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甭想“独善其身”
——从北大医院的医生被患者母亲持刀刺伤事件说起
汪天侯
昨天,北京大学新闻中心发表消息,言称:北大医院举行媒体发布会,通报患者母亲持刀伤害医生事件。
具体是: 2009年6月17日下午3时,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大医院)召开记者会,院办主任潘义生代表医院,向媒体通报了16日下午医院一名女医生在第二住院部一层大厅被一名患者家属持刀刺伤事件。
21岁的患者王某,为诊查某脏器功能情况于2009年4月3日收入北大医院,其间,患者及其母亲多次强烈要求医生对该脏器进行穿刺病理检查,希望鉴定“该脏器有病,与既往18个月前工伤有关”,并要求出具“该脏器功能衰竭”的诊断证明。
为对患者的健康负责,医院多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会诊,结论:患者相应脏器没有明确疾病,没有穿刺病理检查指征,更没有脏器功能衰竭的诊断依据。医生反复耐心解释,不能违反医疗原则,更不能违法开具假的诊断证明。这样的诊断与患者及家属的要求不符,患者6月9日以割腕相要挟;其母甚至拿出写好的2张字条,希望医生按照其中的内容出具诊断证明,表示“你们按照这个给我们诊断,我儿子的后半生就有保证了”。就在医生被刺的当天中午,患者的母亲甚至在大雨中向该科副主任下跪,继续要求医生按字条上的内容出具诊断证明。
6月16日下午17:30分左右,等在北大医院第二住院部一层电梯厅附近的患者母亲杨某,将该科负责病房具体工作正欲下班回家的女医生截住,持刀疯狂行凶,致使该医生:右手背侧刀口,长2厘米,中指伸肌腱断裂;左手掌刀口,三角形,3.5 X 3.5厘米,深达肌腱,左环指指神经损伤;左手腕尺侧刀口,长1厘米,深达皮下组织;左小腿前外侧刀口,三角形,3 X 3厘米,肌膜断裂,深达骨表面;左大腿近腹股沟处刀口,长1厘米,深7厘米。由于事发当天下雨,受伤害医生奋力用手中的雨伞抵挡,才没有造成致命伤害。
其中,在通报会上,被刺伤医生所在科室领导向记者介绍了患者入院2个多月的情况,表示,在医生还没有做出诊断结果前,患者及家属与医生关系良好,发生逆转甚至出现要挟及最后的伤害医生事件,是医生没有按照患者及家属的要求去做假。科室领导表示,我们同情所有的患者也会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但是同情的底线是不能造假,不能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伤害事件发生后,全科上下感到恐惧不安,不知道正在工作的他们还会突然遭遇到什么情况。
请注意:
正在接受治疗的受伤医生,在记者电话连线时,不停地抽泣,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他们对该病人给予了诸多的关照却遭到如此疯狂的毒手,意图很明确地就是想杀人,很恐怖;治病救人的医生自身的安全都没有保障,这不公平。
同时,报道说:医院恳请各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此事件,呼唤社会的良知,呼吁加快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对此类恶性犯罪及频繁的医闹事件形成强大的社会及舆论压力,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尊严,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温馨的医疗执业环境,构筑和谐医患关系。
北大医院表示,尽管发生此恶性事件,仍会继续传承和发扬“厚德尚道”的核心价值观,继续以国家、社会的使命为己任,一如既往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医疗服务,承担起“国家队”医院的社会责任。
“医院恳请各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此事件,呼唤社会的良知,呼吁加快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对此类恶性犯罪及频繁的医闹事件形成强大的社会及舆论压力,呼唤社会的良知,呼吁加快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对此类恶性犯罪及频繁的医闹事件形成强大的社会及舆论压力。”
我不禁问,社会的“良知”是什么?它在哪里啊?
我不禁问,怎样才能“对此类恶性犯罪及频繁的医闹事件形成强大的社会及舆论压力”?又有谁来施加这种压力?
我不明白,北大医院上至院领导下至医护人员竟然发出这样的困惑和疑问:“医生为患者的健康守护,谁来为医生的人身安全保障?社会问题造成的矛盾转嫁到医生身上是否公平?”
我敢断定,北大医院上至院领导下至医护人员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的知识几乎等于零!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1章总纲明明白白写着40多个“国家”这个词,也就是规定了“国家”的四十多项责任和义务难道是为了好看?是骗人的?而国家没有具体所指而仅是抽象的吗?
文章的问“社会问题造成的矛盾转嫁到医生身上是否公平?”
请问,难道转嫁到类似王斌余、杨佳、邓氏玉娇等人身上就公平?
您能告诉我,转嫁到谁身上才公平呢?
在此,我要问候北大医院的被刺医生,对于他的遭遇我深表理解和同情,并祝愿她早日康复。同时,我对于患者及其家属的违法犯罪行径行为,表示愤慨和谴责!
但是,难道这是孤立的案件吗?
这不得不使我又想起不久前的邓姓名玉娇的用水果刀自卫的案件及其一审判决。
一个看似公平实际是极为不公平的判决!对于强暴妇女的防卫竟然还有过当之说!?
假如某位著名刑法教授自己的女儿有如此的遭遇,他还说是“防卫过当”吗?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一个名为“梦幻娱乐城”的“异性洗浴”场所,三个男子中有对邓氏“尾随”、“按倒”、与之“争执”、把她“推坐”、与之“争吵 ”、对之“侮辱”、用钱“扇击头部”、“推搡”等一系列动作,有的行为不仅是在邓自己声明不进行性钱交易,而有该场所的管理人员确认邓不是该类服务员之后进行的,非欲强奸意欲何为?只不过是未遂而已,预备犯不是铁板钉钉的吗??
邓小平曾经非常正确地说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以上这些,资本主义社会永远不可能有。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不能摆脱经济危机,不能形成共同的理想和道德,不能避免各种极端严重的犯罪、堕落、绝望。资本主义已经有了几百年历史,各国人民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发展的科学和技术,所积累的各种有益的知识和经验,都是我们必须继承和学习的。我们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其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是我们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决不学习和引进各种丑恶颓废的东西。如果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摆脱了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经济文化肯定还会有更大的进步。所以资本主义国家中一切要求社会进步的政治力量也在努力研究和宣传社会主义,努力为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不公道、不合理现象直至实现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我们要向人民特别是青年介绍资本主义国家中进步和有益的东西,批判资本主义国家中反动和腐朽的东西。”
你看,邓总设计师多么有预见啊!可惜,他去世太早了。他要在世的话,他还认为是邓玉娇防卫过分当?!
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医生造假,是剥削阶级思想毒害了他们! 不劳而获思想作怪啊!
而造假,从谁开始?
媒体宣传多年的那个典型的村庄,没有造假吗?谁能把那些个手印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今是否还是主体?
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还是马克思主义为主导吗?
多年以来,我们宣传的是“劳动光荣”还是“剥削光荣”?
多年以来,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的宣传占主流还是无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宣传占主流?
多年以来,是什么人物出尽风头,是什么人物抬不起头?
背离马克思主义是要遭受惩罚的!
在当下,不管你是否善良,谁也甭想“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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