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物权法要急吼吼通过的根本原因
当年物权法,中国的高官们法学家们富人们,为什么要急吼吼的通过呢?
它是要维护国家和人民大众的利益吗?不是。它是要维护社会的公正公平平等吗?不是。它是得到了人民大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吗?不是。
精碎们说,物权法是公平的,富人的金马桶与穷人的打狗棍一样保护。真的很公平。荒唐的公平。
一个维护资本维护资本家的法律,一个抛弃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的法律,一个制造国家贫富鸿沟的法律,在民众的一片反对声中,通过了。物权法的通过,是中国法律及中国法学界右转的一个标志。
许多人不理解,中国不是共产党领导吗?宪法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吗?为什么要违背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原则呢?为什么要视宪法为儿戏呢?为什么要强调维护资本资本家的权益呢?
如果高官们如果人大的代表们是资本家,这样的法律通过很好理解。可是,共产党的高官们,人大代表们是资本家吗?这当然是个谜。
2006年11月17日,胡德平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曾说,民营经济的诞生非但没有“原罪”,而且应该早生十年,二十年。现在要来追究和清算“原罪”和“第一桶金”,就等于是对改革开放的巨大成绩的否定。
既然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成绩,用法律保护也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不过人们就不明白,胡德平发表这样的言论,难道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就是滋生资本家的“原罪”和“第一桶金”?这就怪了,如果这就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莫非改革开放就没有其它的成就?把这些算做成就,难道不是对于改革开放的辛辣讽刺?
中国有句俗语,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现在,人们终于明白了。
政协委员蔡继明援引一份由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党校研究室部门联合完成的调查报告透露,截至2006年3月底,内地私人拥有财产超过5000万元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的有3220人,后者中有2932人是高干子女,占超亿元富豪人数的91%。(《时代周报》6月25日)。
难怪官僚学者资本家组成的铁三角要急吼吼通过物权法,难怪官僚们在反复强调着要保护资本家,难怪官僚们在反复强调着要原谅资本家当初的不规范,原来他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其合理的非理的,合法的非法的,拿来的偷来的抢来的骗来的,不管其资产是超过1亿超过5000万超过500万还是多少,这样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才会心安理得,才会不做恶梦。
可是官僚们似乎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任何法律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你们可以制定法律,别人明天也同样可以修改甚至否决它。只有顺应民心的东西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有顺应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东西才是能够长久的。一个由原本的罪恶滋生的倒行逆施的法律,它能长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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