐倡廉的新答卷》。
中国反腐倡廉建法规设将出一揽子计划
根据有关部门部署,今年内,将争取起草、修订出台16件反腐法规,前述法规即属其中的三项。此外,还将积极做好26件反腐法规的起草修订,择机出台,另有8件法规的研究论证继续稳步推进。
“2009年将是反腐倡廉法规建设关键的一年、重要的一年”,采访中,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他认为,全面规划和部署反腐倡廉法规工作要点,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少见的党和政府法规建设一揽子计划,其涵盖的“出台”、“草拟”、“论证”、“实施”等内容,洋洋大观,意义重大。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更是跃然纸上。“全面部署反腐倡廉法规建设,不仅对反腐倡廉影响巨大,有助于完善反腐倡廉法规体系,更显示了我们党在执政认识、执政经验上的进步和成熟”。
“分析有关部门对反腐倡廉法规的部署,其立法意图非常明确,正是此次政治局会议上提出的‘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叶笃初分析说。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丽梅研究员也认为,“法规建设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对腐败的惩处。”
这是《新华网》与《瞭望》新闻周刊联合推出热点观察的开头语。我在看到这则消息时写了一条评语:“过去的法律还立少了?”
前些日子,中央党校培训全国县纪委书记,网上又发出“反腐总动员”,我高兴了一下,认为党终于要依靠群众反腐败了。但其实还是叶公好龙。在民众要求彻查产生xxx事件的腐败根源时,却不仅封了民众的口,而且《新华网》上发布了《瞭望》的文章:《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把网民对司法的监督和对腐败的追查,说是“癫狂的舆论‘盛宴’”,“违背法治精神”,“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后果,对司法公正带来了一定威胁。”提出“只有全社会都能充分了解法律知识,舆论才能正确监督司法,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媒体审判”现象。”今天我们看到了“中国反腐倡廉的新答卷”,原来只不过是又立一批法律。腐败复分子一看原来反腐败的“答卷”是立法,他们会十分高兴的:法律掌握在你我官员手里,大家彼此彼此!
建国60年,毛泽东反腐败搞了个“三反五反”运动,1952年1月23日开始,1952年3-4月间先后结束,运动中《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结果是“火烧”一大片,打击一小撮。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军队除外)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一百二十万三千多人,总计判刑38402人,绝大多数人都放下了包袱,获得解放。实践证明“三反”运动依靠群众,实行民主,治病救人。这一次短短几个月的反腐败群众运动,管了中国30年无普遍的无大的腐败问题。
邓小平改革一开始就讲反腐败,江泽民也讲,胡锦涛也讲,一讲讲了30年,中央纪委出了《八项禁令》,“两高”提出惩治十种新型受贿犯罪行为的《意见》,还有许多记不住的和不知道的政策法规,人抓了不少,抓到了政治局委员,人杀了也不少,杀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结果是年年反腐年年腐,越反越腐。
问题在那里?问题就在于,毛泽东依靠人民群众,“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而法律在民众治国运动中产生出来,充分表达民众的意志。现在有人批判毛泽东时代“无法无天”,讲“人治”,不搞“法治”,现在要搞“法治”,不搞“人治”。于是,法律越来越多,而法治环境,治安状况,社会和谐,却日益不如以前。为什么?法是纸上文章,是由人写的,靠人执行的,立法的和执法的,以及这些法要管的,都是官员,官官相护,谁管谁?
2007年2月14日 讨论《物权法》草案时,我写了篇《法多不律》,提出“法律不可没有,但不可太多;太多了,人们记不住,结果不是保护人民,而是整治人民。毛泽东时代只有几部法规,但是都认真执行,结果天下太平,就是过粮食关人饿死也不偷不抢。两相对比分析,领导人该明白其中道理。”荀子《君道》篇曰:“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立法再多,即使十分完备,无根之木,终必枯朽。
姑且妄言,不知允许否?
人为本 法为端
人为本 法为端
昨天就《新华网》与《瞭望》新闻周刊联合推出热点观察专题《中国反腐倡廉的新答卷》谈了我的看法,结束时提到荀子的《君道》,是从不久前在旧书摊上买到的中国历代文化丛书之一《荀子》中看到的。
我对法制的认识,来自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在《“中国反腐倡廉的新答卷”》的观点,早在三年前讨论物权法草案时就讲过,在2007年7月19日、21日、11月26日发表在《人民网》上的的《“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实行民主,治病救人》、《俞可平的“法治”说》等多篇文章里也谈过。那时不知道荀子也有这样的观点。对于人为本、法为端的思想,我与荀子是相通的,不同点是荀子的人只是君主 和 君子,而我所说的人,是人民大众。这只是时代不同、阶级观点不同,从而对人的主体认识的差别,此外,关于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我认为荀子的认识是对的。
还有,法无常法。法的前提基础改变了,法也要变革;不变革,则阻碍社会发展进步。而变法者,人。
下面,是荀子《君道》和丛书编者的释文
《君道》: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治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书》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择。”此之谓也。”
【释文】:
“有导致国家混乱的君主,没有天生混乱的的国家;有治理好国家的人才,没有自然治理好国家的法制。后羿的箭法并没有失传,但不能使历代的射手百发百中;夏禹施行的法律仍然存在,但不能使夏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自身不能独立有所建树,法律准则也不能自动推行;得到了能治理好国家的人才,法制就存在,否则,法制就等于消亡。法制,是治理好国家的开端;君子,是治理好国家的根本。所以有了君子,法制即使简约,也足以治理一切;没有君子,法制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施行的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可以造成国家混乱。不知道法制的本义而只管制定法律条文的人,即使多闻博通,也会遇事昏乱。所以英 明的 君主急于得到治理好国家的人才,而昏庸的君主却急于取得治理国家的权势。急于得到人才,那就会自身安逸而国家安定,功绩巨大而名声美好,高点可以称王天下,低点也可称霸诸侯;不急于得到人才而急于取得权势,那就会自身劳顿而国家混乱。功业废弃而名声受辱,国家必然危险。因此君主在寻求人才时劳累,但在使用人才时就安闲了。《尚书·康诰》中说:‘想想周文王的恭敬戒惧,亲自去选择人才。’就是说的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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