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新说:岂能为嫖妓的官儿们“鸣冤叫屈”
胡显达
据第1405期的《文摘周刊》报道,《娄底日报》原政法记者伍新勇通过性把柄操纵当地某些领导,而成为娄底官场的操盘手和黑老大。
在这个黑老大被揪出之后,当时的《娄底日报》很快就以“挖下色情陷进,控制当地领导”为题,抨击了伍新勇的这种通过性把柄操纵某些领导的丑恶行径。
文中称伍新勇惯用的伎俩就是“把一些官员带到他的按摩店里,然后叮嘱卖淫女设法将装了官员精液的避孕套带出,凭套到他那里领取奖金,然后编上号——张三、李四,某天某时和谁发生过不正当性行为,存放在冰箱里——冰箱可保鲜精液,对其的DNA分析可以准确锁定当事人。”
在评述伍新勇的这种丑恶行径时,文中的一个明显倾向就是认为,伍新勇通过这种性把柄操纵一些官员的丑恶行径极为卑鄙,属于下三流、见不得人的勾当,是这些官员被“性”逼下水的幕后操盘手。
这些官员被性逼下水,伍新勇固然是一个幕后的推手,但罪责也不能都推卸到他一人身上。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只能通过内因发生作用。”纵有伍新勇在蓄意设套来“请君入瓮”,但我们的这些官员们也还可以“守身如玉”而过门不入。如果我们的这些官员们都能通过道德修养和党纪自律而像三国的关羽那样,面对曹操送来的美色而不为之心动,又怎能成为这位政法记者的手中玩物,而走狗似的被其呼来唤去的呢!
问题是,我们的这些官员们被伍新勇的“性套”套得到底屈不屈、冤不冤。伍新勇设下的这个“性套”,也是姜太公的钓法,愿者上钩。自己上了钩,又何来冤屈呢!
既然不冤不屈,《娄底日报》的“挖下色情陷进、控制当地领导”一文,就不该以曲笔的方式,通过抨击伍新勇的丑恶行径而为其“鸣冤叫屈”,说什么伍新勇 通过请 君入瓮的卑劣手段来控制某些领导,一时“被人们斥为娄底陈阿太。”伍新勇通过性把柄操纵某些领导固然卑劣,那么我们的这些官员们纵欲嫖妓玩女人就不卑劣了吗?一样的卑劣,为何只痛斥前者,难道后者被“性”套住,就还值得我们为之鸣冤叫屈吗?
初稿于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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