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次执法不是一场对弱者的欺负、勒索与凌辱
东正树/文
几年前,东正树的一个光棍老乡,由于父母死的早,家中又穷,30多岁了还没有老婆。他到处打工,一年挣的钱不够一年花,始终处于走投无路的状态。终于飘落在一个城市,与一个扫大街的寡妇好上了,花了 5 元钱在招待所开了房,结果被警察踢开了房门,抓了个正着。警察开口要罚600元,两人跪地求饶,最后两人凑了300元,才把警察打发走(当时,扫大街,月工资才是170元,他们两人全年的积蓄也未必会有 600元)。
就在与此同时,这个市里的两个领导搞内讧,一个陷害另一个,甲领导偶然瞧见乙领导在宾馆带了美女开了房,于是报了警,警察不知就里,赶到现场,发现是本市的大领导,吓的落荒而逃。就这样,警察由于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误查了市里的头头,因此就闯下大祸了。领导回到办公室,立马把公安局长找来,臭骂一顿,说它没有把警察管好,影响领导休息和工作,并且影响了本市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 ... ...
两个故事就发生在我熟悉的一个城市里,本来无啥稀奇,在中国,类似如此的事件每天都发生的太多。但是,由于它们发生在同一个城市,同一天,因此就有了一种较强烈的对比。
故事再无必要往下讲了,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少许看到:中国的法律在穷人、弱者面前竟然是如此的猖狂和肆虐,它把弱者 —— 一个30多岁的老光棍一点点的基本生理需求也进行如此的凌辱;而在权力者面前它又是如此的阳痿与软弱无力,活像一只绵软的母鸡和羔羊。
中国的法律见了弱者如老虎,见了强权如绵羊。这就是我们几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巨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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