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否需要调整我之看法
张均生
2009.6.19
由于职业和个人性格的原因,我对国家政策和改革的动向向来比较关注。昨天,国内一些主要媒体发布了一条信息:
财政部昨天发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财政部报告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进而影响弱势人群的财政补贴’。
信息称这是财政部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的争议。但实际上,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去年财政部就发布过类似的信息和观点,并且强调这是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小组的研究结果。由于上述观点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中央电视台还专门就此问题对中国人民大学的教授进行了专题访谈并在央视播出。我清晰的记得,该教授认为,目前中国不宜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原因是这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对提高老百姓的纳税意识也不利。
对于财政部和人民大学教授的上述观点和结论,经过认真思考后,我仍然觉得难以令人信服,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先来看“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高收入群体受惠多”的结论。目前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1980年国家首次开征个人所得税时,当时工薪阶层的平均月工资为63元,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是工薪阶层平均月工资的12.7倍。在如此高的起征点下,当时绝大多数工薪收入者是无缘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能够进入纳税范围的只是极少数的高收入者(这些人占当时工资收入者的比例可能不到百分之一,像东风汽车公司这样具有十万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当时没有一个人的月工资达到了起征点的水平)。这充分体现了当时开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针对极少数高收入人群的初衷。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信息,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月收入为2435元,按照这个数字计算,目前我国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为2008年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0.82倍。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它说明,在目前的中国,绝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包括一些在社会平均收入以下的低收入人群都已经被纳入了个税的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已经不再是专门针对高收入群体,进行社会分配调节的税种,而已经变成了人头税和财政税,个人所得税针对少数高收入者的初衷已经不复存在。如果与80年代的情况进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目前已经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中国城镇居民,有相当一批人,他们目前的月收入只不过相当于80年代初80-100元左右的月收入水平而已,如果是在80年代,这些人的收入离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水平还差的很遥远呢!显然,这种情况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如此,我认为,目前的紧迫问题绝对不是“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相反,由于个税起征点太低,导致目前一大批城镇中低收入者正在承担原本不该承担的纳税压力。有鉴于此,立即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才是目前的当务之急。为什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我们不妨用撒网捕鱼的事例来加以说明:假设鱼网的网眼相当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纳税者是河里的鱼。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的延续,网眼是不能太小的,否则,小鱼小虾都被捞了起来,就会导致渔业资源的逐步枯竭。但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收获,网眼也是不能太大的,网眼太大,一些本应捕捞的中等鱼虾就会成漏网之鱼。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目前我们个人所得税的“网眼”(起征点)到底是小了还是大了?从前边的分析不难看出,目前个税“网眼”是太小了,而且是非常小,小的已经让一些“小鱼小虾”无路可逃。
我个人认为,如果以80年代800元的个税起征点为参照,目前将起征点定为20000元才是比较合适的。
再来分析“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收入将因此减少,进而影响弱势人群的财政补贴”的结论。征收个人所得税,基本目的在于将从高收入群体中征得的税费通过财政的途径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在目前起征点很低的情况下,适当将个税起征点提高一些,一方面可以使一些不应该缴纳税费的中低收入者避免承受纳税之苦,同时,也不至于因为起征点过高而使一批高收入者成为“漏网之鱼”,从而明显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我们必须明晰一个基本思路,即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主要应通过对高收入者的征纳来实现,如果由于起征点过低而使一大批中低收入者承受了不该承受的纳税压力,由此增加财政收入又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扩大征税群体范围,可以对老百姓进行纳税意识教育”的观点。这是去年中央电视台就财政部《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访谈人民大学某教授时,这位教授当着全国人民的面所谈的观点。听完此言,惊愕之余,我只有连连摇头的份。我在想,是否我们这个国家和社会对人民进行教育的传统太悠久了,怎么一些权势者和精英遇上问题时不是首先检讨自己的做法是否妥当,而总是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极力设法通过说教来让草民接受自己的观点呢!这是一种什么思维习惯呀!政府需要对国民进行纳税教育吗?答案是肯定的,问题在于,谁应该成为被教育的重点对象呢?教育的方式又应该是怎样的呢?我想,那些收入颇丰,又千方百计逃避缴税的人恐怕才是应该重点教育的对象吧,对他们,不但要进行纳税意识教育,触犯刑律时,恐怕还有进行法律制裁。对那些中低收入者,政府首先应该检讨的是对他们进行征税是否合理?是否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如果对这些人进行征税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制定政策的人不但不去检讨自己的疏漏,反到振振有词地说要对“受害者”进行教育,这是一种什么逻辑呢?如果这样做属于正常的话,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设想,如果需要,公安部门是否可以将一个在路上正常行走的人抓起来罚款或拘留,然后说我是为了进行法制教育,这是不是很荒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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