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课堂上所思
前度刘郎
今天我们上教育学。课堂中老师展示了一个事例,这个例子是这样的:一个女人患了一种绝症,医生跟他丈夫说有一个医生新发明了一种药可以治疗这种病,但是这种药很贵。女人的丈夫费尽办法只弄到一半的钱,便去求那个医生,但是医生不许,并说他发明这种药本来就是为了赚钱的。后来迫不得已,她丈夫便偷了这种药出来。
展示完之后,老师问我们她丈夫是否有道德,于是大家便纷纷讨论起来了,一些人说这个丈夫有道德,这样做只是迫不得已,一些人说没有,因为他本来就偷了东西……反正说什么的都有。我觉得,不管说什么,都可以明确的是,这是一个悲剧。
这样的悲剧其实无时无刻的在我们身边上演。我们往往能够看到一些杀人抢劫破坏治安者,他们的本性或许并不坏,但是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他们不得不做一些违反法律道德的事情,而当他们做了这些事情之后,又不得不接受现行法律的制裁。
毛主席说“造反有理”,一般的人是不会无缘无故的造反的,只有现实的压迫才有可能将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逼至造反的地步,毛主席的造反有理的意义也在于这里,造反是对于黑暗现实的无法通过国家提供的机制受到保护而采取的一种行为。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便给我们展示了法律的本质,其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罢了。
我们在看待这些事情的时候,往往会把眼光更多的放在事后如何处理当事人上。这样的思考角度无疑是有着媒体引导的背景在里面的。但是我们不妨把眼光放在这些事件之前,就像一开始的事例,如果那个那个医生发明这种药不是为了赚钱;如果这个医生有着助人为乐的品德;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对于邓玉娇案也是同样的,如果两个官员不去主动的提出“特殊服务”;如果有监督机构能够监督官员不许进入这些娱乐场地挥霍公款,邓玉娇案也不会发生。
这一切,法律都没有规定的,都是法律不能解决的。至此,还有谁说法律是好东西呢?
我公开声明,我蔑视法律。这又怎么样呢?因为我是不会违反我心里的道德的,这点,我是跟毛主席时代的大多数人民是心心相通的。
2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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