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必须首先管好领导干部
现在,我们党已是一个有着七千多万党员的大党,这么大的一支队伍管理起来不容易。特别是干部腐败现象的一再滋生、一再蔓延,更让我们这样一个大党的自身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严明纪律,加强管理。如果放松管理,任其发展,我们党的组织就可能更加涣散,群众的怨言就可能更加强烈,我们党的存续就可能出现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现象。为纯洁党的组织,强健党的机体,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就必须从严治党。
坚持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胡锦涛在这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从执政党建设基本经验的角度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他论述道“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也应该看到,虽然我们党一再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但是我们党内部的一些腐败问题和负面现象,并未能如期的减少,反而到越来越严重。正如胡锦涛所列举出来的那样,“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参见《决定》)为什么我们党内的腐败问题和整个社会的公信度会越来越严重呢?这里的根源到底是什么?从严治党到底应把什么作为自己的根本抓手?
从我们党内的腐败现状和事业的依靠骨干上看,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抓手就是要首先管好自己的事业骨干——各级岗位上的领导干部。
首先管好领导干部是我们党遏制腐败、纯洁组织、强健肌体的根本所在。
从严治党是一项长期、复杂、繁重、艰巨的任务,要整治的问题很多,但重中之重却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须知,腐败滋生于权力的谋私与滥用,各级领导干部才是我们党预防各种腐败滋生的监护重点。因为只有这些权力的掌管者和使用者,才是各种腐败的易发和多发的高危人群,才最可能成为各种利益集团行贿、巴结、寻租的对象。首先管好领导干部,就是由这种腐败滋生的历史规律决定的。目前,我们党所面临的一个最严重、最现实、最直接的威胁,不是别的,也正是我们党内的这些领导干部的自身腐败。领导干部的带头腐败严重玷污了我们党的宗旨意识、使命意识,是诱发人民群众不满情绪的重要源头,是腐蚀我们党肌体健康的真正蛀虫。他们结伙为团、一同作恶、鱼肉人民、败坏党风,是我们党内的一个最大自毁力量。正如胡锦涛所指出的那样,“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现象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觉,抓紧加以解决。”胡锦涛对我们党自身问题的这种剖析,充分说明了从严治党必须把管好领导干部作为自己的一个根本抓手。
坚持首先管好领导干部这个从严治党的方针,就必须痛下决心、排除万难,把我们党内已腐败的各级领导干部全部、彻底、干净地清除出自己的队伍。只有如此,才可能遏制腐败、纯洁组织、强健肌体。如果不把这些已腐败的领导干部这样清理出去,我们党内的腐败现象就还会照样滋生蔓延下去,。这样,我们党的存续就还会照样拖累于它们的存在与腐蚀。首先把这些已腐败的领导干部清理出自己的队伍,这样我们党就可以从源头上控制住这种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因为没有这些领导干部的腐败与贪婪,这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吃喝送礼、结党营私的阴暗现象,又皮之何存。手握权力授予与分配的领导干部不贪腐了、不索要了,并且能够对各种权力的寻租、巴结行为,嗤之以鼻,拒之门外,这种下对上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吃喝送礼等阴暗现象,自然就可能锐减下来。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管好领导干部是一个最重要的关口。我们把预防腐败的重点人群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其基本依据就在于此。
首先管好领导干部,是我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所在。
要知道,各级领导干部才是我们党的事业骨干,才是贯彻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的主要依靠。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邓小平告诫道:“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是由赞成党的政治路线的人,还是由不赞成的人,或者是由持中间态度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76页)由此看来,从严治党的方针能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下去,领导干部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的方针只有交给那些自身清廉、作风正派、务实肯干、锐意创新,没有腐败问题困扰的领导干部,才能雷厉风行地贯彻执行下去;如果把它交给那些自身腐败、私欲熏心的领导干部,它们只会从中阻挠、虚浮以待,让这种从严治党胎死在它们的百般阻挠和扭曲之中。它们对普普通通、清清白白的党员会极尽思想教育、纪律约束、威权恐吓之能事,而让这些人对他们自身的贪腐问题默不作声,任其发展。让这些人贯彻执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只能是背离初衷、面目全非,只能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首先把这些已腐败的领导干部清除出去,在我们党的事业骨干中就必然会出现更多的离心离德、同床异梦现象。我们的领导干部队伍就无法成为一支坚强有力、行动一致的战斗集体,就无法始终保持中央政令的畅通和统一。只有首先把这些已腐败的领导干部从自己的队伍中清理出去,才可能从根本上奠定我们这支队伍始终保持思想行动协调统一的组织基础,才可能从根本上确保这个从严治党方针的贯彻执行,才可能把自己的领导干部建设成推进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和主要依靠。这个关键能否抓住,关乎到党的存续、事业的兴衰。
首先管好领导干部也还是我们在从严治党中坚持“领导带头”的必然要求。
