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必须纠正的说法——“纳税人的钱”
很有一些年了,“纳税人的钱”这个说法出现在各类媒体中,并且是作为国家税收的别称,往往用在谴责那些挥霍公款的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或者要求他们知道花的是谁的钱,知道要为谁服务的时候。并且不但民间媒体用,官方媒体也用;右派媒体用,左派媒体也用;纸质媒体用,现代传媒也用……总之用得十分广泛,也煞有介事。但是,难道这不是一种十分错误,贻害颇多,而必须纠正的说法吗?
纳税人,顾名思义,缴纳税款的人。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无论是公营还是私营,无论是内资、台资、港资、澳资还是外资,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缴纳了税款,都是中国政府的纳税人。“纳税人的钱”,显然是应该放在他们的腰包中、账户里、保险柜中,还可以放在天花板上、水池里或者其他他们愿意的地方,唯独是不可以放在国库中的。他们缴纳给国家的税收,是他们依法应当缴纳的;缴纳给国家,就成了国家的钱,可以说成是人民的钱,全体中国人的钱,而绝不再是他们“纳税人的钱”。而且,他们如果应当缴纳,却生了各种邪念,用了一些方法,留在自己的腰包中,则会涉嫌偷税漏税,乃是十分严重的刑事犯罪,成为共和国专政的对象。所以说,税收就是国家的钱,人民的钱,是不可以变成“纳税人的钱”的。
笔者不禁要问,如此简单的问题,低级的错误,为什么会轻易产生,又广泛流传呢?是谁一定要把国家税收说成“纳税人的钱”呢?笔者布衣草民,见闻不可谓广,学问不可谓深,无从考证他的出处。但可以肯定,应该与一个阶层或阶级的产生有关系。相对于普通民众,它们纳税较多(不知偷漏税是否也多),自以为优越于一般民众,自以为贡献大于一般民众,便不满于享受一般公民的待遇,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特殊服务了。
(不错,一个资本家纳的税可能要比一个工人要多很多,但资本家的财产包括他纳的税都是剥削工人所得。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常识。)
“纳税人的钱”这个说法,不是他们创造的,大概也是他们的代言人创造的。能够流传甚广,除了一些善良同志一知半解,又喜欢赶时髦的习惯外,就是别有用心的人在故意制造舆论了。能够流传甚广,还说明他们的队伍已经越来越大,力量越来越大,影响也越来越大了。而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越来越多的媒体,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对纳税人们高看一眼,倾心服务。不要说背地里的蝇营狗苟,肮脏交易,光看各地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什么特权车、什么财政指标、什么子女上学加分,什么巨额奖励……,而我们的党,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工人农民越来越少,而纳税人们越来越多。凡此种种,因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所以要为纳税人服务,所以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实,单纯说为纳税人服务,不见得一定就错。问题是,不能超越为人民服务,不能片面的去讲,不能忘了劳苦的大众们,还有那个写进了党章和宪法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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