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文人皆文匪”与阶级分析
黎阳
200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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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自古文人皆文匪’没有阶级分析”。
那要看把自己放在什么阶级的立场上。从被剥削阶级的立场看,“自古文人皆文匪”正是阶级分析的产物。
只有把自己摆在靠劳动创造财富的劳动阶级、摆在被剥削阶级的位置,才会认同“只要是不劳而获、用暴力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谋私利,那就是匪”这个原则,才会认同认同“剥削就是抢劫,抢劫就是匪;武抢是土匪,文抢是文匪”,才会用这个标准衡量一切人。只有拿这个标准来衡量一切人,才会认同沾了剥削就沾了抢劫,沾了抢劫就沾了匪——不管这个“匪”是全职的还是兼职的,是匪首还是是匪众匪属,反正或多或少有份。(而我要讨论的正是“有份无份”——“定性分析”,而不是“定量鉴定”。)
如此一来问题就简化多了:我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古今中外,就用这一条标准衡量一切:靠什么为生?靠剥削吃饭,那就是匪。靠为剥削阶级服务吃饭,就是靠为匪服务吃饭,同样是匪。自食其力不沾剥削,也不为剥削阶级服务,那就不沾匪。(有人指责我为什么不对外国文人做评价,为什么不说“西方的文人比中国文人更为反动”,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我在讨论中国文人问题,没工夫也没篇幅离开主题去囊括一切。这跟“民族虚无主义”、“全盘西化”、“国际接轨”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用这个标准衡量,中国古代文人如果有谁够得上“不靠剥削吃饭、也不为剥削阶级服务”,那自然不是文匪,沾都不沾边。问题是古代有这样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吗?如果有,请举例证明——这将是石破天惊的历史大发现,因为这将推翻《共产党宣言》,将证明中国才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源地,才是共产党老祖宗。
如果证明不了,那就不能说“自古中国文人皆文匪”不讲阶级分析——这正是用阶级分析、阶级斗争、阶级压迫、阶级剥削的理论分析问题得出的结论。
毛泽东说:“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站在被剥削阶级的立场,就必然痛恨剥削,就不会说:因为你多么多么聪明,多么多么多才多艺,多么多么有名气,多么多么了不起,所以你剥削我可以不算数。
站在剥削阶级的立场,就必然认同剥削,就必定千方百计为剥削辩护,想方设法证明“剥削有理”。
如果表面上做出一副替被剥削阶级说话的样子、实际上自己屁股并不怎么干净,或者心里不怎么干净,打算为自己的不劳而获留一手,那就会想方设法找借口、寻例外,证明剥削不是剥削,而是“先进生产力”:
——鲁迅笔下的孔已己:“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君子固穷’,什么‘者乎’之类”……
——当代的孔已己:“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古代文人不劳而获的抢劫不能算匪……不劳而获的抢劫!……古代文人的事,能算匪么?’接连便是难懂的话,什么‘周公之典’,什么‘《周礼》’,什么‘井田制=生产建设兵团的建制’之类”……
时代不同了,孔已己们的行为特征却仍然没什么不同。
有人说这是用现代的标准要求古人。错。恰恰相反。这样说的人其实是用古人替自己打掩护:既然古代文人(只要名气大)不劳而获不算剥削不算匪,那我如今(只要名气大)不劳而获自然也可以不算剥削不算匪——否定“自古中国文人皆文匪”,其实否定的是“只要是不劳而获、用暴力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谋私利,那就是匪”这个判断是非的原则,否定的是“剥削就是抢劫,抢劫就是匪”的判断是非标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例外就足以推翻整个原则,一个后门就足以否定全部标准。否定了原则,否定了标准,那不劳而获就不算罪,剥削就不算罪,在种种“文明”的借口下抢劫就不算罪,如今一切巧取豪夺就全部合理合法了。表面说的是“古代文人”,实际说的是如今的社会,说的是自己。
有人把毛泽东也算成文人,这是蓄意贬低毛泽东。毛泽东主张“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毛泽东自己带头结合,既是文人又不是文人,亦文亦武,亦民亦圣,早就远远超越了普通“文人”的范畴。
至于“鲁迅也是文人,是不是文匪”之类纯属胡搅蛮缠:鲁迅是靠剥削吃饭,还是自食其力?鲁迅为剥削阶级服务,还是为被剥削阶级服务?
坚持阶级分析,坚持把自己摆在劳动阶级、摆在被剥削阶级的位置上的阶级分析,坚持“只要是不劳而获、用暴力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谋私利,那就是匪”的原则,坚持“剥削就是抢劫,抢劫就是匪”的标准的结论就是“自古文人皆文匪”。对于阶级立场与我相同的人,我要说的都已说了,无需再说。对于阶级立场与我不同的人,不管谁再说都纯属多余——我不指望说服他们,他们也休想说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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