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阶级斗争,从自在阶级到自为阶级
/余治国
现在总有很多人否定阶级的存在,否定阶级斗争的存在性。在这些人的眼中,阶级分析与阶级斗争理论似乎成了鼓吹暴力的野蛮理论。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大规模暴动,如瓮安、石首事件就从事实上戳穿了这些人有意或无意的谎言。
尽管阶级斗争理论有其本身的局限性,但 理论分析总是对客观世界的简化处理。无论如何,理论抽象出来的阶级、阶级斗争等分析方法确实能够深刻地刻画与分析现实社会。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并不是靠人的一张嘴来颠倒黑白地宣称,X代表某某阶级,Y代表另一个阶级。阶级分析的前提就是经济分析。要想了解某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阶级结构,必须要分析当时社会最主要的经济与社会生产关系,换而言之,就是阶级的物质基础。阶级则在这个物质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处于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
就中国现状来说,半官僚资本主义半殖民主义的社会经济性质,基本已是不言自明无需争论的必然结论。附着于物质基础之上的阶级显然是国内外资本家。有人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外国大资本家、官僚资本家与民族资本家之间的区别。笔者则更赞同美国学者詹姆斯·彼得拉斯的观点,他指出:“外国资本家和中国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分工’已经开始形成。跨国公司将控制营销、融资、设计、技术、研发、生产目标和海外销售。它们的中国伙伴将负责政府公关(拉关系、支付‘佣金’或贿赂,等等)、劳资关系、招聘工人(但不一定负责中高级职员的招聘或解雇、升职和奖励)、公共关系和运营……‘中国的经济’将失去它的‘民族身份’,进而成为外国银行和跨国公司的附属物。”(《国外理论动态》2007年第5期)因此,国内外资本家更应该看成是一个跨国资本家阶级的不同组成部分,或一个系统结构上主要组成不成的具有不同层次与功能互补的子结构。
所谓经济基础决定意识形态,其中的纽带则是阶级结构与阶级斗争。从宏观的国家与法、社会意识,直到微观的个人的思想与行为,都受到阶级结构与阶级斗争的直接影响。比如最近发生的瓮安、石首事件就是一个例证。当地官僚通过各种规避方式或经营酒楼,或经营KTV,或贩卖毒品。当地的官僚作为亦是官官相护,这是阶级结构所决定的,具有相同利益的集团必然维护本集团的利益,而对被压迫的阶级进行无人道地压榨与剥削。人命在它们的眼中不如一条宠物狗。当被压迫的阶级奋起反抗之时,它们甚至不惜动用警察、武警甚至对外的野战部队等国家暴力机构采取残酷镇压。实际上,这就是阶级矛盾,群众的暴动与国家机关的镇压就是所谓的阶级斗争。阶级斗争的暴力性不是几个文人学士动动笔杆子呼吁所谓改良呼吁所谓政治改革就可以改变的,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北京的刘佳,巴东的邓玉娇、广东的刘汉黄到瓮安、石首、东明。被压迫的阶级总是联合在一起互相声援互相支持,所谓“穷帮穷,富帮富”是也。这种演变的趋势是阶级斗争的必然趋势,不是所谓一小撮反革命或反动分子鼓动所能造成的结果。
不过,这其中其实有一个革命性的意识转变,即被压迫的阶级正在从自在阶级转变为具有强烈革命性的自为阶级。一旦被统治阶级发展为自为阶级,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一文中指出,仅仅是大批工人的共同经济地位和他们与资本家的共同利害关系,只能使他们对资本来说形成一个“自在阶级”;只有在他们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和冲突中,逐渐意识到自己的共同处境和利益,并团结起来,才能成为一个有意识的“自为阶级”。 根据英国历史学家汤普森对马克思经典理论的解析,自在阶级是指某个阶级的成员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相似的位置,而他们本身并未能意识到其所处的集体环境,也没有在这一环境中进行有意识地统一行动。自为阶级则是指,他们已经意识到本阶级是具有共同利益的集合体,并且为了这一集体的利益而愿意采取统一的行动。北京的刘佳,巴东的邓玉娇、广东的刘汉黄的遭遇,群众大部分不过是带着同情与正义感的朴素阶级意识去支持他们,群众们对中国的社会性质并未表现出清晰的认识。而瓮安的初中学生李淑芬,石首24岁的厨师涂高远则不同,那些愿为他们而奋起反抗的群众们,则是唇亡齿寒、心感身同的具有明确目的性与集体意识性的自为的被唤醒的阶级意识在一扫他们的怯懦,激起他们的勇敢。这说明,他们已经明确认识到中国的社会性质与自身的阶级属性。
毛泽东说过“扫帚不到,灰尘不会自己跑掉!”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的转变,意味着,中国的阶级斗争已经走过了历史性的转折点。正如美国学者奥尔曼(Bertell Ollman)所指出的,当被压迫阶级成为自为阶级,认为通过阶级斗争可以改善现有处境时,就会带着阶级情感自发地拥抱马克思理论,一旦时机来临他们能毫无畏惧地行动,从而改变社会性质。这——笔者相信——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不是任何人所能煽动出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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