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首事件看邓玉娇案的“摆平”
闹得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随着巴东法官的神圣法锤一落终于划上了句号——谢天谢地,终于“摆平”了。
邓案风波未息,湖北石首案迅即进入公众视野——空前盛世的中国,“群体事件”何其多也?
邓玉娇案作为“个案”看似摆平了,但作为“群体事件”,一点未曾“摆平”。
何谓“摆平”?既非按照黄德智们意志,又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谈不上“社会主义”角度的猛醒——从现实力量对比出发处置,故谓“摆平”也。
邓玉娇案是一个具体的案件,但它决不是 “个案”,在特色中国十分“普世”,就是说很典型,因此才会形成轰动。邓案引起了草民大众的强烈关注,倾向明确,态度激烈,官方面对的已不是“手持寸铁”(水果刀,削脚刀?)的巴东娇女,而是不容忽视的一边倒的草民大众,故谓之“群体事件”也。
邓案与石首案,是有内在联系的,黑猫白猫,就事论事,弄点小机智小聪明,是无济于事的。
邓玉娇案的“摆平”,但有关各方并未“双赢”。
邓玉娇,由受尽折腾、惊心动魄,终日提心吊胆的“故意杀人嫌疑犯”,变成免于刑事处分,免责开释,终于平安回家了。——谢天谢地!事发以来,各级领导的关怀、教导、许诺,包括软软硬硬所警告和教导,没有白说,都应验了,兑现了——“感谢党和政府”!她和她的家人还要生存,还要在巴东野三关这一亩三分地努着活下去,除了警惕“被害人”的报复,总算有惊无险了。
不过,抗暴受害的巴东烈女,变成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而免于追究的刑事犯。英风凛凛,弄成黑不溜秋——事件的性质颠倒了。
黄德智们,腐败及强奸罪犯,一上来就该是罪案的拘审的对象,但从一开始就出现犯罪与被害的颠倒,邓贵大虽未弄成因公牺牲的“烈士”,但黄德智总算避重就轻,躲过一劫。“邓玉娇,小×××,不要高兴太早,老子慢慢收拾你!”——他们可以高呼万岁了。
真正主角不是直接当事人,而是官方和网民,即草民大众。
广大网民通过舆论干预,声援受害者,取得了最低限度的战果,保证了邓玉娇的身家性命未受进一步的伤害——但也仅此而已。
迫于舆论,不能置之不顾,当局作出了巨大的让步,这是平息舆论的底线。但我从不承认这一点——“你们这些人算个屁!”,不要飘飘然,提醒诸位不要忘了:
一,邓玉娇是有罪的。
二,巴东当局对邓玉娇案的处理是始终正确的。
三,事件以来网络起哄的“舆论审判”是错误的。
如此结局等于向社会宣示:
一,邓贵大和邓玉娇共存的生存方式不能动摇。
“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保驾护航”,“超过民待遇”,“硬道理”,“特殊服务”,“异性洗裕”,三陪二奶遍地,钱权黑结合……一个邓贵大死了,出了个邓玉娇,但无关大局,决不能因噎废食,“走回头路”!
设立深圳特区,等于开一处“窗口”,透过它向国人展示:瞧,资本主义世界就是这样发达美妙!只要一“转型接轨”, 我们中国也会很快变成深圳,变成天堂。20余年过去了,深圳精神早已在中国“普世”, 巴东野三关也是一个深圳,或者说深圳的缩影。不过,13亿神州并未人人都像深圳亿万富翁一样“先富起来”,深圳普世的结果,是少数邓贵大们与多数邓玉娇们的对立共生。这就是“市场经济”“民主自由”。——真是,中国何处不深圳,也难怪陈云同志多年拒往深圳。
二,“媒体审判”悠着点。邓玉娇与邓贵大共生共存模式的“和谐”不容破坏,司法行政只能为之保驾护航。邓玉娇式的“故意伤害”和老百姓通过“舆论审判”破坏 “和谐”的现象,不能纵容。邓玉娇可以赦免,但不是无罪。我们“依法”处置,本来就公正,无可非议,不要以为是舆论干涉的结果。
然而,有得必有失, 既然是“摆平”,那么,其社会效应也就只能“摆平”而不能“摆脱”,公道自在人心。如此一来,邓贵大们的恣睢嚣张只会变本加厉;而邓玉娇式的悲剧也将不断在各地重演;而在自作聪明的得意中司法和行政的公信力会更快下降;“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周厉王“吾能止谤”的自得并不高明,对网络舆论的漠视、束缚或封杀,只会使社会矛盾更为加剧。——石首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鲁迅有句名言:“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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