从严治党,有一个“上行下效”的问题。领导带头,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从来都具有决定意义。贯彻落实这个从严治党的方针,也不例外。只有领导从上面以身作则地践行起来,下边才可能大胆地响应和效仿。从上面推动起来的改革和运动,从来都是如此。正因为如此,江泽民也才一再要求“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起好带头作用。”(《中纪委讲话》)领导干部能不能坚带好从严治党这个头,关键的一点还是取决于领导干部自身正不正,廉不廉。只有自身清正廉洁、疾“腐”如仇,也才能在从严治党中底气足、胆量大、立场坚,敢于碰硬、动真格的;否则,自身不正、作风不检,有贪腐之嫌、有把柄被攥,就会心存疑虑、不敢碰硬,担心自己也被牵连进去。有些地方的党组织治党不严,领导干部不敢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更多的都是由其自身的不正不廉造成的。一严,就可能拔罗卜带泥地把自己的问题查摆出来。自身正派、自身清廉,无贪腐之嫌、无作风不检,才不怕公开查摆问题,不怕严刑峻法惩罚,不怕带头从严。不首先把领导干部管好,坚持领导带头的愿望就只能一次次落空。我们党历来都在强调着这种从严治党的方针,为何每一次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根子就在于领导干部自身不正不廉,不敢带头从严。要坚持“领导带头”,最基本的前提就是首先把它们管好,使它们正派清廉、不贪不腐。
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等。这些现象固然需要我们从严整治,然而却不是我们的根本抓手。一些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对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动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心的不足,会淡化自己的党员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先锋模范意识、战斗堡垒意识,这里的根子也还是在于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变质。这些腐败变质的领导干部口头上讲的是共产党人的“人间正道”,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什么不能贪污受贿腐败变质了,什么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了,什么坚守情操不涉足低俗了……而实际上却干的是见不得人的“歪门邪道”,脱离群众、摆官架子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的,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包养女人、涉足低俗的,又有几个不是我们这些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用这样的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骨干,别说人民群众,就是自己队伍中的普通党员,也还会相信我们党的这些宗旨、理想、信念、承诺之类的说教吗?每一次从严治党,都把整治的对象锁定在这些无权无势、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身上,用党的宗旨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一遍遍地灌输,一遍遍地强化,这些党员干部是规规矩矩、清清白白了。然而要知道,败坏党风党纪的人并不是这些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而是我们的领导干部。从严治党的矛头应该主要对着它们才对。对着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这只能叫无的放矢;对着领导干部,才是有的放矢。以此而看,每一次从严治党,基本的流程都是领导干部教育、整训自己下面的普普通通的党员干部,而很少针对自己。这样的从严治党,还能整出成效吗?我想,居庙堂之高的中共中央应该把这种从严治党的基本流程给翻转过来,把自己的事业骨干——即各级领导干部优先给整治正派廉洁、崇尚实干,然后再通过他们整治自己的整个队伍。
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笔者想通过自己的思考给中央提几点的建议:
管好自己的事业骨干——即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关键还要靠制度、靠法治、靠严刑峻法。思想教育、道德自律,、廉政承诺,有作用,但都是靠不住的。过分相信思想教育、道德自律的作用,让我们吃了不少苦头,各种腐败的“前腐后继”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领导干部承担着救亡图存、强国富民的责任,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对这种人民交付的信托责任起着基本的导向作用。然而,要让这些自己的事业骨干担负起这种信托责任,归根结底还要最终靠制度、靠法治、靠严刑峻法。香港中文大学的 郎咸平 教授对此论证道:“信托责任的建立,是要靠政府去推动法制化建设,让你不敢没有信托责任,这就是美国信托责任的基础。因为人要凭良心是很难的。……英美两国为了贯彻信托责任,会用极为严格的法律,我称之为严刑峻法,来监管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朗咸平《谁都逃不掉的金融危机》第68、101页)这样看来,要让领导干部恪守自己的信托责任,也要靠这种严刑峻法。谁腐败变质,依靠这种严刑峻法,就让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
管好领导干部,除了严刑峻法之外,也好要靠各种合理的分权及其它们之间的制衡。要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分开,并执掌在相互独立的部门之中。每一种权力都要细分,做大权力行使的分母,让每一个权力的执掌者都不能一言九鼎、独断专行。每一种决策权、执行权的行使,都要与之匹配多重、多渠道的监督权,让它们始终处于这些监督权的层层问责与不断质询之中。这些监督权的行使必须是独立的。只有独立才能发挥出它的制衡作用。这些权力的行使者由同一个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命,相互独立,都对这个授予其权力的代表大会负责。最后,也还要开放监督渠道,把这种监督权更多地移交到人民群众手里,并对人民群众的这种监督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让它们独立、无后顾之忧地对身边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管好领导干部,还有一个更简洁的办法,那就是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领导干部的收入、消费全部置于阳光的普照之下。
总之,从严治党能不能收到实效,成败与否均取决于这种领导干部的首先整治。
2002年1月25日 初稿于论道书斋 胡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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