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治非正常接访,再治非正常上访
[ 田嘉力 ] 于2009-11-12 17:18:34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原文: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5718851
有消息说: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其中规定,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个人和群体非正常上访中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依法从重处罚。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呢?他们是这样考虑的:深圳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城市,由于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的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在所难免,并大量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
他们认为,在上访中,大多数信访人都能自觉遵守国家《信访条例》等规定进行信访活动,但是有一些人员不愿通过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他们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其他群众信访活动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势必会愈演愈烈,因此,有必要依法规范全市的信访秩序。
说得有道理。依法对屡次非正常上访人员予以严惩,很有必要。符合深圳人民的愿望,也符合全国人民的愿望。但我觉得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就比如一位医生面对发高烧的病人,只是采取猛烈的退烧措施,却不针对发烧原因进行消炎处理,不判断是病毒原因还是细菌原因,盲目退烧的结果,只会贻误治疗,害人性命,这是典型的虎狼之医的行径。
所以,在出台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严惩的措施之前,应该先出台一个对非正常行政、非正常接访人员进行重判的办法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首先我们要对百姓上访有个正确的认识。可以这么说,所有的上访都不是主动进行的,都是在万般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发生的。由于一些部门和机构非正常行政,在程序上和实质上伤害了群众利益,从而才激发出群众的上访,伤害的范围大了人数多了,才会激起群体性上访。这是病毒已经入侵肌体。接着,如果接访人员很负责任,急百姓之所急,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最现实、最直接、最具体”的实际困难,非正常上访就不会发生。这好比医生的措施得当。然而,前两个关口都没有严格把关,让病毒入侵在先,医疗措施失当在后,终于激化矛盾产生了非正常上访,这时候才来严惩,才来劳教,是不是晚了点?是不是已经有了严重失职的行为?
所以,正确的办法应该是先出台对非正常行政、非正常接访进行重判的政策,然后再出台对非正常上访劳教的办法才对。现在的补救办法是:凡是出现非正常上访人员被劳教的地方,同时也要对当地措施不力的一、二把手进行严判,实行一票否决。这样一来,看看哪个官僚还敢非正常行政,哪个官僚还敢非正常接访?诚如是,则稳定可期,百姓幸福有望矣。深圳领导以为如何?
新闻链接:http://news.sohu.com/20091112/n268139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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