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战果。我们在为重庆市打黑取得的辉煌胜利而欢呼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深思,黑社会、黄、赌、毒这些社会丑恶现象,在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已经绝迹,在毛泽东时代,在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时间里,中国社会是和谐稳定的,人民安居乐业。这些丑恶现象的重新出现是78年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私有经济的出现而滋生发展的。从建国初期的消失,到改革开放后的重新出现,令人深思。
一、私有制是黑社会组织滋生发展的土壤。“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四大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四大特征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是不可能滋生黑恶势力的。黑社会的存在、网罗成员、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实施违法犯罪等都需要强有力的经济支撑。一个只拿普通工资的人,是不可能的组建这样的组织的。因此私有制才是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二、政治上的腐败是黑恶势力成长的必要条件。现代黑社会组织发展的一条重要轨迹就是,他们在意识形态上并不排斥体制内的政治权力。恰恰相反,目前的黑社会组织发展态势,黑社会无不积极向体制内渗透,从而在政治权力的庇护之下,让他们的犯罪行为得以掩盖,乃至“合法化”,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官黑勾结,警黑勾结,商黑融合才使这些黑恶势力日益发展壮大。
三、以教育防范为主与消极处罚的差异。毛泽东时代只有宪法、刑法、诉讼法等很少的几部法律。用改革后的说法那叫法制不健全。可就是那个法制不健全的年代,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用“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来形容也不为过。为什么现在法律条文健全了,社会治安反而出了大问题呢?细想一下就不难发现,这里有一个明显的差异,就是教育和惩罚的差别。毛泽东时代,社会注重的是思想教育,防范为主。人民有信仰有理想,共产主义是理想,为人民服务是宗旨,大公无私是重要的行为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那个时候的社会氛围就能够抑制犯罪,这些措施对于防范犯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后来呢?学习西方的法制路线,这本没有错,但却把毛泽东时代建立起来的行之有效的传统丢掉了。共产主义理想不提了。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也不讲了,整个社会一切向钱看,国家追求GDP,个人想尽一切办法先富起来,为了钱什么信仰、理想、道德、情义统统可以放弃。解放前的坑骗拐赖偷,黄赌毒、黑社会等一切腐朽没落的东西都沉渣浮起,危害社会,残害百姓。社会的所谓法制建设,也只在出了问题,发生了案件才被动的处理,就像那菜农割韭菜,割了露头的,隐藏在地下的呢?土壤肥沃,越割可能会越旺。指导思想的不一样,导致了后果的不一样,葬送了令人怀念的和谐和安稳的社会生活。
四、社会基础组织的消亡。毛泽东时代,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严密的社会组织。政权性质的组织不用说,在基层,农村有生产大队、小队(那个时候的生产小队是一级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工厂有车间、班组。还有融合于各级组织中的党团组织。整个社会形成一盘棋,左右相联,上下贯通,作为统帅的毛主席一声号令,全国闻声而动。现在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和那个时候的生产大队不可同日而语,加上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进城打工。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情况基本不能控制。整个农村几乎处于各自独立的无政府状态。工厂的产业工人,经历了改制下岗,身份也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工人,工厂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工厂,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已经发生改变,其实外资和私有制企业(哦,主流的提法是民营企业),和共产党、与人民政府的联系只剩下了照章纳税。那几乎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这个王国里发生什么事情都不应该奇怪吧。这不就是产生黑恶势力的土壤条件吗?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就像人的末梢神经,神经被破坏,专政机关的眼睛和耳朵就会失灵。一个人耳目失灵还会有战斗力吗?
五、人民地位的变化。在毛泽东时代,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共产党的基本工作作风。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的基本依靠力量,依靠人民的力量共产党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依靠人民的力量对坏人进行管制。那个时候叫群众专政,人民群众创造的“戴帽”政策,难道不比现在的法制建设更有效的多吗?再刁蛮的坏人,只要被“戴帽”管制,就只能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现在,人民还是主人吗?特别在那些外资和私人企业里的工人到底还有多少话语权呢?群众专政的职能变化了,人民这个汪洋大海也消失了,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疯长也就不奇怪了。严厉打击黑社会势力大得人心,但更应该变革的是那个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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