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者按:中国司法领域经过西化分子(同时也是腐败分子)黄松有等人的严重破坏,一度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司法领域与财经金融领域,是美国敌对势力渗透、腐蚀最厉害的部门。潜伏在党内的黄松有等西化派、自由派势力,与民间的贺卫方、茅于轼等颜色革命势力理念一致同气连枝,是中国人民最危险的敌人。
南方都市报8月19日报道 昨日出版的《反贪报告》有一个肖扬今年7月写的1 .5万字的后记——《从审判的视角看60年的反贪轨迹》,以法院审判结果和角度为视点,对我国反腐工作进行回顾和思考。
肖扬在书中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前30年的反贪腐是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后30年我国开始走上依法治贪之路。肖扬表示,60年的审判经验说明,反贪腐必须走法制反贪腐之路,不能靠群众式运动。
不可否认,对新中60年反贪历程及反贪的大趋势,作为前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观点和看法是极具权威性的。但是,我认为肖扬“反贪腐必须走法制反贪腐之路,不能靠群众式运动”的观点,有值得商榷的余地。
新中国前30年的反贪历程,离不开群众。新中国后30年的反贪历程,尽管是“开始走上依法治贪之路”,但是依然没离开过群众。那么,如果中国反贪完全走上依法治贪的康庄大道之时,是否真就“不能靠群众式运动”了呢?我的回答是:“否。”
所谓“靠群众式运动”,我理解为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经过反复实践、千锤百炼才得以形成,并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直坚持不懈的一个光荣传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党能不能在自己的一切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能不能同群众保持最广泛、最密切的联系,这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群众路线,不仅仅是党的根本作风,而且也是贯串于党的全部活动和全部工作的根本路线。
当然,在反贪中走群众路线,与在党的其他工作中走群众路线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但是其核心本质是一样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不可更改的工作原则。
胡锦涛总书记对网络民意的肯定,就是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网络反贪的兴起,与新中国前30年的反贪“群众式运动”相比,只不过是时空不同、表现方式不同而已,但又何尝不是一场“群众式运动”呢?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肖扬“反贪腐必须走法制反贪腐之路,不能靠群众式运动”的观点进行修正。反贪是要走法制化道路,但也不能轻言放弃“群众式运动”,这两者决不是非此即彼的两极。
我国反贪斗争现实告诉我们,贪官对于网民的恐惧要远远大于对法律的恐惧,这就是“群众式运动”的一个显著现实意义。但是,网络世界网民参与反贪的“热”,映衬出的现实世界群众对反贪的“冷”, 反映了反贪斗争在“靠群众式运动”上,是做得不充分、不完善的,有时甚至是极为忌惮的,也是反贪斗争在依靠群众上是较大差距的。这种差距的存在,不仅极大挫伤了群众参与反贪斗争的热情和积极性,也使群众对国家的司法产生了不信任感。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最近举行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也坦承了自己的这方面的担忧。他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我以为,这种“极其可怕的现象”同样也出现在反贪斗争的历程中。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党的一切工作在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我们的工作什么时候脱疏远了群众、脱离了群众我想,就会出问题,就会一事无成,甚至会走向愿望的反面。反贪工作也不例外,反贪工作再特殊,也不能特殊到可以不需要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因此,反贪工作一旦脱离了群众,就可能是死水一潭。
肖扬的《反贪报告》我还没有机会拜读,只凭媒体报道的片断拉扯,可能会误会了肖扬。但是,这话是谁说的,出自哪里并不打紧,我们一些领域的工作群众观念淡薄,迷失了群众路线,确实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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