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比天大”,一个阴谋学的说法
一、什么是阴谋学
什么是阴谋学,先听张老键先生怎么说:
自古至今,凡是搞阴谋诡计的人,一定都是自学成材的。
其实,阴谋原本并不是一件坏事,它是人类认识到自己能力有限之后耍的一点点小聪明。诗经曾经记载了这样的故事: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那个嬉皮笑脸的小伙子,打着贸丝的旗号跑来泡妞儿,不但不叫人讨厌,反而还挺招人喜欢的。以某某为名,行某某之实,这种名实之间的错位,构成了数千年人类阴谋文明的主旋。
如果把上述案例当成中国文明历史上第一宗阴谋事件的真实记录的话,可以看出,阴谋行为最初是对国,对家,对个人都没有坏处的事情,它只是给人提供一个借口,行一些方便而已。
可惜,只因为搞阴谋可以给人带来好处,私欲的力量,就把阴谋推上了邪路。为了达到一己的私利,人们用各种手段,从各种途径,在各个领域,依仗着自己贫穷和无知的优势,把阴谋推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到最后,为了这个借口,为了这个方便,人们不惜泯灭自己的天良,进而戕害自己的肉体。皮开肉绽的有;砍断手臂的有;蒸死骨血的有;挤出睾丸的有。。。 。。。阴谋钻进社会的每一个毛孔,最后成了血腥的代名词。
呜呼!才2000多年呀!有多少人死于诬陷或残害?有多少人在黑枪,冷箭下挣扎?翻开24史瞧瞧,那是中国阴谋的发展史,其惨烈和荼毒,叫我们每一个中华民族的子孙汗颜。
为图自己的利益,绞尽了脑汁,费尽了心血,坏了旁人的性命,残了自己的肢体,人啊!你到底图个啥?为了权利?为了金钱?为了美女?那些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值吗?
最最可悲的是,有些人既不为钱,也不为色,只是出于一种癖好,或者说是一种形而上的追求,毫不利己,专门害人。在道义和逻辑面前,他们依然趾高气扬。
老天爷!阴谋家的竞争已经屡屡达到白热的程度,每一次的花样翻新,人类就会离灭亡更近一步。
张老键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862529&PostID=16389389
定义:以某某为名,行某某之实,一种名实之间的错位的思想知识学问,称之为阴谋学。
按照这个定义,由于资改派一个已经不是秘密的一贯的打左灯往右拐的公开行动,所以,当解放思想变成为解除思想武装、改革变成为社会主义的自我否定、开放让国家变成为殖民地、市场经济只是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的抄袭的时候,这近30年所谓的与时俱进的思想表现和使用概念,在严格意义上,就统统都在成为阴谋学。
二、“法比天大”,一个可疑的说法
为什么呢?请先看司马南文:《“法比天大”,一个可疑的说法——崇信“普世价值”、“工具万能”和“理性建构主义”的必然结果》:
——空前繁荣的中国立法开始大跃进了,一天之内竟能五部、六部法律同时表决。如此惊人、超前、大呼隆式的立法,数量与规模堪称世界之最。他们不是在“表述法律”(马克思语),而是在大胆地“制造法律”、“创造法律”、“移植法律”。
——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在今天有其必然性:政治上的原因,是“普世价值”观念不受阻碍地长驱直入;法理方面的原因,是发现“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这一使命的庄严性已经被严重忽视;方法论上原因,是立法者振振有词地迷失于“法律移植”的快感;哲学观念上的原因,则是崇高的“理性建构主义”在顽强地作祟。
——有三个东西他们是注定看不到,也不屑于看到的:第一,后移植时代,“娜拉走了以后”怎么办?第二,移植后不可避免的排异反应如何应对?第三,本民族文化传统中的道德规范、民俗习惯等优良的基因,怎样结合到新时代立法当中去?
——“无法可依”不行,“法律蒙昧”不行,“大呼隆立法”也不行,“法律万能”更不行。传统文化中的“法律工具论”,曾经被他们批得一钱不值,但是,今天盛行的“法律万能论”,笔者怎么看怎么象“法律工具论”的孪生兄弟——将法律奉为排序第一、比天还大、无所不能的工具,这不是工具万能论吗?世界上还有比这更荒唐的“理性建构”吗?用这样的工具来颠覆“天”“天道”“天理”,注定会给中国社会带来进步、给人民带来幸福吗?
详细的看: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12/117961.html
评论:当代中国政治实践,主要是团结与分裂、光明正大与阴谋诡计、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矛盾,矛盾的特殊性是斗争和建设的两大目标交织在一起,矛盾的焦点实际上首先是集中在两种政治智慧的一场知识和观念的谁胜谁负的竞争上。于是,对于今天发生在国家层次的错误的批判,最需要司马南先生这样的有理性、有深度,并且斗争矛头所向是准确到位的思想理论文章。他让被批判的对象,几乎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甚至,对方现在是连还手都不敢。而且还十分难得的是,现在司马南先生的思想知识,是发挥得越来越潇洒自如了。
三、“法比天大”,一个阴谋学的说法
因为,在我们这个共产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国家政治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于是,“法比天大”的一个阴谋学,是在否定党的领导地位;
因为,人民才是天,这是共产党人性质与宗旨的核心价值观,这个核心价值观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地位和历史使命;于是,“法比天大”的一个阴谋学,是在改变党的性质和宗旨;
因为人民最高,所以,我们国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归人民;于是,“法比天大”的一个阴谋学,是在否定我们国家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的人民民主政权性质;
因为人民最大,这是一个连今天的国民党主席都知道的政治常识;于是,“法比天大”的一个阴谋学,是为我们国家今天严重、疯狂存在的官僚主义执政者找借口;
因为,法律的阶级性是一个最基本的政治常识,于是,在不讲阶级的前提下,“法比天大”的一个阴谋学,是企图在我们国家推广资产阶级普世价值的资产阶级专政;
因为,我们国家的宪法,现实中正在遭受资改派的私有化改制的疯狂践踏,我们国家的法律,现实中正在遭受仇和式官僚主义者的疯狂破坏,于是,既然这些违宪和违法的行为还不去制止,“法比天大”的一个阴谋学,就是在欺世盗名!
因为,我们的立法者,目前好像只是一部生产法律文书的机器,他们并不对他们生产的法律的权威和功能负责,乃至法律在官僚主义者手里,只不过是他们随便玩弄的工具,于是,在这些立法者渎职的情况下,“法比天大”的一个阴谋学,是在对人民一种玩弄概念地的继续欺骗!
……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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