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新中国的工资制度
一、供给制、工资制并存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两种制度。刚进城的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享受供给制,而旧有人员,包括工人、店员、技术人员、教师、职员等,则享受工资制,全国工资等级没有统一体系,并行的工资标准多达数百种。
供给制是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种分配制度,建国后延用至1952年。供给制主要分几部分:
1、伙食,按职务分为大、中、小灶;
2、生活用品,由公家发给,除级别很高的干部外,基本平等;
3、津贴费,极少量。
当时部队师以上干部为小灶,团营为中灶,连以下为大灶;地方上则较复杂,且各地区有差别,大体是:县以上干部和重伤员为小灶,科、区级干部及轻伤员、产妇等为中灶;一般干部和勤杂人员为大灶。伙食费分为粮食、副食、燃料三项;大灶一般每人每日供应油0.02斤、盐0.0125斤、肉0.04斤、菜1斤、煤1.25斤或木柴2斤;中灶按大灶的2.5倍计算,小灶按大灶的3.7倍计算。供给制中对生活用品规定很细,各地参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零年度暂行供给制标准》,依据实际情况施行,如华东一些地区就规定:每年每人单衣2套,棉衣1套,袜子2双,单、棉帽各一顶,棉鞋1双;大衣3年1件;蚊帐5年1顶;毛巾每年2条;肥皂每月1块;每月理发2次,另有牙刷、牙粉等若干。津贴一般工作人员每月约3元左右。
供给制还实行各种补助,如沿江一些地区当时实行的补助有:元旦、国庆、春节每人增发猪肉1斤为过节费;保健费分4级,甲级每月肉5斤;乙级4斤;丙级3斤;丁级2斤。这些实物均按市价折款连同津贴一起发放。除此还另发生育费、保育费、妇女卫生费、保姆费、学杂费、医疗保健费、丧葬费和老人优待费等。
随着新中国政治经济秩序的调整和梳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1952年3月,政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全国供给制人员统一增加津贴的通知》,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次增加津贴幅度较大,尤其是级别高的人员增幅大,级别低的人员增幅小。如享受小灶人员的津贴提高了近19倍,享受中灶人员的津贴提出了4倍,享受大灶人员的津贴仅提高了1倍。同年7月,政务院又制定了工资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共分为29个职级。工资级仍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这项标准的工资档次差距仍然很大。最高级首长的收入最低级工作人员的收入相差25.9。1952年7月1日,政务院发出《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走出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它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上而下分为29级,工资随级别而定,不以当时尚不稳定的货币为结算单位,而以实物为基础进行折算,称为“折实单位”,又称“工资分”。
工资分由伙食分、服装分、津贴分三部分构成,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的数量进行折合。
工资分首先在天津施行,工资分的折实牌价由人民银行每天挂牌公布。天津的每个折实单位为“一斤面粉、一斤玉米面、一尺布”前5天的平均价格。后来这一做法推及京沪宁汉苏杭等地,实物内容根据地区不同,有了变化。如上海一个工资分为1斤标准米、1斤标准面、1尺龙头细布、1斤煤,比天津略高;当时的每个分值约为6500元(6角5分)。比较通行的折算量为一个工资分约含:2.8斤粮食、0.05斤植物油、0.2尺白布、2斤煤、0.02斤食盐。
29个行政级别及其享受的工资分,基本依据当时的行政职务进行评定,如地方政府,大致为正副县级14~17级,227~145分;正副科级17~22级,145~110分;科员、助理员22~26级,110~92分;勤杂人员28~29级,88~85分。当然因地域不同,各地水平也不尽相同。
二、30个行政级和11类工资区
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从而拉开全国工资改革的序幕。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从此结束了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在的局面。全部实行工资制以后,工作人员及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住房、家用公家家具、水电费及子女入托等一律要征租缴费。这项工资制共分为30级,最高560元,最低19元,高低相差别31.1倍,是建国以来工资档次拉开最大的一次。除工资之外还在地区津贴。
这次工改,建立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几大类分配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把干部分为30个行政级;企业工人分为8个(个别工种为7个)技术等级,专业人员,如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医务工、文艺工也都相应有了自己的等级系列。且各系列之间可以互相换算,如文艺1级相当于行政8级;高教8级相当于行政17级等。
与此同时,依据各地的自然条件、物价和生活费用水平、交通以及工资状况,并适当照顾重点发展地区和生活条件艰苦地区,将全国分为11类工资区。工资区类别越高,工资标准越高。规定以1类地区为基准,每高1类,工资标准增加3%,如北京属6类地区、上海属8类地区、西宁属11类地区(西藏好像为11类地区)。
