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反对私有化,有的人在偷笑
网友孙千钧棒在《资改派"执政为己"的两大"亮点"》一文中,举了两个例子,证明他的资改派"执政为己"的观点:
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某市四大中型企业的一个某机械厂.这个厂创办于1939年,是个老军工.改制前,有4000工人,年产值6亿元.当时西北有两家企业欠这个老军工一笔巨额债务.改制时,北京有个大人物的侄子想买这个厂,但苦于资金不足.后来这个侄子到某大人物处拿了一封大人物的亲笔信,找到西北的那两个厂,那两个厂不敢怠慢,做贷款还了债.这个侄子用奖金买下了这个厂,还剩200万的流动资金.(据这个厂的工人反映,这个厂卖给这个侄子2000万元,工人们说,工厂机器全部当废铁卖,也不止2000万!况且还有近百亩地皮)这个侄子就这么一哗啦成了亿万富翁.3000工人下岗,1000工人沦为资本家的奴工。
另一个事发生在江苏省某县。这个县的化肥厂属国有企业,当时生产的化肥供不应求。接上级通知,一定要改制,县委书记、县长决定将该厂作价1500万卖给一个能人。这个能人只出资100万,其余打了张欠条就得到了这个厂。后来工人十分气愤,凑足2000万现金,要集体买下这个厂,但县官老爷就是不同意。工人代表多次上北京告状,至今仍无答案。
而在我看来,这个孙先生的笔刀太温柔了。因为,就以上这两个例子,在国家政治上,是有关领导人在蔑视法律、践踏宪法的政治背叛问题;在个人行为上,是当事人在弄虚作假变卖、盗窃国家公有制财产的犯法犯罪问题。如,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于是,在这两个案例上,其实是有关领导人必须追究政治责任、当事人必须绳之以法的国家司法和打击犯罪问题。
遗憾的是,孙先生对待这两个例子,只停留在对资改派政治倾向的思想批评上。既然把人家定位为资改派,还在与人家争论为公还是为己问题,这种争论未免太落后了。另外,现在的一个普遍现象,是批判错误,言必资改派。但是,资改派是一个笼统的政治派别概括,比如,顾名思义,资改派应该是指对我国政治经济基本制度进行资本主义、私有制方向改革的政治派别。与它相对的,是主张在我国政治经济基本制度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公有制自我完善的改革的政治派别。这本来是国家最高政治层的问题,现在被大众化了,但是即使这样,仍然是一种最高层次的政治思想理念上的矛盾和斗争。因此这首先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领导理念上的存在问题,而现实中并没有具体的政治派别现象。比如,谁能确切的告诉我,这个资改派由几个什么人组成,他们的领导人是谁?——没有!大家都在意识形态领域做一种空对空形态的说话。还有,即使是资改派,有的是立场问题,有的是认识问题;有主观故意的,有完全无意的;有的是在起主导作用,有的只是在跟随着。最严重的,还有的可能已经沦为国内外敌人和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了,等,其中矛盾性质是极其错综复杂的。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如果只在泛泛而谈、隔靴抓痒地批评资改派,能够起到多大作用,能够解决多少问题?
——我这样说法,并不是否定当前我们国家政治上反对资改派的这场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我是希望在这场国家政治上的社改派反对资改派的人民战争中,社改派一定要做到稳、准、狠。稳,就是首先稳定自己,稳定自己的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主人立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阶级观点、团结与斗争相结合、思想批判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两手方法。准,就是深入实践,各依对象的层次和性质不同,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区分不同性质,进行准确目标、准确揭露和准确的批评批判,或者准确的教育、打击。狠,就是针锋相对,毫不留情,——如果是假面具,就活生生的把它的真相剥开;如果是思想认识错误问题,就应用逻辑地进行科学的分析和批判;如果是背叛国家宪法精神和法理的领导行为,就追究领导者的政治责任;如果是触犯法律的,就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是国家机关不作为的,甚至渎职腐败的,就追究该部门的集体责任和主要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这场反对资改派的斗争,虽然已经取得了以党的四中全会新起点和60大庆上出现“毛泽东思想方阵”为标志的政治转机的很大胜利,但是以后的路却会更加困难,或者说大家的斗争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资改派手中仍然具有很大的权力,网站上批判资改派的文章不是频频被删除么?
因为,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30年前的中国,经济结构和政治结构已经发生了客观现实上的力量对比的重大变化。如果大家一直停留在对资改派的思想错误批判上,而不同时在法理法律上,对那些背叛国家宪法精神、触犯国家法律的的当事人追究具体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那么,尽管大家现在批判资改派,忙得不亦乐乎,而有的人是会躲在一边偷笑的。——他们就是违反国家宪法精神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化改造的领导的政客,和采取弄虚作假等黑暗手段把国有资产改制成为他们私有财产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罪犯们;因为纯粹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斗争,根本伤不了他们既得利益的一根毫毛!
20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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