定级标准采用一职数级、等级线上下交叉的做法,依据职务,参考德才和资历进行评定。大致为正部3~5级;副部5~8级;正局8~10级;副局9~12级,等等。定多少级拿多少工资。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比例,约为21∶1,全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当时机构设置还没有后来那样严格明确,有些单位,因其特殊性,配备干部级别很高,如中央机关和著名大学,9级、10级、11级的中层干部为数不少。
这次工改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均改由个人负担,同时,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和使用公家家具、水电,一律缴租、纳费。
三、级别分类
在这次定级中,注重的是级别而非职务,同是局长或县长,其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往往存在不小差别,工作调动,级随人走。职务只决定权责和任务,级别才决定地位和报酬,因此出现很多官大职小、职大官小或有官无职的现象。如当时中央局不少11、12级干部,职务只是干事。军队各总部机关和军事院校中,10级、11级、12级的干事、参谋、助理和教员也很常见。而当时以行政13级划线,13级以上享受高级干部待遇。
定级过后,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绝大多数干部心情舒畅地投入工作,但也有个别干部因各种原因导致低评而出现情绪低落。低评的原因大致有几种:一是资历与职务的矛盾。有的干部资历很老,但评级时的职务不同,级别也往往有区别。再有同样职务,因资格不同,评级也会有差异。
级别种种这次评级,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外人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甚至被高评。最典型的例子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1级,工资为579.5元,而毛刘周朱等领袖则取行政2级,工资404.8元。著名侨领陈嘉庚即被评为3级。广大党外人士对共产党的胸怀普遍赞赏,并欣然领受,特别一些本身曾是民族实业家的部长省长,并不看重“俸禄”,而是看重国家给的“品位”。当时的知识界文化界,也都愿意“收名定价”于此次定级,如梅兰芳,被评为文艺1级,甘愿只拿336元。关肃霜评级时,自请评为文艺2级,工资从800元直降到280元。像冰心、张天翼等一批作家,都被评为文艺1级。大学教授在此之前其实都有级别,但同样重视此次评级。陈寅恪、梁思成、陈岱孙、翦伯赞、冯友兰、王力、林徽因、郭绍虞、钟敬文等被评为1级。全国当时共评出1级教授56名,评审极为严格,每月工资345元。当时还有一个特殊规定,即党员比非党员同级要少拿一定比例的工资,这在知识界十分突出,这个比例是,工资200元以上者少拿2%;100-200元者,少拿1%。如6类地区2级教授工资为287.5元,党员教授则拿281.7元;高教8级的讲师为106元,党员则拿104.9元。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东北在全国各大区中,工资级别定得最高。总体来说,中央部委高于地方,北方高于南方。1950年代,北方的县级干部,13—14级很普通,而在西南,15级的县级干部工资级别已很高了。
1956年,为了缩小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差距,党中央、国务院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从1957年1月至1960年10月,先后三次降低了领导干部的工资。重点降低17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工资,级别越高降低幅度越大,调整后的工资差距开始缩小。
1956年工资改革刚刚完成国务院即发布指示宣布: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幅“1—5级为10%,6—8级为6%,9—10级为3%。”降薪后,行政一级由560元降为504元……十级由190元降为184.5元。各级工资间的最大级差数,从28:1变成了25.2:1。
1959年2月和次年10月,中共中央又两度下令降低高级干部工资。1959年明令降低最高的1~3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合并,降到460元。1960年又下令17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标准,1~3级再降12%(404.8元),4级降10%,5级降8%,6级降6%,7级降4%,8级降2%,9~17级降1%。最高最低工资标准之比为20.2:1。1960年的工资标准一直延续到1985年,这期间,干部的工资基本没有大的变动。
毛泽东对“职务等级工资制”并不满意。有人为级别待遇吵架告状、痛哭流涕,毛泽东极为反感。他不止一次在党内公开批评说:工资固然应该增加,但“现在看起来工资有些不很适当,已引起人们的不满”。更奇怪的是,级别高了,工资多了,“闹地位、闹名誉,争名夺利这个东西也多起来了。过去的那个拼命的精神,过去阶级斗争的时候,跟敌人作斗争的时候,我们那种拼命的精神,现在有些同志身上就消失了。讲究吃,讲究穿,比薪金高低,评级评低了痛哭流涕……据说还有几天不吃饭的”,“为个人利益而绝食而流泪”,这算什么?他甚至气愤地训斥道:“至于你那个几级几级,就是评得不对也要吞下去!”
废弃供给制,实行工资制,固然不可逆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毛泽东越来越认定,这未必是一种进步。他断言,共产党人仅仅是因为要迁就现实,才不得不做这样的让步,但让步的结果,却让出一个“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的“等级制”来。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heji